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长三角绿色债券政策动态1 (一)长三角绿色发展方面的相关政策1 (二)长三角绿色发展方面的分地区相关政策2 1.上海市2 2.江苏省5 3.浙江省6 4.安徽省7 二、长三角绿色债券市场分析7 (一)绿色债券市场规模8 (二)绿色债券品种构成9 1.上海市10 2.江苏省11 3.浙江省11 4.安徽省12 (三)绿色债券行业分布12 1.上海市13 2.江苏省14 3.浙江省15 4.安徽省16 (四)绿色债券期限分析17 1.上海市18 2.江苏省18 3.浙江省19 4.安徽省20 (五)长三角绿色债券市场情况总结20 三、长三角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情况21 (一)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研究方法21 (二)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程度分析25 (三)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质量分析27 (四)绿色债券环境效益贡献分析30 (五)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30 四、推动长三角绿色债券发展相关建议31 (一)建议持续激励长三角绿色债券发行,全方位引导市场扩容32 (二)建议持续优化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加强标准的国际影响力32 (三)建议加强对转型金融债券领域的关注,推动长三角地区转型金融债券发展33 (四)建议进一步降低绿色债券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成本 ..............................................33 (五)建议试点构建地方政府债券的绿色发行框架33 专栏1:上海市发布《上海市转型金融目录(试行)》.35专栏2:长三角地区绿色ABS发行大幅增长,产品创新持续进行37 专栏3:中央结算公司多维助力长三角绿色金融发展39 摘要 在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下,长三角三省一市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持续出台绿色债券相关政策,在绿色债券发行、交易、结算、激励机制、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颁布了一系列政策,绿色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本报告立足于2023年长三角三省一市不同区域特点,从 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品种构成、期限结构、发行人行业分布等多方面对长三角区域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同时,报告还对长三角区域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研究,重点从绿色债券环境效益贡献、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只数占比、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完整度评分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分析结果就推动长三角绿色债券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对于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绿色金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不断扩大。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基础市场,是直接融资的主渠道,积极发展绿色债券,有助于通过绿色债券积极服务兼具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经济活动,更好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将绿色金融列为“五篇大文章”之一。本报告对2023年长三角区域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基本情况、长三角区域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研究,并结合分析结果就优化长三角绿色债券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一、长三角绿色债券政策动态 (一)长三角绿色发展方面的相关政策 2023年,长三角区域持续出台绿色领域的相关总体规划。针对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组成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布了一系列政策。2月21日,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提供基本依据。7月14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及长三角各省市信息化厅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共有7个章节、5大核心内容,明晰了示范区2035年产业发展规划蓝图。7月18日, 长三角各省市交通厅等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年)》,优化完善示范区综合交通体系对高水平推进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作用,并提到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扩大和鼓励多元化投融资模式”。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推动示范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打造新时代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标杆典范,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蹚出新路、形成示范。 (二)长三角绿色发展方面的分地区相关政策 1.上海市 2023年,上海市密集出台一系列关于绿色发展的政策。其中针对绿色金融和绿色债券领域颁布了若干针对性政策。 一是1月9日,上海银保监局和上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生环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将基本建成与碳达峰相适应的绿色金融生态服务体系,形成一批绿色金融行业标杆,绿色金融综合服务效能不断提升,预计绿色融资余额突破1.5万亿元。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绿色资管、绿色租赁等业务稳健发展,绿色金融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形成绿色金融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方案。方案还提出八个方面、三十条重点任务,包括积极部署绿色金融发展 战略、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推进机制、全力服务重点领域绿色发展、主动深化绿色金融创新实践、深入探索绿色金融合作模式、持续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控体系、逐步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绿色金融发展外部环境等多个方面。 二是12月21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上海市转型金融目录(试行)》及其使用说明。目录立足于引导传统碳密集型行业稳妥有序转型,推动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协同互补,稳妥推进“双碳”目标,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综合竞争力。目录统筹国情与上海市情,综合考量行业工业产值规模和碳排放情况、行业转型基础条件等,兼顾经济性与操作性,与中国人民银行及兄弟省市开展错位探索,将水上运输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航空运输业等六大行业纳入首批支持行业。目录以正面清单为主,指明行业范围、降碳路径、技术;以原则兜底为辅,对于采用目录外降碳路径和技术但符合相关条件的转型主体,允许其参照目录申请转型金融支持。