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 数字贸易发展指标体系构建及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55个国家的面板数据 高卓琼张明 内容提要对数字贸易发展水平进行测度是研究和制定数字贸易发展战略的起点。本文从基础支撑、贸易业务、创新能力、贸易场景、贸易保障五个维度出发,构建包含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的数字贸易发展指标体系,测度55个国家2011—2021年的数字贸易发展情况,并通过构建回归模型对数字贸易发展水平的影响因素进行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全球整体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存在一定的分化趋势,各国发展差距可能进一步加大;从整体看,发达国家的数字贸易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且年度变化较小,处于稳定高位的状态;中国的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在近几年呈现出持续赶超的态势,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但存在分项指标发展不平衡的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水平、营商环境、前沿技术水平、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均对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对OECD国家和非OECD国家的影响具有异质性。 关键词数字贸易指标体系数字经济影响因素核密度估计 中图分类号F49,F746DOI10.20090/j.cnki.gjjh.2024.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1515(2024)05-0065-1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的内在逻辑与原创性贡献研究”(编号:22CKS001) 一、引言 近年来,数字贸易的主导地位逐步显现,成为全球服务贸易增长新引擎和全球数字经济开放合作的重要纽带。全球数字贸易增长迅速,数字技术与国际贸易的融合不断深化,改变了全球价 值链形态,形成数据驱动的价值链,数字平台的去中介化亦降低了市场主体参与国际分工的门槛,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机遇。对中国而言,发展数字贸易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 高卓琼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数字贸易;张明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与国际金融。通讯作者:高卓琼,电子邮箱:zhuoqionggao@163.com。感谢《国际经济合作》匿名审稿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文中疏漏由笔者负责。 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①发展数字贸易对于畅通中国经济内外循环,加强中国在全球价值链的中心节点位置意义重大。② 国内外学者就数字贸易的概念、规则、指标体系、数字贸易与全球价值链等进行了诸多研究。目前,国际上尚未就数字贸易概念形成共识,数字贸易业态本身也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鉴于此,构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能够呈现数字贸易发展的整体情况,还能够为后续开展数字贸易相关研究提供数据支持。本文运用熵权—层次分析法(EntropyWeightMethod-AnalyticHierarchyProcess),构建了包括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的数字贸易发展水平衡量指标体系,并对55个样本国家得分情况进行分析,最后由回归模型得出数字贸易发展水平的影响因素,以期对中国进一步布局数字贸易发展格局、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政策启示。 二、文献综述 继传统贸易、价值链贸易之后,国际贸易进入数字贸易时代。③在数字技术创新驱动下,数字贸易蓬勃发展。但目前国际上对数字贸易的概念仍未达成共识,存在涵盖范畴宽窄的争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最早明确数字贸易概念,从其分别于2013年、2014年、2017年对数字贸易的定义可以看出,数字贸易包含的类型 不断增加。2013年的定义包含四类内容,即数字化交付的内容、社会媒介、搜索引擎、其他数字产品和服务。2014年将数字贸易定义为互联网和基于互联网技术在订购、生产或交付产品和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国内和国际贸易,包括通过互联网达成的实体商品贸易。2017年则将全球价值链的数据流、实现智能制造的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平台和应用纳入数字贸易范畴。各国对于数字贸易概念的明确涉及其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博弈。④2015年,瑞士学者米拉·伯里(MiraBurri)将数字贸易的概念概括为狭义和广义两个维度:狭义概念仅指通过互联网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贸易;广义概念则将具有创新及信息自由流动特征的数字化网络环境也涵盖进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提出,数字贸易是指数字技术发挥重要作用的贸易形式,包括贸易方式数字化和贸易对象数字化。⑥随着数字贸易业态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机构和学者认同数字贸易应是宽范畴的概念,本文亦认同宽范畴的概念,将数字贸易界定为依托信息网络和数字技术,以数据流动为牵引,以数字平台为支撑,渗透到跨境生产、交易和消费活动中的国际贸易新形态,包括贸易方式数字化和贸易对象数字化。 数字贸易的测度也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目前 可分为直接衡量数字贸易额和综合衡量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两种思路。前者的代表有:USITC于2017年提出的数字贸易范畴,排除了实体货物贸易,但包含数字服务平台和应用;Ⓒ联合国贸易 ①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32—33页。 ②余淼杰:《“大变局”与中国经济“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第19页。 ③盛斌、高疆:《数字贸易:一个分析框架》,《国际贸易问题》2021年第8期,第1页。 ④贾怀勤:《数字贸易的概念、营商环境评估与规则》,《国际贸易》2019年第9期,第90页。 ⒸMiraBurri,“TheInternationalEconomicLawFrameworkforDigitalTrade,”ZeitschriftfürSchweizerischesRecht,Vol.135,2015,pp.10-72. 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字贸易发展白皮书(2020年):驱动变革的数字服务贸易》,2020年12月,第1页,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2012/t20201216_366251.htm[2024-03-25]。 ⒸUSITC,“GlobalDigitalTrade1:MarketOpportunitiesandKeyForeignTradeRestrictions,”August2017,pp.33-35,https://www.usitc.gov/publications/332/pub4716.pdf[2024-03-25]. 和发展会议(UNCTAD)提出的衡量信息与通信技术(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sTechnology,ICT)赋能服务贸易的思路,该思路仅针对数字交付的服务贸易;Ⓒ贾怀勤等(2021)提出“二元三环”数字贸易指标架构,提炼出数字贸易包含的三个子范畴,即A为核心数字服务,B为潜在数字技术赋能服务,C为货物—跨境电子商务,其中A+B均为服务贸易,构成窄口径的数字贸易,A+B+C则将货物贸易包含进来,形成宽口径的数字贸易。②对于综合衡量数字贸易发展水平的思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2020年3月发布《数字贸易测度手册》第一版,将数字贸易定义为所有以数字方式订购和/或以数字方式交付的贸易,提出涵盖数字贸易范围、本质、产品、主体四个维度的数字贸易衡量体系,并进一步提出数字贸易总额的计算公式,即数字贸易总额=数字订购贸易+数字交付贸易同为数字订购和数字交付服务贸易。Ⓒ这一衡量体系广受认可且影响深远,部分国内学者据此进行了中国数字贸易额的计算。④岳云嵩、张春飞(2021)认为,该衡量体系将数字订购贸易和数字交付贸易简单相加可能出现统计上的重复,并且仅考虑国际收支统计口径(BalanceofPayments,BOP)的服务贸易统计会忽略国外分支机构口径(For‐eignAffiliatesTradeinServices,FATS)的统计数 据。Ⓒ岳云嵩、陈红娜(2021)对全球和主要国家FATS数字服务出口特征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得出全球FATS数字服务出口远高于BOP数字服务出口的结论,为之后从FATS角度进行数字贸易统计提供了研究参考。⑥ 有关研究搭建数字贸易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统计方法计算出国家或区域的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得分。浙江大学《2018世界与中国数字贸易 发展蓝皮书》构建了包括6个方面13个指标的数字贸易发展水平综合指标体系。Ⓒ冯宗宪、段丁允 (2022)运用熵权法选取数字创新、数字技能、数字贸易规模、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信任风险、数字贸易壁垒6个一级指标,构建了数字贸易发展指 数评价体系,并对全球49个样本国家进行了数字贸易发展指数得分的计算和比较。⑧王智新 (2020)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基础载 体、海关环境、金融服务、技术支撑、人力资本和法律法规六个方面进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贸易营商环境的统计测度。⑨部分国内学者对中国各省份的数字贸易发展水平进行测算分析。克甝等(2022)从网络基础设施、技术水平、贸易方式、贸易能力、贸易潜力五个维度进行指标体系构建,并运用核密度估计、空间Markov链等方法对中国31个省份数字贸易的动态演进进行了分析。⑩周娟美、崔粉芳(2022)基于数字贸易发展全产业链视角,构建包括数字贸易基础、贸易 ⒸUNCTAD,“DigitalEconomyReport2019,”2019,pp.62-66,https://unctad.org/publication/digital-economy-report-2019[2024-03-25]. ②贾怀勤等:《数字贸易测度的概念架构、指标体系和测度方法初探》,《统计研究》2021年第12期,第33页。 ⒸOECD,WTOandIMF,“HandbookonMeasuringDigitalTradeVersion1,”OECDPublication,2020,pp.32-33. ④参见方元欣:《对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情况的探索性分析:基于OECD-WTO概念框架与指标体系》,《海关与经贸研究》2020年第4 期,第95—109页;杨晓娟、李兴绪:《中国数字贸易投入产出表的编制思路与分析框架》,《统计与决策》2022年第8期,第32—37页。 Ⓒ岳云嵩、张春飞:《数字贸易统计测度分析》,《国际贸易》2021年第8期,第76页。 ⑥岳云嵩、陈红娜:《数字贸易发展趋势、特征和国际比较:基于FATS视角的分析》,《上海经济研究》2021年第10期,第 77—87页。 Ⓒ浙江大学“大数据+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团队:《2018世界与中国数字贸易发展蓝皮书》,2018年9月,第20页。 ⑧冯宗宪、段丁允:《数字贸易发展指数评价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49个国家的面板数据》,《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4期,第100—117页。 ⑨王智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贸易营商环境的统计测度》,《统计与决策》2020年第19期,第47—51页。 ⑩克甝、韩延玲、蔡青青:《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测算与动态演进分析》,《统计与决策》2022年第20期,第88—92页。 对象和贸易竞争力三个维度的指标体系。Ⓒ 对于数字贸易的影响因素,有学者从引力模型出发进行分析。李博文、刘义圣(2023)运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研究亚太地区国家数字贸易效率的影响因素,认为双边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使用共同语言会对数字服务贸易产生正向影响,双边地理距离则会产生负向影响。②伊斯梅尔(NormazWanaIsmail,2021)运用引力模型研究数字贸易便利化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并将数字贸易便利化衡量标准细分为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使用、数字安全三个维度。研究结果表明,数字基础设施对亚洲国家的贸易潜力具有显著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