核心观点
泰国于 2017 年通过了新的竞争法,建立了独立的竞争执法机构——泰国商业竞争委员会 (TCCT),并涵盖了竞争法的传统领域。然而,负责执行竞争法的机构,特别是 TCCT,在预算和人力资源方面面临巨大挑战。竞争法排除了一些运营,包括国有企业和国有部门,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排除了受监管部门。此外,不公正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仅适用刑事程序,这使得收集足够的证据来确定是否存在案件变得复杂。
关键数据
- 2024 年,TCCT 的预算为 219,314,200 泰铢(约 5,790,552 欧元),远低于其他可比司法管辖区。
- 2024 年,TCCT 雇员 127 人,其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人(75 人)参与竞争执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活动。
- 2017 年至 2023 年,TCCT 共收到 12 起并购通知(适用事前审查制度)和 130 起并购通知(适用事后审查制度)。
研究结论
- 泰国竞争法的执行仍处于起步阶段,违规案件数量很少。
- TCCT 仅对可能导致垄断或授予市场支配地位的交易进行事前审查,而没有权力对事后审查的并购进行调查或采取行动。
- 公众对竞争问题的认识仍然是一个挑战,尽管 TCCT 为促进竞争做出了努力。
推荐意见
- 确保所有企业都受到同等竞争规则的约束,包括国有企业、非营利组织、协会和企业集团。
- 建立一个涵盖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的竞争法一般框架,并统一适用于所有行业。
- 重新分配 TCCT 的资源,重组其机构结构,并增加用于执行竞争法的资源。
- 制定明确的程序规则,确保调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 加强对不公正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调查和处罚。
- 理性化并购控制制度,并赋予 TCCT 更大的权力。
- 制定主动检测协议的工具,并建立宽大处理计划。
- 加强与国内其他机构和国际竞争执法机构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