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新增债务限额全部为专项债务,分三年实施。同时,从2024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安排80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累计可置换4万亿元隐性债务,构成10万亿元地方化债资源,为近年来力度最大的化债举措。
此次化债政策体现工作思路转变:从应急处置向主动化解、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从隐性债与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从侧重防风险向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转变。政策仍坚持“着力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的基调,符合“省负总责”管理架构,与2018年化解隐性债务要求相契合。
10万亿元化债资源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形式体现,接续此前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的政策精神,优化原有设计,为区域资金平衡和短期赤字率控制提供空间。通过专项债券化债与新增额度调配,兼顾风险化解与投资带动目标。
2029年及以后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体现化债政策实施中的灵活调整。城投企业为本次债务置换主要对象,隐性债务承债主体直接受益,但城投企业融资监管依然趋紧,业务转型仍需加快。服务于地方产业投资的主体或将获得新活力。
“10万亿”化债额度虽力度空前,但城投企业债务周转与化解仍需谨慎看待。2018年隐性债务摸底数约28.6万亿元,2018-2022年间公开城投带息债务增幅约40%,部分经营性债务仍有周转压力。政策实施后地区分化或将更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