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动态观察系列(四) 年内财政还有哪些后手棋? 2024年11月11日 分析师:陶川 执业证号:S0100524060005 邮箱:taochuan@mszq.com 研究助理:钟渝梅 执业证号:S0100124080017 邮箱:zhongyumei@mszq.com 上周五的人大常委会看似财政以“化债”告一段落,实则仍有一些未完待续。当前财政加力可能遵循的是“两步走”原则,即在正式刺激内需之前,首先要对微观主体的资产负债表进行修复。人大常委会仅有为地方减负的“化债”落地似乎有些意犹未尽,财政支持其他部门的政策有待在年内“靴子落地”——发布会上蓝部长在部署下一步财政政策时,将调整房地产税收、专项债投向房地产、特别国债为商业银行注资这几项政策与“化债”并行讨论、且置于部署明年财政工作之前。 以微知著,我们尝试通过对比10月和11月财政部两场重要发布会的措辞,结合政策落地所需的法定程序,去探讨今年余下的50天时间里,还有哪些财政政策值得期待: 房地产税收调整政策或即将落地。关于调整房地产税收的表述,从10月的“已进入决策程序”、演变成11月的“已按程序报批,近期即将推出”,这也意味着接下来财政支持房地产的相关政策即将“浮出水面”。 我国税率的调整只需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备案后、国务院便可直接自行调整 (参考2023年8月调降证券交易印花税是由财政部直接发布公告),因此房地产税收调整政策年内落地可能性极高。 优化专项债投向可能是年内财政支持房地产的“另一支箭”。作为同样在10月“已进入决策程序”的政策,当前使用专项债支持房地产暂未“拍板”的原因在于“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细则”。不论是调整房地产税收、还是引导专项债开始向房地产倾斜,都涉及到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如住建部、自然资源部)的协调配合,因此这些政策落地时间略晚些。 使用专项债支持房地产这一政策的最新表述为“推动加快落地”,考虑到财政部门可直接对专项债用途进行优化(参考2023年末起新增专项债便开始向化债倾斜),因此这一政策大概率也会在年内“水落石出”。 此外,11月人大常委会的落幕,并非代表特别国债向银行注资年内落空。不论是10月“已经进入决策程序”的政策之一,还是11月将其与“化债”并行讨论、且置于部署明年财政工作之前,都足以说明特别国债年内落地的可能性。 发行特别国债需要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通常每年12月还有一次人大常委会的召开,因此这项政策并非完全没有年内落地的可能。不过考虑到发行特别国债的法定程序更为复杂,它或为年内落地时间最晚的一项财政政策。 2024年过后,2025年还有哪些财政政策值得期待?其实就这一问题,人大常委会发布会上财政部就给了答案——提高赤字、扩大专项债规模、加大“两新”力度及扩大“两新”范围、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等等。这些政策的落地时间或为明年3月的全国两会,同时我们也可通过即将到来的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去关注对明年财政工作的部署。 风险提示:未来政策不及预期;国内经济形势变化超预期;出口变动超预期。 相关研究 1.2024年10月通胀数据点评:等待政策效应传导至价格端-2024/11/09 2.财政动态观察系列(三):从化债新政看财政空间-2024/11/08 3.美联储议息会议前瞻:美联储:大选后的降息剧本-2024/11/07 4.美国大选点评:特朗普胜选后:已知与未知 -2024/11/06 5.10月美国非农数据点评:10月非农:飓风遮望眼?-2024/11/02 图1:11月人大常委会发布会的增量信息可能并不仅仅是“化债” 10.12 国新办发布会措辞: 11.08 人大常委会发布会措辞: 未来如何落地? 化债 “目前已经进入决策程序” 10万亿化债方 “马上启动” 2025年 财政的政 策脉络 2024年年内 当前 “已按程序报批,近期即将推出” “目前已经进入决策程序” “正在配合相关部细则, “目前已经 进入决策程序” 房地产税收调整政策 使用专项债支 持房地产领域 发行特别国债 向银行注资 提高赤字、中 央加大举债 “两新” “目前已经进入决策程序 “ 资料来源:国新网、中国人大网、国家税务总局等,民生证券研究院 图2:以史为鉴,12月或还有一次人大常委会的召开 历次四季度召开的人大常委会时间(十三届、十四届) 十三届 十四届 第六次2018.10.22-10.26 第七次2018.12.23-12.29 第十四次2019.10.21-10.26 第十五次2019.12.23-12.28 第二十二次2020.10.13 第二十三次2020.11.10-11.11 第二十四次2020.12.22-12.26 第三十一次2021.10.19-10.23 第三十二次2021.12.20-12.25 第三十七次2022.10.26-10.30 第三十八次2022.12.27-12.30 第六次2023.10.20-10.24 第七次2023.12.25-12.29 第十二次2024.11.04-11.08 第十三次或于2024.12召开 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民生证券研究院 分析师承诺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登记为注册分析师,基于认真审慎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得出研究结论,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研究人员的研究观点,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影响,研究人员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评级标准评级说明 以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其中:A股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以三板成指或三板做市指数为基准;港股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股以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 免责声明 公司评级行业评级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15%以上 谨慎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15%之间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5%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推荐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5%之间 回避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境内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客户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所载的内容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可能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是基于已公开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预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且预测方法及结果存在一定程度局限性。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刊载的意见、预测不一致的报告,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更新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等相关服务,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及的公司的董事。客户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依据。 若本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的信息。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不会因任何机构或个人从其他机构获得本报告而将其视为本公司客户。 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转载、发表、篡改或引用。所有在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除非另有说明,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本公司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 民生证券研究院: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号财富金融广场1幢5F;200120 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100005 深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32层05单元;51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