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价改革政策目标与影响总结
核心目标
- 将项目回报率调整至 7–8% 的合理水平,因过去成本下降导致项目所有者在固定电价机制下获得过高回报。
- 加快电力市场化销售步伐,预计 2027–2028 年实现完全市场化,无需等到 2030 年。
- 制定全国性指导方针以推动市场化销售,地方政府可自行决定具体细节。
现有项目影响
- 短期内影响有限,差价合约(CfD)电量接近当前保障性收购电量(不超过去年水平),电价略有降低但接近当地燃煤基准电价且稳定。
- 差价合约覆盖范围稳定,对补贴征收、绿色电力溢价或绿证交易无影响。
- 未纳入差价合约的现有项目将参照当地情况进入市场销售,确定现货和中长期合同占比。
新项目影响
- 分布式光伏受影响最大,面临更多市场驱动电价并承担辅助服务费用,中部和东部地区受影响更显著(市场化电力销售渗透率低,分布式光伏项目多)。
- 新项目差价合约电量和电价取决于终端用户承受能力及当地可再生能源消纳目标。
- 地方政府可能设定较低差价合约电价以减轻工商业负担,但电价下限考虑项目成本以激励投资。
- 纳入差价合约项目数量有限,可再生能源建设步伐将放缓,差价合约期限接近投资回收期。
对储能、海上风电及其他能源类型的影响
- 储能系统(ESS)非新建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强制要求,短期内抑制需求,但长期随成本下降产生积极影响。
- 新建海上风电电价机制未明确,但其他可再生能源(如水力和核能)市场化进程将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