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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07/23 与实施《国际证监会组织交易所交易基金原则》有关的良好做法

FR07/23 与实施《国际证监会组织交易所交易基金原则》有关的良好做法

良好的实践 关于实施国际证监会组织交易所交易基金原则 最终报告 董事会 的 我国际ORGANIZATION的年代安全COMMISSIONS 米唉2023 FR/07/23 出版物的副本可从: 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网站www.iosco.org ©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2023。保留所有权利。简短的摘录可以复制或翻译,前提是注明来源 表的内容 表内容我 节中,我执行总结1 第二部分——产品的概述交易所交易基金6 第三部分–ETF的主要主题和近期发展市场12 第四部分——好的实践21 1.有效的产品构建21 2.信息披露42 3.流动性条款52 4.波动率控制机制55 第五部分,结论62 相关专业术语定义63 附录1:该组织的ETF的列表原则67 附录2:列表IOSCOETF的好实践68 附录3:有效产品良好实践的司法管辖区示例构建70 附录4:关于以下方面的良好做法的司法实例信息披露79 附录5:流动性良好做法的司法管辖区实例条款86 附录6:可向ETF、OEF和非集体投资基金散户投资者提供的不同资产和策略示例早期胸腺祖细胞87 附件7:反馈声明92 我——执行概要背景部分 交易所买卖基金(ETF)作为一种具有不同市场结构、特点和投资者用途的产品,是不同类型的市场参与者中越来越受欢迎的投资工具,为投资者提供股票、债券和其他资产的基础市场敞口、投资组合多样化以及广泛的投资策略。 2013年,IOSCO发布了《交易所交易基金监管原则》(ETF原则)1的最终报告。ETF原则涵盖广泛的主题 ,包括披露、投资组合透明度、成本、风险、策略、交易对手的结构问题和利益冲突。ETF原则的完整清单载于附录1. ETF的审查原则 自ETF原则发布以来,全球ETF市场不断发展,管理资产(AUM)持续增长。ETF行业通过推出新产品不断发展,这些产品涉及流动性较低、更新颖的资产类别和更复杂的投资策略。鉴于这些发展,国际证监会组织董事会授权在其投资管理委员会5的管理下建立一个专门的工作流程(ETF工作流程),以审查与ETF有关的广泛问题和新发展,并确定ETF原则中的任何差距。 特别是,所做的探索性工作包括:(i)对近期学术文献的回顾;(ii)对监管机构和行业参与者进行多项调查;(iii)通过圆桌会议和其他不太正式的外联活动与行业利益相关者和学术界接触;(iv)与国际证监会组织其他常设委员会接触;2(v)从影响ETF的重大市场事件中汲取经验教训,包括2020年3月和4月与COVID-19相关的市场波动(COVID-19波动);以及(vi)国际证监会组织与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接触。 根据上述工作,国际证监会组织得出结论,ETF原则仍然具有相关性和适当性。IOSCO成员或行业参与者没有发现重大差距,也没有报告重大监管问题。ETF结构在历史压力事件中通常保持弹性。与ETF相关的历史压力是特殊事件,或者是由该行业的外部冲击引起的。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尚未发现与ETF相关的结构性问题对金融稳定产生影响。 IOSCO指出,各司法管辖区在ETF的运作方式、监管方式的差异以及交易市场方面存在差异。考虑到这些差异, 1IOSCO(2013)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监管原则的最终报告。请参阅https://www.iosco.org/library/pubdocs/pdf/IOSCOPD414.pdf。 2投资管理委员会还与二级市场监管委员会、散户投资者委员会和新出现的风险委员会进行了接触。 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结论是,ETF原则将受益于在审查过程中确定的一套良好做法的支持,作为司法管辖区如何实施ETF原则的例子。这些良好做法借鉴了通过上述探索性工作收集的其他实例、经验和做法。