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924.6万吨,其中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389.6万吨,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总量为535.0万吨。汽车是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HC、NOx和PM达到或超过机动车排放总量的90%。柴油车排放的NOx占汽车排放总量的80%以上,PM占90%以上;汽油车排放的CO、HC占汽车排放总量的80%以上。
2023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同比增长11.6%和12.0%;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356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3.36亿辆,同比增长5.3%。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041万辆,占汽车总量的6.1%。
2023年,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389.6万吨。其中,汽车CO、HC、NOx和PM排放量分别为651.3万吨、187.2万吨、462.8万吨、4.4万吨。按车型划分,客车排放的CO、HC、NOx、PM占汽车排放总量的72.3%、77.9%、16.3%、9.2%;货车排放的CO、HC、NOx、PM占汽车排放总量的27.7%、22.1%、83.7%、90.8%。按燃料类型划分,汽油车排放的CO、HC、NOx占汽车排放总量的84.9%、83.5%、5.8%;柴油车排放的CO、HC、NOx、PM占汽车排放总量的14.0%、7.6%、87.8%、99%以上。按排放标准划分,国三及以前排放标准汽车排放的CO、HC、NOx、PM占汽车排放总量的23.3%、21.3%、16.5%、29.2%;国四排放标准汽车排放的CO、HC、NOx、PM占汽车排放总量的37.1%、41.4%、36.4%、30.6%;国五排放标准汽车排放的CO、HC、NOx、PM占汽车排放总量的23.3%、27.4%、41.5%、31.7%;国六排放标准汽车排放的CO、HC、NOx、PM占汽车排放总量的16.3%、9.9%、5.6%、8.5%。
2023年,各地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开展“车 - 油 - 路 - 企”行动,在提升新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开展车用油品质量检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环保监管、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完善用车大户制度、建立完善移动源污染治理体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