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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综述】关于2024年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及实施成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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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综述】关于2024年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及实施成效分析

政策分析 关于2024年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及实施成效分析 专业|共享|高效|创新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2024年12月27日 2017年,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三部委联合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则》,对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20%以上。2023年发布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也提出,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2024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也指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进零排放货运,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近年来,一系列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相继出台,国家和地方持续推动落实车购税、车船税、牌照等有关支持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起,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2020年、2022年、2024年先后四次延续该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迅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2024年,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先后出台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等政策,其中对购置和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特殊优惠。因此,有必要对2024年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及实施成效进行分析。 政策分析 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 2023年12月7日,商务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18项政策措施。一是在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方面,提出鼓励海外研发合作、提高海外合规经营能力、因地制宜加强与海外相关企业合作、加强海外维修等售后能力建设、积极培养国际化人才等5条措施。二是在健全国际物流体系方面,提出优化运输管理、加强运输保障与服务等2条措施。三是在加强金融支持方面,提出优化信贷支持方式、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与能力、便利人民币跨境结算等4条措施。四是在优化贸易促进活动方面,提出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商务活动、强化公共平台支撑等2条措施。五是在营造良好贸易环境方面,提出推动标准国际化和合格评定互认、充分发挥自由贸易协定效能、完善进出口管理政策等3条措施。六是在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方面,提出充分发挥多双边机制作用、积极妥善应对国外贸易限制措施等2条措施。 2024年2月11日,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在对《意见》解读时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抓好文件落实和政策落地,推动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持续发展。 政策分析 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年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的有关事项包括:总体要求、试点内容、申报条件、组织实施,共四个方面。试点期为2024—2026年。应用试点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统筹谋划、循序建设”为基本原则,聚焦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协同发展,推动建成一批架构相同、标准统一、业务互通、安全可靠的城市级应用试点项目,具体包括九方面内容。本次应用试点则是在技术、产品逐渐成熟的基础上,从“车路云一体化”技术落地和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应用两个维度开展更加深入的探索。 2024年7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20个城市(联合体)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及时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正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备案。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建设任务,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政策分析 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年4月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的有关事项包括:总体要求、试点内容和目标、试点县的遴选、奖励标准、资金审核及拨付、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和绩效管理,共七个方面。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试点内容和目标包括:提升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激发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优化完善充换电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申报试点的主体应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丰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地方推广应用积极性高、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的县(不含市辖区)。2024—2026年,三部门根据地方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状况及未来潜力、地域面积、省内县(县级市)数量、当前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省级试点县名额。中央财政对经三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3年。奖励标准共分为三个档次。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 政策分析 汽车以旧换新和置换更新政策对新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优惠 2024年4月24日,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2024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提高了汽车以旧换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并规定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即自2024年4月24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 对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优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二是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比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提高5000元,而《实施细则》规定,新能源车补贴1万元,燃油车补贴7000元。 政策分析 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开展情况 2024年5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的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共有99款车型入选《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目录》(2024年第一批)。10月28日,五部委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发布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共20家企业生产的45款车型入选下乡车型目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受五部委委托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4月30日、6月14日、9月30日、11月20日,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分别在云南大理、江苏常州、海南海口、山西太原等地启动,结合汽车以旧换新、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政策,推动充换电服务、信贷、理赔等金融保险服务、售后维修服务协同下乡,让新能源汽车更好走进千家万户。二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在省内县市开展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例如,2024年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在保定、廊坊、沧州、石家庄、邯郸等地展开,先后在10个县举行14场巡展活动及5场定展活动。再如,山东省工信厅等五部门6月11日印发 《通知》确定,全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展销不少于30场,并将10月确定为“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月”。 政策分析 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4年5月27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政策的第四次调整。公告规定,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调整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第二条提出,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二条第(二)项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燃料电池汽车指标要求调整为与减免车辆购置税指标要求一致。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按规定不征收车船税。其他有关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调整如下:一是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能耗要求进一步加严。二是新能源客车重点提升纯电动车型技术要求。三是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的调整。四是燃料电池商用车技术要求的调整。公告规定,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政策分析 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年7月29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公布“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共五章十六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施细则》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关于补贴资金管理规定,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90:10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0:10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5比例分担。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根据各省份2016年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60%补助资金。该政策将提高地方开展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的积极性。 政策分析 2024年金融领域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优惠 2024年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较之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提高5%。 2024年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通知》。《通知》中提出,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相关消费信贷和汽车金融服务。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和经营汽车金融业务的财务公司加大对市政交通企业的融资支持,助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降低汽车消费门槛。鼓励丰富汽车金融产品供给,在车辆置换环节向消费者提供置换车接续贷等金融服务,适当减免提前还款违约金,支持汽车以旧换新。 政策分析 政策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国内市场和海外贸易实现双丰收 2024年以来,在国家政策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国内市场和海外贸易实现双丰收。一是汽车以旧换新有序推进,政策效果加快显现,新能源汽车国内市场大幅增长。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2月9日24时,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量合计突破500万份,其中,报废更新超244万份,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