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管理海洋渔业捕捞能力指标体系概述
欧盟海洋捕捞业概况
- 船队构成:截至2022年,欧盟共有72,545艘海洋捕捞渔船,总吨位为134万总吨,发动机总功率为532万千瓦。船队规模逐年缩减,2022年欧盟船队规模较2013年减少了11%。
- 渔获量:欧盟渔获量持续减少,2022年仅为340万吨活重。主要捕捞区包括东北大西洋、地中海和黑海,以及其他渔业区(OFR)。
- 资源状况:欧盟通过共同渔业政策(CFP)管理渔业资源,目标是将鱼类种群数量维持在或恢复到最大可持续产量(MSY)水平。自2013年改革以来,过度捕捞鱼类种群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有许多鱼类种群被过度捕捞或资源量过低。
欧盟对捕捞能力和捕捞机会的定义
- 捕捞能力:采用总吨位和发动机功率作为衡量指标,但存在争议,因其无法完全反映船只的潜在捕鱼能力。
- 捕捞机会:以渔获量管理(TAC)或努力量管理(如TAE)为主,通过限制船只的捕捞量或捕捞努力量来控制捕捞死亡率。
欧盟成员国的捕捞能力上限
- 多年度指导计划(MAGP):1982-2002年,旨在限制和削减过多的捕捞能力,但效果不佳。
- 成员国捕捞能力上限和进入与退出机制(EES):2003至今,欧盟取消MAGP,要求成员国遵守设定的捕捞能力上限,并通过EES规范船舶进入或退出国家船队的程序。
- 欧盟船队登记册:用于监测成员国捕捞能力上限遵守情况,所有悬挂欧盟成员国国旗的渔船都必须登记在册。
- 进入与退出机制:新船进入必须淘汰相同捕捞能力的旧船,旧船退出可通过参与政府资助的回购计划进行。该机制在确保遵守捕捞能力上限方面被评估为有效,但存在发动机功率数据不可靠、指标选择争议等问题。
成员国船队细分的捕捞能力与捕捞机会之间的平衡
- 船队细分:按渔船类别(船组)进行评估,每个船组通常具有相同的长度区间、作业区域和主要渔具类型。
- 评估指标:包括生物学指标(可持续捕捞指标SHI、风险种群指标SAR)、经济指标(投资回报率指标ROI、当期收入与盈亏平衡收入比率指标CR/BER)和技术指标(非活跃渔船指标IFI、渔船利用率指标VUI)。
- 欧盟渔业科学、技术与经济委员会(STECF)的评估:评估成员国提交的年度国家船队报告,并独立计算指标值。专家工作组指出指标使用不当、缺乏明确的平衡定义、效用低于计算所需的努力等问题,并提出了替代指标建议。
- 替代指标:过度捕捞种群数量指标(NOS)、经济依赖度指标(EDI)、风险种群数量指标(NSR)。
成员国船队报告
- 指标结果:2020年,北大西洋地区约50%的船组与捕捞机会失衡,地中海和黑海地区约75%的船组失衡。
- 行动计划:大多数成员国需要通过行动计划解决船队失衡问题,但提出的措施往往被认为不足以改变失衡现象。
- 比利时案例研究:比利时船队报告提供了对船队捕捞能力与捕捞机会之间平衡状况的合理分析,其管理系统被认为能够确保并维持平衡。
总结
欧盟通过设定捕捞能力上限和进入与退出机制来管理捕捞能力,并使用一系列指标评估船队捕捞能力与捕捞机会之间的平衡。尽管投入了大量资源,但评估过程仍存在问题,许多船组仍处于失衡状态。专家工作组提出了替代指标建议,但尚未得到欧盟委员会的认可。评估捕捞能力及其与捕捞机会的平衡是一个复杂且不断变化的过程,需要结合本地专家知识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