它们还强调了监管机构、责任实体和/或交易场所需要考虑的问题,即如何实施ETF原则和其他相关的IOSCO标准和指南。IOSCO鼓励监管机构、负责实体和交易场所在每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框架内酌情审查和采用这些良好做法。 这个报告的主题 本报告第二部分概述了ETF,包括(i)与非上市开放式基金(OEF)和其他交易所交易产品(ETP)相比 ,投资者独特的市场结构、特点和用途;(ii)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现行法规和IOSCO指南;以及(iii)监管框 架的管辖差异和当地市场结构的差异。 i.与非上市的OEF和其他ETP相比,ETF是一种具有独特产品特征,市场结构和投资者用途的产品。特别是,ETF与非上市OEF之间的主要区别包括二级市场的日内流动性的可用性,ETF一级市场的授权参与者(AP)机制以及相关的套利机制。此外,投资者可以以不同的方式使用ETF和非上市 OEF。作为积极交易或对冲策略的一部分,投资者可以购买和持有ETF股票(与未上市的OEF股票一样)或经常交易ETF。在不同司法管辖区,投资者基础以及ETF运营的更广泛市场也可能存在特殊差异。 ii.ETF及其交易活动受到跨司法管辖区强有力的监管框架的约束,并得到广泛的IOSCO标准和指导的支持。ETF受司法管辖区适用的集体投资计划(CIS)监管框架的约束,以及由于其独特的特征和管理其二级市场交易的规则而受到额外的监管要求。此外,ETF的庄家(MMs)可能受司法管辖 区适用法规或交易所规则下的庄家责任的约束。 IOSCO最近发布的指南也涵盖了ETF。例如,在ETF原则发布后,IOSCO于2018年发布了旨在改善包括ETF在内的OEF流动性风险管理实践的最终建议。3IOSCO亦刊发建议,协助交易场所管理极端波动及维持二级市场交易的有序,包括ETF股票的二级交易(「市调机制建议」)4。 iii.具体法规之间的司法管辖区差异和当地市场结构的差异可能会影响ETF的运作方式。的差异 3IOSCO(2018)关于集体投资计划流动性风险管理建议的最终报告。请参阅https://www.iosco.org/library/pubdocs/pdf/IOSCOPD590.pdf。 4IOSCO(2018)交易场所用于管理极端波动和保持有序交易的机制。请参阅https://www.iosco.org/library/pubdocs/pdf/IOSCOPD607.pdf。 就任何特定司法管辖区而言,ETF的本地市场结构可能包括与AP的关系结构,投资ETF的主要投资者类型,ETF股票和相关资产交易的市场的规模,流动性和结构,以及其他有助于套利机制有效性的因素。虽然不同司法管辖区适用于ETF的监管框架通常具有相似的投资者保障、市场诚信和金融稳定目标,但个别司法管辖区可能会以不同方式解决与ETF有关的潜在问题,以实现这些监管目标 。鉴于这些差异,良好做法可能不适用于所有司法管辖区或所有情况,但它们仍然为监管机构如何实现这些监管目标提供了很好的例子。 报告第三部分讨论了国际证监会组织审查ETF原则过程中探讨的ETF市场的主要主题和最新发展,包括(i )套利机制;(ii)与披露有关的问题;(iii)ETF产品结构;(四)波动控制机制;及(v)ETF与金融稳定。 这些主题支持ETF原则将受益于一系列良好做法的支持。 特别是,ETF流动性和ETF对基础市场的潜在影响一直是监管机构和国际机构(包括IOSCO和FSB)广泛考虑的主题。正如下文更详细讨论的那样,IOSCO得出的结论是,总体而言,ETF结构保持相对弹性,包括在压力时期。IOSCO和FSB进行的探索性工作没有观察到大量信息表明ETF对基础市场产生负面影响,或者ETF将显着导致流动性冲击或危机。市场观察人士普遍指出,ETF具有减轻潜在流动性风险的结构特征和工具。市场观察人士亦指出,ETF结构本身可以提供额外的流动性,有些人还注意到ETF与基础市场相比的相对流动性,ETF可以为相关投资组合资产提供额外的定价信息来源。 然而,在压力时期,特别是在COVID-19波动期间,一些固定收益ETF表现出更大或更持久的折扣和点差。一些以衍生品为基础的ETP/ETF,具有更明显的特征(例如,投资于多元化程度较低的资产,例如商品期货或基于波动率的衍生工具,和/或采用杠杆式 /反向策略),合计仅占ETP/ETF市场的一小部分,在压力时期也经历了更严重的波动和运营挑战5。 