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集团”)董事会宣布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的简明综合中期业绩,并与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比较数据如下:
公司概况与主要人员
- 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赵旭光(主席兼行政总裁)和王义军,非执行董事黄少雄、黄文鑫和姜建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开利、杜永添和王维新博士。
- 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主席分别为杜永添、林开利和王维新博士。
- 公司秘书为欧颖诗女士,法律顾问为李智聪律师事务所,核数师为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期业绩
- 集团在报告期内产生本公司擁有人应占亏损为15,973,000港元,而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流动负债净额为355,257,000港元。
- 主要债权人就若干声称未偿还借款及利息的法定要求已收到,公司已收到主要债权人针对本公司提出的清盘呈请。
- 新经营资产未产生收入,对集团运营带来重大影响,显示存在可能令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 董事已审慎考虑集团未来现金流,并认为集团将致力应付在可见将来到期的财务责任,因此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财务报表是适当的。
财务报表
-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和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已随报告发布。
-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附注详细说明了编制基准、主要会计政策、收入及分分类资料、财务费用、除税前亏损、所得税开支、股息、每股亏损等。
业务回顾与展望
- 集团已部分落实加工生产安排,并拟持续开展该业务。但受中国宏观经济疲软、房地产及基建需求不足影响,钢铁产业需求持续疲弱,焦炭价格弱势,盈利能力尚未显现。
- 项目第三方山西金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多次表示已基本落实融资计划,但报告期内未签署正式合同,新焦炉资产仍未能投入生产。
- 集团正努力督促能源科技加快施工进度,并通过开展加工生产安排业务维系客户及保持业务,同时积极拓展其他相关业务。
- 受益于人民币兑港币汇率上漲,主要焦炉资产账面价值有所增加,预计正式投入生产后将更加准确体现本公司资产水平。
- 集团认为中国政府持续发力的政策及复苏经济的决心将有利于其业务,将抓住市场触底反弹的窗口期,尽快促使主要资产投产,并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财务回顾
- 收入约为34,436,000港元,主要来自焦炭加工生产安排业务。
- 毛利约为45,000港元。
- 集团主要从三个业务分类经营:焦炭及煤炭贸易、煤炭相关附属、焦炭生产。报告期内,焦炭贸易分类收入和业绩均通过加工生产安排业务所得,煤炭相关附属和焦炭生产分类均无收入和业绩。
- 管理费用约为8,345,000港元,较前期减少。
- 财务费用约为17,653,000港元,较前期增加,主要由于利息支出的复利计算。
- 报告期内亏损约为15,974,000港元,较前期减少,主要由于管理费用减少。
其他重要事项
- 集团在报告期内无任何附属公司、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的重大收购或出售。
- 集团无重大投资。
- 集团无抵押资产。
- 集团主要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及其他借款,主要用于筹集经营所需资金。
- 集团主要风险为外币风险、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并定期审查及适时协定管理各项风险的政策。
- 集团采用杠杆比率定期监察资本状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杠杆比率为45%。
- 截至2024年9月30日,股东应占权益约为923,973,000港元,每股资产净额约为3.77港元。
- 流动负债净额及流动比率分别为355,257,000港元和0.30。
- 集团现金及银行结存约为704,000港元,其他借款约为218,188,000港元。
权益披露
-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的权益已披露,包括长仓和淡仓情况。
-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已披露,包括长仓和淡仓情况。
- 集团无任何已生效股份计划或任何未行使的购股权。
企业管治
- 董事会致力持守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强调问责性及透明度。
- 集团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1第2部分所载的企业治理守则规定的守则条文,但存在一些偏离,例如主席和行政总裁由同一人兼任。
- 集团已采用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
- 最新董事资料已更新,无任何需要披露的信息。
报告期后事项
- 主要债权人提出的清盘呈请于香港高等法院进行聆讯,但已延期至2025年2月5日。
- 集团正与呈请人就清盘呈请之和解进行友好协商,并已初步达成和解方案共识。
财务政策
- 集团对财务及融资政策取态度慎,集中于风险管理及与集团相关业务直接相关的交易。
- 集团采用槓桿比率定期监察资本状况,并定期审查及适时协定管理各项风险的政策。
- 集团无任何未行使的对冲工具,将持续观察经济情况及其外汇风险组合,并考虑采取适当的对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