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hratings.com研究报告1 2025年中国证券公司行业信用风险展望 联合资信金融评级|潘岳辰|汪海立|韩璐|张晓嫘 2024年以来,随着“新国九条”出台和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逐步落地,以及9月以来一系列增量政策的积极效果持续显现,市场信心明显增强,资本市场回暖向好,为行业长期平稳发展奠定了基础。 2024年,证券公司受处罚频次创新高,行业严监管态势延续,但未出现影响证券公司主体信用级别的重大风险事件。 2024年,证券公司资本补充受市场及监管政策环境影响明显放缓;在政策红利的推动下,证券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显著提速。 2024年前三季度,证券公司资金需求明显萎缩,债券发行规模同比显著下滑;随着2024年第四季度资本市场交投活跃度的上升,证券公司融资需求回升,单季债券融资总额创10年来新高。 2024年四季度股票市场回暖,证券公司经纪、信用、自营等核心业务有望实现较好业绩,但投行业务开展仍面临较大的压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2025年将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更加积极的政策有利于稳定各行业预期,重新建立信心,保证实体经济及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但国内经济的多重不确定性因素和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仍给证券公司经营带来较大不确定性。 行业展望: 预计2025年证券公司信用水平情况将保持稳定。 (一)行业政策概览 2024年以来,随着“新国九条”出台和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逐步落地,以 及9月以来一系列增量政策的积极效果持续显现,市场信心明显增强,资本市场回暖向好,为行业长期平稳发展奠定了基础。 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这是继2014年时隔10年后再次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及完善现有制度体系,证监会于年内发布了 《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配套制度,就严控发行上市准入、加强上市公司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加强机构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规定,“1+N”政策体系逐步落地,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 2024年9月,美联储继2020年3月以来首次降息,国际经济形式出现了明显拐点。为应对国际经济形式的变化,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均出席了该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宣布了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政策利率,并带动市场基准利率下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并统一房贷的最低首付比例;创设新的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其中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证监会将重点抓好“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树立回报投资者的鲜明导向,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加快投资端改革,推动构建“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二是突出服务实体经济回升向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等重点领域,用好股票、债券、期货等多种资本市场工具,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同时努力会同各方面畅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循环。三是突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面争取落地更多示范性案例。 2024年9月以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关于 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设立股票回购 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行业政策,上述政策颁布后,增量资金为证券市场注入了活力,市场信心明显增强,资本市场持续回暖向好。 2023年8月以来,证监会还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关注点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包括限制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降低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证券划转效率,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等;同步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持续加大对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2024年9月,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以下简称“《风控指标规定》”),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在提升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增强行业抵御风险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次《风险指标规定》的修订有助于引导证券公司充分发挥长期价值投资、服务实体经济融资、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功能作用,同时支持合规稳健的优质证券公司适度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更好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表1.1.12024年证监会要闻 时间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1月 证监会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 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2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两融”融券业务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证监会对融券业务提出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一是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以现转融券余额为上限,依法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存量逐步了结;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三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我会将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 2月 中国证监会主要领导调整 中共中央决定,任命吴清同志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免去易会满同志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职务。国务院决定,任命吴清同志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免去易会满同志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职务。 3月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一是行业机构定位;二是夯实合规风控基础;三是优化行业发展生态;四是促进行业发挥功能;五是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六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七是抓好监管队伍建设。 3月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一、将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业绩造假;二、防范绕道减持,维护市场信心;三、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四、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 3月 证监会集中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四项政策文件 一是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二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三是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四是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五是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六是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七是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八是健全全链条监督 问责体系。 3月 证监会发布实施《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 修订后的《现场检查规定》强调“申报即担责”,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对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撤回上市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实施,也不影响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同时,《现场检查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现场检查程序,强调现场检查处理标准统一。 3月 证监会修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一是要求辅导机构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督促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二是明确辅导监管要关注首发企业及其“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拓展发行监管信息源。三是规定审核注册工作要充分利用好辅导监管报告,形成辅导监管与审核注册的有机联动。 4月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 第一,严格强制退市标准;第二,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第三,削减“壳”资源价值;第四,强化退市监管;第五,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 4月 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一是建立融资“绿色通道”;二是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三是加强债券市场的精准支持;四是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制度。 4月 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 一是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四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4月 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提高了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数量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5月 证监会修订发布《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以更鲜明的人民立场、更先进的发展理念、更严格的合规风控和更加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努力回归本源、做优做强,切实担负起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作用。 5月 证监会发布实施《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 一是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刊登致投资者的声明,说清上市目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融资必要性等基本情况,督促发行人牢固树立正确“上市观”。二是明确“关键少数”可以就出现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作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强化“关键少数”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意识。三是完善上市后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规则,以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四是强化未盈利企业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其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等前瞻性信息,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未来发展前景,便于投资者作出决策。 5月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一是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要求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大股东共同遵守减持限制。二是有效防范绕道减持。要求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锁定六个月;明确因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融资融券违约处置等根据减持方式的不同分别适用相关减持要求;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者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三是细化违规责任条 款。明确对违规减持可以采取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措施,列举应予处罚的具体情形。此外,还强化了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义务。 6月 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 一是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二是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三是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债融资制度。四是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五是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六是完善交易机制,防范市场风险。七是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八是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7月 证监会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 证监会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同时,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9月 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 一是拉长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将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延长至10年;发行监管岗位或会管干部以外的离职人员,处级及以上离职人员入股禁止期从3年延长至5年,处级以下离职人员从2年延长至4年。二是扩大对离职人员从严监管的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 9月 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 一是对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做市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