报告第四部分详细讨论监管机构在实施ETF原则时可考虑及采用的11项良好做法,参考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不同监管方法,以及交易所买卖基金在这些司法管辖区的运作方式。这些措施集中于ETF的显著特点,即ETF股份在二级市场的交易及相关的套利机制。 5根据司法管辖区的不同,这些产品可能被归类为ETP,而不是当地法规下的ETF。 良好的实践支持ETF的原则 1.有效的产品结构 相关ETF原则#4、7、8和9 测量1 鼓励监管机构和责任实体考虑可能适合ETF结构的资产类别和投资策略的范围, 同时考虑到其性质,新颖性和复杂性,以及此类资产和策略的套利机制的有效性 。 测量2 鼓励监管机构考虑有关ETF投资组合透明度和/或向市场参与者提供的其他适当信 息的要求,以促进有效的套利。 测量3 对于强制提供iNAV的司法管辖区,鼓励监管机构和/或交易场所考虑如何提高 iNAV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测量4 鼓励负责任的实体: (i)在AP和MM加入ETF时,对他们进行尽职调查,以期拥有能够促进有效套利机制和提供流动性的AP和MM; (ii)对ETF的AP和MM进行持续监控,包括套利机制的运作和流动性提供;和 (iii)避免与AP和MM的排他性安排,如果它们可能会不适当地影响套利机制的有效性。 测量5 我们鼓励责任实体作出适当安排,以促进有效的套利机制,包括制定应急计划, 以应对ETF套利机制受损的情况。 本报告旨在提供一套良好做法,供监管机构、负责实体和/或交易场所考虑。虽然良好实践不包括IOSCO分类法中的标准或建议,但它们旨在通过提供实施示例来支持ETF原则和其他相关的IOSCO标准和指南。IOSCO鼓励监管机构、负责实体和交易场所酌情在每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框架内审查和采用良好做法。 测量6鼓励监管机构考虑其职权范围和司法管辖区内的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的适用规则是否适当地处理ETF引起的潜在利益冲突。 2.信息披露 有关ETF原则#1、2、5、6和7 测量7就交易所买卖基金而言,特别是投资于较复杂或新颖资产类别或使用较复杂投资策略的交易所买卖基金,鼓励监管机构考虑有关交易所买卖基金特定方面的披露是否充分及适当,包括某些披露是否以可理解的方式呈现,以及该等披露是否涉及与交易所买卖基金策略相关的风险性质。 测量8鼓励监管机构考虑披露投资ETF的费用和开支(包括二级市场交易成本)的适当要求,以使投资者能够就是否希望投资ETF做出明智的决定,从而接受特定水平的成本。 测量9我们鼓励监管机构和责任实体考虑适当的披露要求或披露,以帮助投资者明确区分ETF与其他ETP/CIS,以及适当披露基于指数和非基于指数的ETF。 3.流动性供应 有关ETF原则#9 测量10鼓励监管机构及/或交易场所(如适用)监察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及庄家活动,并制定规管交易所买卖基金股份有序交易的规则。 4.波动控制机制 有关VCM推荐#2和8 测量11鼓励监管机构及/或交易场所(如适用)适当调整适用于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市调机制,同时考虑其流动性状况和波动性状况等因素。如ETF在多个交易场所上市或买卖,鼓励这些交易场所在触发市调机制时考虑适当地相互沟通。 第二部分——产品etf的概述 ETF是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投资工具,它为投资者提供了股票、债券和其他资产的基础市场敞口;投资组合多元化;并获得广泛的投资策略。6ETF是一种独特的集体投资计划.7它们具有发行可赎回证券的传统开放式CIS(或OEF)和封闭式CIS的特征,后者通常发行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且不可赎回的证券。这种特征的组合也将ETF与未上市的OEF和封闭式CIS模型区分开来。 盘中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非上市OEF的投资者以每股资产净值(NAV)直接从基金认购和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