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成都|青岛|广州|海口|香港 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Hangzhou|Chengdu|Qingdao|Guangzhou|Haikou|HongKong www.meritsandtree.com 政策速递1 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实务指引(试行)》的通知1 2.《深圳数据交易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简明操作指引》正式发布2 3.欧盟发布《数据治理法案》实施指南3 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意见的公告3 5.关于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4 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4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5 8.《广东省数据条例》公开征求意见6 9.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7 10.《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8 行业新闻9 1.第三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9 2.安徽省数据交易所揭牌9 3.2024中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大会在汕头举行10 4.加快探索跨境数据流动机制,上海数据交易所举办DSM系列国际供需对接会10 5.第三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成果发布11 6.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整治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专项行动11 7.SWIFT将于2025年试行代币化资产和数字货币的跨境交易12 8.G7数据保护和隐私管理机构行动计划发布12 9.李家超施政报告:推动央行数字货币(CBDC)跨境支付应用13 交易资讯14 1.合合信息今日科创板上市深耕AI、大数据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14 2.南京银行扬州分行成功落地首笔数据资产质押贷款业务14 3.浦发银行依托上海数据交易所“数易贷”创新数据资产质押贷款15 4.百望云携手北京金融大数据公司,成功落地京内首单企业征信领域数据资产质押贷款15 特别声明17 政策速递 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实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9月18日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原文链接: https://zjamr.zj.gov.cn/art/2024/9/18/art_1229693039_2529594.html 摘要: 为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认知,提升数据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水平,释放增值赋能效应,助力经济创新提质和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一条、《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十六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实务指引(试行)》(下称《指引》)。 《指引》共六章三十二条。其中,第一章对“数据知识产权”的相关定义、适用范围、数据合规总体要求做出规定。“数据知识产权”是数据处理者对依法获取、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所享有的权益,并分别论述“依法获取”“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具有使用价值”“数据集合”的认定标准。 第二章对“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出总体要求和合规管理的具体要求,并鼓励数据处理者按照《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设立首席数据官(CDO),加强企业数据管理工作。 第三章“数据知识产权创造”主要规定数据知识产权挖掘与数据存证与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数据处理者可注册账号并登录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 (https://zjip.org.cn/home)进行存证和登记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持有相应数据集合权益的初步证明,并作为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的初步凭证。 第四章“数据知识产权运用”明确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的主要平台“数知通”(http://zscqyjs.zjamr.zj.gov.cn/dip),指出当前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参考标准主要为杭州市地方标准《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指南》(DB3301/T0427— 2023),交易的种类主要为数据知识产权权益的转让、相关权益的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等)。 第五章“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指出,数据处理者可自行或委托数据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和数商机构,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举措有效嵌入经营管理各环节及时通过数据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平台(“数知通”)“维权服务” 植德短评 《指引》作为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政策工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有利于将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与数据资产交易、数据要素的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另一方面可更好地引导数据处理者熟悉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改革的基本思想和规律逻辑,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全面闭环、制度全域运用、生态全面形成提供实务指引。 (https://zscqyjs.zjamr.zj.gov.cn)模块启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司法程序;还可以利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向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投保范围包括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法律费用、调查费用、应急响应费用、数据恢复费用等一系列风险保障,以及相关数据的意外丢失、数据恢复等相关损失及支出的理赔。 2.《深圳数据交易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简明操作指引》正式发布发布日期:2024年9月20日 来源:深圳数据交易所原文链接: https://www.szdex.com/portal/article-publish/news-detail?id=24092302332618381043667731292167&type=news 摘要: 9月20日,深圳数据交易所为辅导企业更好理解和运用数据资产入表相关会计处理,规范数据资产入表、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制定《深圳数据交易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简明操作指引》。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按会计核算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对资产进行确认及分类;对成本进行归集和计量;对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等;列示和披露。 3.欧盟发布《数据治理法案》实施指南发布日期:2024年9月24日 来源: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9-karUjMOxf5V1KQt2AJTg 摘要: 《数据治理法案》是欧洲数据战略的核心支柱。2024年9月24日,在《数据治理法》(DataGovernanceAct,以下简称“DGA”)实施一周年之际,欧盟委员会发布ImplementingtheDataGovernanceAct–guidancedocument,即有关DGA的实施指引文件(下称“《指南》”)。该《指南》作为对DGA的详细阐释工具,系统梳理DGA的各项条款,并提供关键解读,旨在辅助各利益相关方深入理解法规内容,虽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却为DGA的实施提供了清晰的路径。 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意见的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27日 来源:国家数据局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a0us8No4vJGLbi-s5kwnA 摘要: 植德短评 《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完善企业数据权益保护制度,确保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能够充分享有并有效利用自身数据资源的效益。同时,《意见 (征求意见稿)》还积极倡导健全数据收益分配机制,营造开放透明可预期的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共七个部分:“总体目标”、“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培育企业数字化竞争力”、“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开放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保障措施”。 环境,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激发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积极性,还将进一步推动数据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5.关于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9月29日来源: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网站原文链接: https://www.cace.org.cn/NEWS/COUNT?a=5796 摘要: 9月29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等十七家行业组织共同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 (下称“《意见稿》”),现面向成员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共9个章节,包括概述、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数据全生命周期保护、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处置、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出境、数据交易。《意见稿》聚焦数据处理者在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明确数据安全合规依据,提供实务指引,指导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安全合规管理,以提升数据安全保护能力。 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年10月8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原文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10/t20241008_1393509.html 摘要: 2024年10月8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要 求,充分发挥标准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等方面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下称“《指南》”)。 《指南》提出了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提出了近期建设目标,明确提出了到2026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明确了要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国家标准、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培育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等量化建设目标。《指南》构建的数据标准体系结构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安全保障标准”“数据基础设施标准”“数据资源标准”“数据技术标准”“数据流通标准”和“融合应用标准”共7大类,具体包括“术语、架构、管理、服务和产 业”共5个方面。 植德短评 《指南》从基础通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融合应用、安全保障等七个方面构建了一个统一、高效和可持续的数据标准体系。《指南》不仅涵盖了数据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还提出了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的目标,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意义。《指南》通过构建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不仅能够解决数据供不出、流不动的问题,还能为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在数据要素配置改革过程中,地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