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nada 在税收信息交换方面取得了进展,但其法律和监管框架仍需改进。报告发现,Grenada 的信息交换网络已显著扩展,但其在实际操作中的经验有限。报告主要评估了 Grenada 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发现其在信息可用性、信息获取和信息交换方面存在不足。
信息可用性: 虽然Grenada 的法律要求公司维护法律所有权信息,但由于未强制要求所有公司都聘请反洗钱义务人,因此无法保证获得完整的所有权信息。此外,反洗钱法律框架在识别法人实益拥有者方面存在缺陷,并且没有针对公司不遵守报告要求的处罚措施。对于合伙企业、外国信托和合作社,反洗钱法律框架也不是获取实益拥有者信息的可靠来源。
信息获取: Grenada 的主管当局拥有广泛的权力获取信息,但报告建议监测这些权力的使用情况,以确保其在信息交换中的有效性。此外,报告还发现,Grenada 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在保障纳税人和第三方权利方面存在不足,例如缺乏对事后通知的规定。
信息交换: Grenada 与 148 个司法管辖区建立了信息交换关系,并通过多边公约、双边协议和区域协议进行信息交换。报告建议 Grenada 继续与有兴趣建立信息交换关系的司法管辖区达成协议,并确保其信息交换机制符合标准,例如在提供信息方面不受国内税收利益限制。
下一步行动: 报告建议 Grenada 采取措施改进其法律和监管框架,例如确保所有公司都披露其所有股东信息,并为公司不遵守实益拥有者信息报告要求提供处罚措施。此外,报告还建议 Grenada 加强其信息交换能力,例如继续与有兴趣建立信息交换关系的司法管辖区达成协议,并确保其信息交换机制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