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思想领导力 CCS政策、法律和法规审查 2024年11月 CONTENTS 1.0报告的目的和重点4 2.0关键损失和观察5 2.1区域亮点和信息5 2.2主要趋势和问题的扩大识别7 3.0介绍10 4.0区域分析11 4.1美国11 4.1.1概述11 4.1.2北美的主要趋势14 4.1.3具体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商业发展14 4.2亚太和印度22 4.2.1概述22 4.2.2关键趋势23 4.2.3具体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商业发展25 4.3欧洲37 4.3.1概述37 4.3.2关键趋势41 4.3.3具体的国家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商业发展44 4.4中东和非洲51 4.4.1概述51 4.4.2关键趋势51 4.4.3具体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商业发展54 5.0参考文献62 6.0附录75 6.1欧洲其他国家CCS发展概况75 首字母缩略词 BECCSCCS生C物C能U源CC与U碳S捕获及储存碳捕获及储存 CCFDCDR碳CE捕F获-E与C利M用C碳捕获、利用和储存碳价 GHGICMIP温CC室I气RA体L工C业FS碳管理国际气候变化政府间委员会 MEMMEMR通M货M膨V胀MR减V少1法低碳燃料标准奥曼矿业与能源部 CO2 差合同二氧化碳去除欧洲能源设施能源 MtpaNDCN印SP度S尼N西ZI亚A能O源与矿产资源部监测、测量与验证 CRCFDAC碳DA管C理CS挑D战O二A氧化碳二氧化碳去除认证DOCDOED框O架SD直O接T空EE气A捕获直接空气捕获与碳存 EOREPAET储S农欧业盟部FE商D务部能源部国务院能源局 PGGSAPCI报P告MI与研验发证T百E万吨每年国家自主贡献新源性能标N-ETIERU准AE净U零A行E业UK法案海上石油和温室气体储存法案共 UNFCCCUS同利益项目相互利益项目研究与开发欧洲能源技 FIDGCC 交通运输部欧洲经济区提升油藏回收环境保护署排放交易系统欧盟项目前端工程设计最终投资决定协作国海湾地区 术网络技术创新与减排阿联酋英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美国 1MRV指的是一个站点特定的计划,要求存储设施的操作者划定一个监测区域,其中包含二氧化碳泄漏的监测。2当与基线比较时,可以检测和定量。 3CCS政策、法律和法规审查 1.0报告的目的和重点 这份报告提供了过去二十年全球碳捕获与储存(CCS)政策、法律和监管发展的综述,以及CCS治理体系的现状。此外,还介绍了近年来的全球和地区趋势,包括政府为支持大规模部署CCS所采取的举措 。 报告涵盖了美洲、欧洲、亚太(APAC)和中东及非洲四大主要全球司法辖区的碳捕获与封存(CCS)政策、法律和监管发展的历史,并讨论了近年来CCS活动的主要趋势。此外,报告还从政策、法律、监管和商业的角度突出了当前大规模部署该技术面临的挑战。 2.0关键损失和观察 2.1区域亮点和信息传递 美洲 北美是CCS最具成熟政策和监管环境之一,该地区在这一领域的开发历史已有二十年之久。美国和加拿大正处于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立法和监管措施的阶段,以确保投资者信心并支持该技术的大规模部署。 2024年设立投资税收抵免(ITC),同时逐步增加国家碳税。 巴西开始在美洲其他地区确立其在碳捕集与封存(CCS)领域的领导地位,有多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已通过国家议会。巴西在《未来燃料法案》(Bill528/2020)获得通过方面取得了重大里程碑,该法案为地质储存站点的操作者设定了义务。这项法律可能为南美其他国家的CCS发展创造动力。 在美国,近年来加速的碳捕集与封存(CCS)政策支持包括改进的财政激励措施(税收抵免)和直接的财务支持(包括数十亿美元用于扩大国家的CCS基础设施)。此外,对碳管理挑战(CMC)的承诺也反映了政府持续致力于确保CCS能够为实现净零目标做出贡献。截至报告发布时,美国联邦政府正在审查并最终确定针对海上存储和CO₂的监管计划。2 管道运输。