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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JIANGENVIRONMENTALCOMPANYLIMITED*東 江 環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0 0 8 9 5) 內 幕 消 息2 0 24年第 三 季 度 報 告 本 公 告 乃 按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1 3 . 0 9及1 3 . 1 0 B條 及 香 港 法 例 第5 7 1章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X I VA部 的 內 幕 消息 條 文 發 出 。 東 江 環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 統 稱為「本 集 團」)第 三 季 度 報 告 中 的 財 務 報 表 乃 按 中 國 企 業 會 計 準 則 編製,並 未 經 審 計,報 告 期為2 0 24年7月1日至2 0 24年9月30日(「報告 期」)。 本 報 告 以 中 英 文 編 製 , 如 中 、 英 文 兩 個 版 本 有 任 何 抵 觸 或 不 一 致 之處 , 應 以 中 文 版 本 為 準 。 重 要 內 容 提 示 : 1、董 事 會、監 事 會 及 董 事、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保 證 季 度 報 告 的 真實 、 準 確 、 完 整 , 不 存 在 虛 假 記 載 、 誤 導 性 陳 述 或 重 大 遺 漏 , 並 承擔 個 別 和 連 帶 的 法 律 責 任 。 2、公 司 負 責 人、主 管 會 計 工 作 負 責 人 及 會 計 機 構 負 責 人(會 計 主 管人 員 ) 聲 明 : 保 證 季 度 報 告 中 財 務 信 息 的 真 實 、 準 確 、 完 整 。 3、 第 三 季 度 報 告 是 否 經 審 計 □是否 一 、 主 要 財 務 資 料 ( 一 )主 要 會 計 資 料 和 財 務 指 標 公 司 是 否 需 追 溯 調 整 或 重 述 以 前 年 度 會 計 資 料□是否 單 位 :人 民 幣元 ( 二 )非 經 常 性 損 益 項 目 和 金 額 適 用□不 適 用 單 位 : 人 民 幣 元 其 他 符 合 非 經 常 性 損 益 定 義 的 損 益 項 目 的 具 體 情 況: □適 用不 適 用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符 合 非 經 常 性 損 益 定 義 的 損 益 項 目 的 具 體 情 況 。 將 《 公 開 發 行 證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釋 性 公 告 第1號— —非 經 常 性損 益 》 中 列 舉 的 非 經 常 性 損 益 項 目 界 定 為 經 常 性 損 益 項 目 的 情 況 說明 □適 用不 適 用 公 司 不 存 在 將《公 開 發 行 證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釋 性 公 告第1號— —非 經 常 性 損 益 》 中 列 舉 的 非 經 常 性 損 益 項 目 界 定 為 經 常 性 損 益 的 項目 的 情 形 。 ( 三 )主 要 會 計 資 料 和 財 務 指 標 發 生 變 動 的 情 況 及 原 因 適 用□不 適 用 二 、 股 東 信 息 ( 一 )普 通 股 股 東 總 數 和 表 決 權 恢 復 的 優 先 股 股 東 數 量 及 前 十 名股 東 持 股 情 況 表 單 位 :股 持 股5 %以 上 股 東、前1 0名 股 東 及 前1 0名 無 限 售 流 通 股 股 東 參 與 轉融 通 業 務 出 借 股 份 情 況。 適 用□不 適 用 □適 用不 適 用 ( 二 )公 司 優 先 股 股 東 總 數 及 前1 0名 優 先 股 股 東 持 股 情 況 表 □適 用不 適 用 三 、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適 用不 適 用 四 、 季 度 財 務 報 表 ( 一 ) 財 務 報 表 2、合 併 年 初 到 報 告 期 末 利 潤 表 單 位 : 人 民 幣 元 *公 司 因 涉 及 江 西 環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相 關 訴 訟 事 項,募 集 資 金 專 項 帳戶 部 分 資 金 被 凍 結 , 金 額 為 人 民 幣9 , 6 3 1 . 7 6萬 元 , 導 致2 0 2 4年 前三 季 度 支 付 其 他 與 經 營 活 動 有 關 的 現 金 同 比 出 現 較 大 增 長 。 ( 二)2 0 24年 起 首 次 執 行 新 會 計 準 則 調 整 首 次 執 行 當 年 年 初 財 務報 表 相 關 項 目 情 況 適 用不 適 用 ( 三 ) 審 計 報 告 第 三 季 度 報 告 是 否 經 過 審 計□是否公 司 第 三 季 度 報 告 未 經 審 計 。 承 董 事 會 命東 江 環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長王 碧 安 中 國 深 圳 市2 0 24年1 0月2 5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由 三 位 執 行 董 事 王 碧 安 先 生 、 李 向 利先 生 及 余 帆 先 生 ; 三 位 非 執 行 董 事 王 石 先 生 、 劉 曉 軒 先 生 及 賈 國 榮先 生 ; 及 三 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李 金 惠 先 生 、 蕭 志 雄 先 生 及 向 凌 女 士 組 成 。 *僅 供 識 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