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分级体系,支持转型主体根据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披露能力等因素自行选择或与金融机构协商选择披露等级,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可浮动的融资支持。 三是12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态 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地方金 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浦东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为上海市首个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是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的具体行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运用市场手段构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破解突发环境事件中“企业污染、环境受损、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暂行办法共十四条,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保险机构、投保单位的要求,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是12月28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 过了《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加快推进上海的发展方式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平衡的绿色低碳模式转变,注重统筹协调、注重创新突破、注重集成提升。条例中明确就绿色金融作出指导:“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绿色转型相关的……金融服务等活动的财政支持力度”“本市建立多元化的绿色投融资机制,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机构、金融机构等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票据、绿色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本市支持结合区域特征和实际需要,制定转型金融目录”“市地方金融监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等渠道采集、整合绿色金融相关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提供支撑”,为上海市绿色金融发展指明方向。 五是筹备上线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为落实《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经过筹备,2024年1月11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举办了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上线仪式。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围绕金融服务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发展要求,赋能绿色金融发展,重点打造绿色信息服务、绿色金融供给、绿色产业识别、绿色项目服务、智能分析和预警五大功能。 2.江苏省 2023年,江苏省持续出台一系列关于绿色发展的政策。其中针对绿色金融和绿色债券领域颁布了若干针对性政策。一是江苏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了《2023 年全省绿色金融发展工作要点》,明确了推动城乡建设实现碳达峰目标、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多形式水权交易新路径、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等18项工作要点,上述重点任务和年度工作要点正在持续推进落实。 二是10月23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0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过纸质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汇报答辩等环节,和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公布首批省级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名单,包括宜兴市、南京江北新区、溧阳市、♘山高新区、邳州市、泰兴市、扬州市江都区、东台市、盐城市亭湖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如皋市、沭阳县、扬 中市。 三是1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江苏省工信厅联合发布了《江苏省金融支持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行动方案》《江苏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标准》,并揭牌成立“金融支持制造业绿色转型研究中心”。方案明确未来五年提供不低于5000亿元的新增融资支持,每年争创省级绿色工厂不低于400家、绿色园区不低于10家,并强调统筹协调、群策群力,以长足发展为目标,系统建立支持江苏省制造业绿色转型的长效机制,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标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制定,集成了绿色评价、融资对接、信息披露等功能。标准根据融资主体主营业务与绿色产业的相符性以及经营守信合规性对融资主体是否“绿色”进行认定,融资主体可通过江苏省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绿色评定,相关主管部门可将认定评价结果作为享受各类补贴、政策奖补、评优评先的依据。 3.浙江省 2023年,浙江省发布关于绿色发展的相关政策。 11月27日,浙江省人大对《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明确“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并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转型金融试点,创新转型金融产品,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体系和识别体系,加大对转型金融的政策激励”“鼓励金融机构为新建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时,将碳排放评价情况纳入信贷管理流程,实施差异化的授信额度、 利率定价等安排”,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指明方向。4.安徽省 2023年,安徽省发布一系列关于绿色发展的政策,其中针对绿色金融和绿色债券领域颁布了若干针对性政策。 一是在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印发《关于推进安徽辖内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的意见》,全域推进环境信息披露试点,推动辖内118家试点金融机构完成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编制,不断提升金融机构环境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水平。发挥绿色金融评价的督促激励作用,按季对安徽辖区163家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评级,按年度对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评价,督促金融机构对照评价查缺补差,针对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中薄弱环节加强资源配备和业务推进。 二是4月27日,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合肥市科 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方案提出,从健全科创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