此外,具体指导和倡议,如联合政策声明 和负责任参与自愿碳市场的原则(白宫,2024)以及自愿二氧化碳去除(CDR)购买挑战的发布,表明了通过采用更先进的政策措施来支持脱碳和CDR部署的愿望(能源部,2024)。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通过从绿色气候基金(GCF)获得CCS的第一笔资金创造了历史。 亚太地区(APAC)和印度 亚太地区正成为CCS(碳捕获与封存)的关键辖区,随着各国通过修订国家减排目标并提供CCS项目相关的法律和监管支持来加强去碳化努力,该地区的角色日益重要。特别是东南亚和澳大利亚可能在CO₂捕获与封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2在地质形成中存储二氧化碳,因为从成本和容量角度来看,它们提供了有前景的存储资源。这些存储选项的吸引力促使私营部门参与者开始形成跨境CCS价值链联盟,包括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大韩民国)和马来西亚的企业。 CCS在美国州级层面也逐渐获得关注。随着支持性联邦政策的增长,各州开始承担实施联邦法律的责任,并通过大量州级立法来构建CCS的治理体系,以支持该技术在各个行业的部署。这包括对运输、存储、孔隙空间、责任及其他CCS价值链方面的立法,并赋予各州优先权。 这些联盟的关键将在于政府之间就跨境运输和海底下方储存二氧化碳所达成的双边协议/安排。2,根据伦敦协议的要求。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韩国、菲律宾 、日本、中国和澳大利亚是该地区仅有的伦敦协议的缔约方,而韩国是唯一一个已批准2009年伦敦协议修正案的国家。各国的缔约方状态将决定哪一国有责任确保跨境CO₂运输协议/安排的实施。2两国之间的运输活动是 加拿大也出现了类似的支持,联邦政府通过碳合同差价(CCfDs)等形式提供了政策支持。 符合伦敦协议的规定。非缔约方可以利用2009年对伦敦协议第六条的修正案条款,但协议/安排必须至少包含相当于协议条款的条款,并且各国需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临时适用声明及任何协议/安排的通知。跨境碳捕集与封存(CCS)价值链还面临诸多挑战,包括价值链中潜在责任分配的不确定性、会计和验证要求,以及各种排放交易方案下产生的价格信号。 一个连贯且已建立的政策、法律和监管环境对于该地区CCS部署的成功至关重要。尽管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在为CCS建立促进性政策和法规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大多数亚太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或缺失。在马来西亚、印度和中国等国家,与CCS项目生命周期核心方面相关的监管框架中仍然存在关键缺口,包括关闭后责任转移、孔隙空间所有权、监测报告与验证、场地特性和选址等。 此外,能够改善CCS商业案例的财务激励措施缺乏 。尽管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已经提出了税收激励措施以促进CCS投资,但这些激励措施的充分性以及实际实施要求仍不清楚。政府提供的充足财务支持将促进私营投资,并使大规模商用CCS项目得以部署。 尽管目前澳大利亚、中国、日本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已经建立了排放交易机制,这些机制支持通过碳捕集与封存(CCS)项目生成信用,但当前这些方案的价格信号尚不足以充分激励大规模的CCS部署 。需要明确合格标准、信用生成方法以及会计要求等方面的规定,以提高参与度和市场流动性。 Europe 欧洲联盟(欧盟)和更广泛的欧洲经济区(EEA)国家历来在推动脱碳努力以实现全球气候中立方面处于领先地位。2014年,欧盟根据《巴黎协定》承诺,在1990年的基础上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GHG)排放量减少40%。 并在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随着2019年欧洲绿色协议的推出,欧盟将到2030年的减排目标提高至55% 。这些承诺在2021年《欧洲气候法》通过后写入法律,并在《符合55计划》(Fitfor55package)的实施措施中得到落实(官方欧盟公报,2021)。