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对监管者相关原则(原则6和原则7)进行了第三次ISIM审查,旨在评估参与司法管辖区对这两个原则的实施情况。审查发现,大多数参与司法管辖区对原则6和原则7的实施程度普遍较高,并观察到多种不同的实施方法。然而,在新兴和成长型市场司法管辖区,实施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原则6:清晰的责任和系统风险定义不明确、信息共享框架不完善、缺乏有效沟通机制、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不足。
- 原则7:审查情况改变的程序不完善、审查非规范产品、市场、市场参与者及活动的流程不明确、识别监管弱点或风险时缺乏有效的立法或其他变更措施。
针对这些差距,IOSCO提出了多项建议,包括明确责任和系统风险定义、建立信息共享框架、加强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建设、完善审查程序、审查非规范产品、市场、市场参与者及活动、以及进行立法或其他变更等。建议新兴和成长型市场司法管辖区向IOSCO寻求必要的支持,包括支持信函、能力建设/技术援助等,以促进监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