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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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试点区域范围扩大:将试点范围从北京等18个城市扩大至这些城市所在省份,有利于扩大基金的募资范围和项目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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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更多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目前只有5家国有大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扩大参与试点的机构数量将为更多商业银行提供支持科技创新的渠道,并有望调动更多资金和资源加大对科技企业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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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试点:允许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债券或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这将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并发挥保险资金进行长期投资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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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和意义:我国融资体系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而科技企业对直接融资和长期投资资金需求较高。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有助于提升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强化银行在科技金融领域的竞争力,为银行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符合经济转型方向,并推动科技行业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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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2017年,国有五大行成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市场化债转股为主要业务;2020年,5家公司获批在上海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业务;2021年11月,原银保监会提出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试点开展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标志着股权投资试点正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