碳捕获与封存(CCS)自2009年《欧盟碳捕获与封存指令》通过以来就一直是这些承诺的一部分。 TheCCS(碳捕集与封存)在实现碳中和中的作用在2024年发布的《工业碳管理策略》(IndustrialCarbonManagement,ICM)中得到了加强,该策略与另一份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发布的旨在设定2040年气候目标的通信文件共同发布(EuropeanCommission ,2024e,2024d)。ICM强调了每年需要4.5亿吨二氧化碳(CO₂)的捕集与封存需求。2到2050年将被捕获和存储或利用。ICM战略是迈向CO协调的重要一步2在欧盟的使用、储存和移除。 ICM策略为EEA地区的CCS活动注入了新的动力。自那时起,发布了多项国家碳管理策略和路线图,并且一些此前限制CO2存储活动正在重新评估其政策立场。另一个发展是区域合作努力的增加,最显著的是欧盟经济区(EEA)国家之间签署的双边协议/安排数量增加,以应对跨境运输和存储CO2的需求。2. 展望未来,欧盟委员会在其工业碳管理策略中识别出了额外的政策、立法、监管和资金需求。关键的后续行动包括为可能未来的CO2排放管理奠定基础 。2运输监管框架,建立潜在CO的投资图集2存储站点,并支持知识共享平台的发展。这些领域将由即将上任的欧洲委员会(2024-2029)解决。 然而,几个关键问题仍未解决,特别是关于生物能源与碳捕获及封存(BECCS)以及直➓空气碳捕获和储存(DACCS)。欧盟的碳移除认证框架仍需得到欧盟理事会的批准(欧洲议会,2024)。此外,关于CDR(碳去除)可能整合到欧盟排放交易系统 (EUETS)中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欧盟委员会预计将于2026年7月提交一份报告,评估这一可能性并提交给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英国(UK)于2023年12月发布了对竞争激烈的CCUS市场的愿景, 雄心勃勃的目标是捕获20-30公吨二氧化碳2到2030年(英国能源安全与净零部门,2023a)。目前 ,EEA内的排放者无法通过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声称二氧化碳减排量。2储存在欧洲经济区之外,导致这些排放者对英国未来储存机会的不确定性。 中东和非洲 虽然许多国家已经考虑碳捕集与封存(CCS)技术数十年——In-Salah项目是世界上最早开展此类项目的之一——但建立相关政策和立法框架的努力进展缓慢。然而,正在开发各种举措以增强支持CCS活动的能力和专业知识;例如,中东绿色倡议计划建立一个区域性的CCS枢纽,旨在促进知识共享和能力提升。此外,阿联酋国家石油公司(ADNOC)已经开始在CO2注水井,用于CO2阿布扎比碳酸盐咸水层的封存。该项目基于阿联酋国家石油公司(ADNOC)在AlReyadah的碳捕获设施,该设施的捕获能力可达每年80万吨CO₂。2(ADNOC,2023a)。 目前,中东仅有伊朗、伊拉克和沙特阿拉伯三个国家是《伦敦协议》的缔约方(Overheid,2024),而非洲有十个国家——安哥拉、埃及、加纳、肯尼亚 、马达加斯加、摩洛哥、尼日利亚、民主刚果、塞拉利昂和南非。在这其中,只有伊朗已经批准了2009年对协议第6条的修正案。这可能在任何跨境的碳捕获与封存(CCS)项目合作中起到关键作用,特别是在CO₂运输方面。2对于离岸存储,在另一个国家进行海底存储的方案已被考虑。非缔约方希望运输和存储CO₂时,2跨境必须满足上述亚太地区和印度部分所述的要求。 2.2更广泛地识别关键趋势和问题 认识到碳捕获与储存(CCS)在南非的潜力,世界银行于2009年启动了一个价值135万美元的项目,旨在支持CCS能力建设和知识发展(GIZ,2024)。 超越了对CCS(碳捕获与封存)作为减碳关键路径的认识之后,各国正在积极寻求各种机制来支持CCS的部署,这些机制涵盖了政策和市场机制——如碳定价和排放交易系统(ETS),以及直➓资金支持和其他财政激励措施以促进项目开发。过去两年的全球趋势表明,对CCS的支持正在加速,包括: 然而,在过去几年里,随着全球去碳化努力的紧迫性不断增加,该地区开始展现出CCS(碳捕集与封存 )和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发展的新动力。目前,该地区32个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