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产业现状研究专题(四) 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运行平稳,拟全面实施 非银行金融 2024年10月23日 强于大市(维持) 行情走势图 相关研究报告 【平安证券】行业动态跟踪报告-非银行金融-健全人身险产品定价机制,助力防范利差损风险-强于大市20240804 【平安证券】行业深度报告-非银行金融-养老产业现状研究专题(一):养老金融业蓬勃发展-强于大市20240813 【平安证券】行业深度报告-非银行金融-养老产业现状研究专题(二):养老服务迈向多元,养老用品日趋丰富-强于大市20240911 【平安证券】行业深度报告-非银行金融-养老产业现 状研究专题(三):养老照护服务重在实现“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强于大市20241010 证券分析师 王维逸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1BQC673 WANGWEIYI059@pingan.com.cn 李冰婷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2 LIBINGTING419@pingan.com.cn 韦霁雯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4070004 WEIJIWEN854@pingan.com.cn 平安观点: 发展现状:产品扩容,参加人数增长。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两年以来,以 银行个人养老金账户为基础,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多机构在产品供给、渠道拓展等积极参与。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呈现出个人养老金账户“开户热投资冷、缴费意愿不高”的现象——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实际缴费人数和总缴费金额增长,但实际缴费人数比例有限、户均缴费水平远低于政策规定的每人每年 1.2万元的上限。根据人社部披露,截至2024年10月20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共包括809款产品,储蓄、基金、保险、理财产品数量占比分别为57.5%、24.6%、14.7%、3.2%;预计实际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总规模超过582亿元,储蓄、基金、保险、理财产品规模占比分别约68.7%、12.0%、11.2%、8.1%。 四类机构各有千秋,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理财公 司和保险公司是四大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主要管理人。从渠道实力来看,银行、理财子和险企具备自营能力,基金主要依靠代销。银行是个人养老金的开户机构,网点广、代销产品多,有最直接的客户触达和转化场景;保险公司代理人在以往业务的获客、养客、蓄客等过程中与客户建立长期信任,并能够提供康养等附加服务,在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获客上具备独特优势;理财公司作为商业银行子公司,天然享有银行的渠道支持;基金公司产品销售主要依赖于银行、券商和第三方机构等,自身零售业务渠道实力较弱。 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主要面临覆盖人群有限,税优限额不高的问题。借鉴美国IRA发展经验,未来可以通过逐步提高税优限额、丰富税优模式、打通二三支柱、优化提取条件的方式来推动个人养老金增长。中国养老金融50⼈论坛发布的2023年调查研究报告显 示,调查对象对养老财富储备有一定投入比例和规模计划,养老金融的参与意愿较强;但养老财富储备当前与预期规模存在较大差距,未来养老金资产总额仍有较大增长空间。而试点地区调查对象的个人养老金缴费比例高但缴费额度低,非试点地区调查对象的个人养老金参与意愿强烈。未来随着试点地区开立账户人员缴费额度的提升和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实施,我国个人养老金资产规模增长空间仍较大。 风险提示:1)人口老龄化加速,居民养老财富积累缓慢。2)居民养老资产储备不足、养老消费支出有限,影响养老服务需求和养老用品购买需求 释放和产业发展速度。3)政策落地不及预期、养老实体产业发展缓慢,养老产业投资回报率不及预期。4)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对不同收入居民的吸引力差异较大,居民参与意愿不强,全面实施的效果可能不及试点。 行业报 告 行业深度报 告 证券研究报告 正文目录 一、发展现状:产品扩容,参加人数增长4 1.1参加人数稳步增长,实际缴费水平有待提升5 1.2产品清单持续扩容,四类产品各具特色7 二、四类机构各有千秋,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13 三、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机遇与挑战16 3.1发展中的难点与挑战:覆盖人群有限,税优限额不高16 3.2解决方法借鉴:提高税优限额,丰富税优模式,打通二三支柱,优化提取条件17 3.3发展展望:个人养老金资产规模增长空间较大18 四、风险提示20 图表目录 图表1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政策汇总4 图表2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5 图表336个先行地的个人养老金账户渗透率5 图表4指标变动情况(2023年末较2022年末)6 图表5个人养老金实际缴费情况6 图表6个人养老金试点代表性地区开户渗透率对比6 图表7个人养老金账户体系7 图表8个人养老金储蓄产品数量结构8 图表9个人养老金储蓄产品数量结构-剔除浙商银行8 图表10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数量和份额按持有期分布9 图表11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平均费率9 图表12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类型结构10 图表13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发行机构的构成10 图表14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梳理11 图表15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情况13 图表16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的构成13 图表17多元化的养老需求与供给14 图表18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开办情况15 图表19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渗透率情况17 图表20美国IRA年度缴费上限18 图表21调查对象养老财富储备(占收入比重)意愿19 图表22调查对象养老财富储备规模19 图表23调查对象养老财富储备类型19 一、发展现状:产品扩容,参加人数增长 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两年以来,以银行个人养老金账户为基础,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多机构在产品供给、渠道拓展等积极参与。2022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同年11月,人社部等多部门集中发布个人养老金配套政策细则,并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 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个人养老金在36个城市或地区先行启动实施。