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綠色債券報告2024 目錄 3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 4香港在氣候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承諾 6香港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措施 8綠色債券框架 11政府發行的綠色債券 11里程碑 12取得的突破 13發行摘要 14綠色零售債券2023 152024年2月發行的第二批代幣化綠色債券 162024年7月發行的綠色債券 17綠色項目 17概覽 22新入選項目的主要預期效益 23特色項目 27綠色債券募集資金分配情況 272021年11月發行的綠色債券 29綠色零售債券2022 302023年1月發行的綠色債券 322023年發行的首批代幣化債券 332023年6月發行的綠色債券 35綠色零售債券2023 362024年發行的第二批代幣化綠色債券 37外部評審 38附錄A– 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的綠色項目概要 57按債券顯示-圖示 58附錄B– 香港品質保證局評審摘要 2018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財政司司長在2018至19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推出借款上限1為1,000億港元 (約128億美元)的政府綠色債券計劃(綠債 計劃),以彰顯政府推動綠色金融的決心,以及把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或香港)建設成為更可持續發展和更宜居的城市。 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 2018年11月,政府獲香港特區立法會授權,綠債計劃下所募集的資金將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為具環境效益的政府主要工務項目提供資金。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政府綠色債券計劃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亦成立,負責監督和就綠債計劃的推行和發展提出策略方向。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協助政府在綠債計劃下推行綠色債券發行工作。 為繼續鞏固和發展香港作為區內及國際首要綠色金融樞紐的地位,財政司司長在2021至22年度 《財政預算案》宣布計劃將綠債計劃的借款上限 提升一倍至2,000億港元(約256億美元),讓政府有更大的空間嘗試擴大綠債發行的幣種、項目的種類和發行的渠道。立法會於2021年7月通過政府擴大綠債計劃的涵蓋範圍和提高借款上限至2,000億港元的建議。綠債計劃的涵蓋範圍經擴大後,募集所得的資金會繼續撥入基本 工程儲備基金,除了資助政府主要工務項目外,亦會資助更多不同類別的綠色項目,包括小規模工程項目、主要系統設備及由非政府機構推展並以非經常資助金資助的項目。 建基於綠債計劃的成功推行,並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綠色及可持續金融樞紐的地位,財政司 司長在2023至24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進一 步擴大綠債計劃的範疇,以涵蓋可持續項目。 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將綠債計劃及新成立的「基礎建設債券計劃」的合共 借款上限訂為5,000億元,以增加額度調配的靈活性,投資於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所涵蓋有利長遠發展的項目。立法會於2024年5月通過政府提高綠債計劃及「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借款上限至5,000億港元的建議。因應綠債計劃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可持續項目,綠債計劃已重新命名為「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可持續債券計劃)。 截至2024年8月31日,政府已在可持續債券計劃下成功發行接近2,200億港元(280億美元)等值的綠色債券。 1借款上限是指任何時間在綠債計劃下未清償的本金額,即已發行債券的本金額減去已到期債券的本金額。 香港在氣候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承諾 中央人民政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計劃,並力爭在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以及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雙碳目標)。為配合國家的雙碳目標,政府在2020年宣布,香港將力爭在2050年前達至碳中和,並成立跨部門 「氣候變化及碳中和督導委員會」,制訂整體策略和監督有關的工作進度。為帶領香港在2050年前達至碳中和,政府在2021年公布 「淨零發電」、「節能綠建」、「綠色運輸」和 「全民減廢」四大減碳策略,及訂下在2035年前把香港的碳排放總量從2005年的水平減少50%的中期目標。前環境局2在2021年10月8日 公布了《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詳述以上 減緩策略及目標。 淨零發電:為長遠達至2050年前淨零發電的目標,計劃2035年或之前不再使用煤作日常發電;2035年或之前增加可再生能源在發電燃料組合中的比例至7.5%至10%,往後提升至15%;並試驗使用新能源和加強與鄰近區域合作,提升零碳發電的比例至六至七成。 節能綠建:通過推廣綠色建築、提高建築物能源效益和推廣低碳生活,減少建築物的整體用電量。目標是在2050年或之前,商業樓宇用電量較2015年減少三至四成,以及住宅樓宇用電量減少兩至三成;並在2035年或之前達到以上目標的一半。 在2022年,發電仍是香港最大的碳排放源(63%),其次是運輸界別(19%)和廢棄物(8%)。因此,香港的減碳工作需要聚焦在這三個關鍵領域。《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提出的四大減碳策略涵蓋以下目標和措施: 2自2022年7月1日起,環境局改名為環境及生態局。 綠色運輸:通過推動車輛和渡輪電動化、發展新能源交通工具及改善交通管理措施,長遠達至2050年前車輛零排放和運輸界別零碳排放的目標。政府會在2035年或之前停止新登記燃油和混合動力私家車,亦於推廣電動巴士及商用車輛的同時,與專營巴士公司及其他持份者合作,試行氫燃料電池巴士及重型車輛。 全民減廢:為實現2050年前廢物處理達至碳中和的長遠目標,政府會致力在2035年或之前發展足夠的轉廢為能設施,以擺脫依賴堆填區處理都市廢物。政府亦會繼續推動減廢回收。 政府在2021年公布的《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提出,未來15至20年將投放約2,400億港元,推行各項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環境及生態局已於2023年1月成立新的氣候變化與碳中和辦公室,以加強統籌和推動社區深度減碳工作。