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SGLASERCO.,LTD.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业区珠江大道8号之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2,000万股,不低于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常勇、芦苇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4、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5、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 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勇近亲属常雄承诺1、本人通过佛山市宏陆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宏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宏铝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遵守佛山市宏陆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宏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宏铝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所持公司股份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2、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持股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持股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洋、俞宏标、张洪涛、何永强、黄健辉和何伟锋承诺如下:1、本人通过佛山市宏陆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宏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遵守佛山市宏陆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宏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所持公司股份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4、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5、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公司股东佛山市宏陆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宏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宏铝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公司股东上海恩威斯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瑞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取得之日(2020年6月2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前述期限以较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公司股东广东美的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1、自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取得之日(2020年7月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前述期限以较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常勇、芦苇承诺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2、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将依法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3、若发行人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本人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4、若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亦遵守上述规定。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二)佛山宏陆承诺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2、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将依法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3、若发行人或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