具体来看: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自主缴费,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 图表1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政策汇总 时间 相关文件及讲话 主要内容 2021/2/26 国新办新闻发布会 明确第三层次制度模式: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2022/4/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对参保人群、制度模式、缴费水平、税收政策、个人养老金投资和领取等方面给出明确指引。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每年的缴费上限是12000元。 2022/6/24 证监会《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1)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2)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要求,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职责做出规定;3)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的展业条件要求,并对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提示、账户服务、宣传推介、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职责做出规定。 2022/9/26 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2022/9/29 原银保监会《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明确保险公司1)提供的商业养老保险包括年金、两全保险等,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交费灵活。2)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需符合所有者权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责任准备金覆盖率等六个条件。 2022/10/26 人社部等五部门《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明确个人养老金的参与流程、信息报送和管理、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 2022/11/3 财政部《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2/11/4 证监会《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基本要求、产品管理、销售管理、基金行业平台信息管理和监督管理等细则。 2022/11/17 原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规范商业银行的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账户管理、产品管理,并对理财公司发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要求、产品类型、费率优惠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要求 2022/11/21 原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基本要求和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基本与意见稿一致。 2022/11/25 人社部等三部门《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 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开始在36个先行城市(地区)实施,符合条件的群众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参加人需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根据个人意愿购买相关金融产品。 2023/9/1 人社部《关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申请撤回缴费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个人养老金参加人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缴费的,可以在该笔缴费计入资金账户之日起(不含)5日内,通过开户银行线下网点提出撤回申请。参加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申请撤回一次个人养老金单笔缴费。 2023/9/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过程中的工作要求、业务调整、产品管理、保单转移等。 2024/1/24 人社部2023年四季度新闻发布会 下一步将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2024/3/5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李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 提出2024年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人社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平安证券研究所 1.1参加人数稳步增长,实际缴费水平有待提升 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呈现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稳步增长,但增速放缓、在参保人群的渗透率不高的特征。根据人社部披露,截至2022年末,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人数(简称“开户数”)为1954万人,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约10.5亿人、36个先行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2.5亿人,全国和36个先行地的开户渗透率1分别1.9%、7.9%。截至 2024年6月初,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人数已超过6000万人,在36个先行地的开户渗透率超过24.2%。 图表2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图表336个先行地的个人养老金账户渗透率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万人) 开户渗透率(36个先行地) 开户渗透率(36个先行地) 30% 25% 20% 15% 10% 5% 0% 资料来源:Wind,人社部、央视网、澎湃新闻,平安证券研究所资料来源:Wind,人社部、央视网、澎湃新闻,平安证券研究所 注:由于36个先行地的季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可获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