另外,碳中和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亦已於2023年5月成立,就減碳策略提供意見及鼓勵社會各界(包括青年人)積極參與氣候行動。 應對氣候變化是全球共同面對的重要課題。因應全球積極推動綠色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需求迅速增長。金融業可透過引導資金配對優質的綠色和可持續項目,幫助解決有關問題。為積極貢獻國家碳達峰及碳中和的雙碳目標,並全力推動香港邁向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政府會繼續促進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發展。財政司司長在2023至24年度 《財政預算案》宣布將加速發展香港成為國際綠色科技及金融中心,並朝五個方向推進: (一)構建綠色科技生態圈、(二)綠色金融應用與創新、(三)綠色認證及國際標準銜接、(四)人才培訓,和(五)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及國際市場的交流和合作。 香港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措施 政府繼續與金融業界和相關持份者攜手推展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督導小組)3轄下的工作,包括市場監管和發展、生態系統優化和技能培訓等。 在提供資助方面,政府持續推廣於2021年5月推出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以資助合資格的綠色和可持續債券發行人和借款人的發債支出及外部評審服務。該計劃廣受業界歡迎,並已延長三年 至2027年,資助範圍擴大至轉型債券及貸款。有關措施將鼓勵區內相關行業,更多利用香港的轉型融資平台逐步減碳。截至2024年8月底,我們已向440筆在香港發行的綠色和可持續債務工具批出約 2.6億港元資助,涉及的債務總值約1,200億美元。 此外,財庫局於2024年6月推出「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科技概念驗證測試資助計劃」,提供前期資助,推動進行綠色金融科技活動的科技公司或研究機構與本地企業合作,開發處理行業痛點而市場上未有使用案例的項目,以助力有關方案完成商業化和概念驗證,讓有潛力的綠色及可持續金融科技於香港的商業環境中更廣泛應用。 在支持人才培訓方面,政府於2022年12月推出為期三年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培訓先導計劃」,為接受綠色及可持續金融培訓的從業員和有關專業人士及修讀相關學科的學生和畢業生提供資助。截至2024年8月初,計劃涵蓋70個由本地大學的專業進修學院、專業機構及國際培訓機構提供的合資格培訓課程。 3督導小組由金管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共同領導,成員包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環境及生態局、保險業監管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會計及財務匯報局。 在市場發展方面,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於2022年10月推出國際碳市場CoreClimate,是目前唯一為國際自願碳信用產品交易同時提供以港元及人民幣結算的碳市場。 在建立分類目錄方面,金管局於2024年5月初發表了「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香港分類目錄)。香港分類目錄為一套重要工具,提升業界對綠色金融的認識、加強對綠色經濟活動的共識、促進綠色資金的融通,以及為進一步應用提供基礎。香港分類目錄與內地和歐盟兩大主流標準接軌,現階段首先涵蓋發電、交通運輸、建築、污水與廢物處理四個行業等十二項經濟活動。下一階段金管局將擴大分類目錄所涵蓋的行業和活動,包括加入轉型活動。 就可持續匯報銜接國際標準方面,2023年施政報告的政策措施提出政府會與相關金融監管機構和持份者合作,制訂適當地採納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SSB準則)的路線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財庫局)於2024年3月發布了願景宣言,闡明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為香港發展全面的可持續披露生態圈的願景和方針。督導小組下成立了一個由財庫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共同領導的工作小組,負責制訂有關路線圖。香港會計師公會作為香港可持續匯報準則的制訂者,將訂立銜接ISSB準則的本地可持續匯報準則(《香港準則》)及附帶的應用和實施指引。政府的目標是在2024年內推出路線圖,就可持續匯報為香港企業提供具透明度及清晰的路徑,並讓企業有充裕時間做好準備,務求在《香港準則》實施時能準備就緒。 為裝備上市公司未來根據本地可持續匯報準則作可持續匯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引入了依據 ISSB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制定的新氣候信息披露規定,並將於2025年1月1日分階段實施。 綠色債券框架 政府於2019年3月首次發表的《綠色債券框架》(《框架》)是可持續債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框架》載述政府計劃如何透過發行綠色債券,以募集所得資金推展改善環境和推動低碳經濟發展的項目。 《框架》及按其發行的債券符合國際資本市場協會所訂的《綠色債券原則2018》。政府於2022年2月發表《框架》的更新版。該更新版反映了香港最新的氣候承諾和策略,並與綠色債券市場的最新國際 標準和慣例接軌,包括國際資本市場協會所訂的《綠色債券原則2021》。更新的《框架》(2022年2月版)將適用於自發布日起發行的政府綠色債券。 根據《框架》更新版,發行債券所募集的資金只會為綠色項目融資或再融資,而該等項目須符合九個合資格類別中的一個或多個類別,即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益和節約能源、污染預防及管控、廢物管理及資源回收、水及廢水管理、自然保育/生物多樣性、清潔運輸、綠色建築以及適應氣候變化。 督導委員會根據《框架》中「募集資金用途」部分所載的資格準則,審議各決策局和部門提交的項目,以核准成為「合資格項目」。另外,督導委員會亦會根據「項目評估與遴選」部分所述的程序,審議和核准將每批綠色債券募集所得的資金分配予合資格項目。 每批綠色債券所募集的資金在未分配予合資格項目前,會記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並分配予在緊接該批債券發行日前後兩個財政年度內的開支項目上。過半募集資金預期會分配予未來的開支項目。 政府會每年提供資料,說明募集資金的分配情況和預期環境效益。 V.E.4已就《框架》(2022年2月版)符合《綠色債券原則2021》等多項事宜提供第二方意見。 4該第二方意見原先由V.E.提供,V.E.現時為穆迪公司旗下機構。 污染預防及管控 水及廢水管理 可再生能源 能源效益和節約能源 廢物管理及資源回收 清潔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