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评价准则
范围与适用性
本文件规定了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评价的原则、依据、要求、内容、方法和结论,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生产煤矿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价,包括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也可作为其他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评价的参考。
规范性引用文件
包括GB/T 37767、DZ/T 0315、NB/T 10373、NB/T 10374、NB/T 10375等标准。
术语和定义
定义了“煤矿绿色矿山”为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全生命周期中,实施合法依规经营,推进资源科学、有序、安全、智能、绿色、低碳开发利用,推进资源并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统筹协调,实现矿区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媒煤矿矿山。
评价原则与依据
- 评价原则:科学性、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 评价依据:国家、地方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规划、文件,相关技术资料。
评价要求
- 一般要求:被评价煤矿应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并有效运行。
- 评价范围与时间:评价范围应为矿权范围及其法定责任范围,定期开展评价,一般时间间隔为3年。
- 评价组织:评价组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具有专(兼)职评价人员,明确职责权限,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配套设施。
- 评价人员:应具有煤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具备识别问题能力,承担不当评价风险责任。
评价内容
- 建设内容:包括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化、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六个方面。
- 评价程序:包括申请、资料评价、现场评价、会议评价。
- 申请:煤矿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有效运行3个月后,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资料评价:按照附录A要求对相关资料及材料进行评价。
- 现场评价:采用查看、询问、操作演示、结果复核等方法进行实地考查并评价。
- 会议评价:包括首次会议、沟通评价、末次会议三个环节。
评价方法
- 评价指标体系:由三级指标体系组成,一级指标包括矿区环境建设、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化、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企业管理、社会和谐、企业诚信21个指标,底层指标包括100个定性和定量指标。
- 评分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评分方法见附录A。
评价结论
- 评价等级:分为达标和不达标。总得分大于或等于80分且一级指标得分值大于或等于该级指标总分值的75%即为达标。
- 改进措施:针对评价过程中识别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包括提升战略与策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升人员素养和能力、改进设备设施、完善配套措施等。
附录
- 附录A:煤炭行业绿色矿山评价指标。
- 附录B:不符合项报告。
- 附录C:煤炭行业绿色矿山评价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