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3.080P66 备案号:19814-2007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946-2006 公路服务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Qualityinspectionandevaluationstandardsforconstructionengineeringofhighwayservicearea 2006-07-10发布2006-10-05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从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我省高速公路的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沪宁高速公路上的第一处服务区建成以来,每年约有10处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运营。高速公路网(其它公路)的形成以及交通量的不断增加,对服务区建设工程的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保证我省公路服务区建设工程的质量,统一、适用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巩固和提高我省公路服务区工程质量、维护良好的行业形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国内建设系统目前使用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忠、梁新政、邓国权、徐剑、陈德炜、宜启铭、郑兆清。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1 4工程质量评定2 5地基基础工程6 6钢筋混凝土工程13 7砌体工程19 8钢结构工程24 9建筑地面工程42 10屋面工程52 11装饰装修工程56 12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83 13地下建筑防水工程99 14室外道路及广场工程106 附录A(规范性附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10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10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109 附录D(规范性附录)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110 附录E(规范性附录)服务区建设工程项目或标段质量检验评定表111 附录F(规范性附录)房建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112 附录G(规范性附录)室外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114 附录H(规范性附录)房建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表116 附录I(规范性附录)室外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记录表117 附录J(规范性附录)房建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表118 附录K(规范性附录)室外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表119 公路服务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服务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质量术语和评定、地基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地面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公路服务区(包括停车区)、收费站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和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应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 每期、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2 评定 依据检验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其等级的活动。 3.3 主控项目 分项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实测项目。 3.4 一般项目 分项工程中除关键项目以外的实测项目。 3.5 外观(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实体外在质量。 3.6 权值 对工程项目或检测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所赋予的数值。 4工程质量评定 4.1一般规定 4.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4.1.2本标准中未涉及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如设备、室外道路及广场、绿化工程、加油站工程、环保工程等,参见相关专业工程规范(标准)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评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按JTGF80-2004中所列举的相关基本要求和实测项目进行检测评定。 4.1.3服务区建设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服务区建设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1.4服务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和评定: a)服务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b)服务区建设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评定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和评定均应在施工、监理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g)质量检查的内容应严格按实测项目所列的数量、判别标准、方法进行检测。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j)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4.1.5在项目具体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评定标准外,并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的强制性条文,结合本标准质量等级评定方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具体的检验评定方法。 4.2服务区建设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4.2.1服务区建设工程应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4.2.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服务区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按幢号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b)服务区房屋以外的室外工程及场区内配合生产生活用的给排水、强电、暖通等为一个单位工 程; c)其它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如绿化工程,加油站工程,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和行业标准及设计文 件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服务区单位工程的划分可按表1采用。 表1服务区建设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序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1 房建工程(i) 地基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地面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2 设备 建筑电气,通风和空调,监控系统,供配电系统,污水处理工程,工艺管道工程,加油机工程,电梯工程。 3 室外道路及广场工程 按相应行业标准划分和评定 4 绿化工程 按相应行业标准划分和评定 5 加油站工程 按相应行业标准划分和评定 6 环保工程 按相应行业标准划分和评定 7 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按相应行业标准划分和评定 注:表内房建工程(i)表示每一个单体房建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各单位工程的权值按投资额的大小确定,参见本标准的4.3.2.4。 4.2.3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a)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部位确定; b)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2.3.1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表2划分: 表2房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地基基础工程*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混凝土预制桩,沉管灌注桩*,土方工程,降水与排水。 2 钢筋混凝土工程 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砖砌体工程*,砌块、石、钢筋砖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 3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工程涂装工程。 4 建筑地面工程 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地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石料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实木地板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 5 屋面工程 屋面找平层,屋面保温层,卷材(涂膜)防水层*,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细部构造。 6 装饰装修工程* 一般抹灰工程,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安装工程,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特种门安装工程,门窗玻璃安装工程,暗龙骨吊顶工程,明龙骨吊顶工程,板材隔墙工程,骨架隔墙工程,活动隔墙工程,玻璃隔墙工程*、饰面板安装工程*,饰面砖粘贴工程*,玻璃幕墙工程*,金属幕墙工程,石材幕墙工程*、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美术涂饰工程,裱糊工程,软包工程,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工程,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表2(续)房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7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管道及配件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室外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室外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及井池。 8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细部构造。 注:表内带“*”分部工程权值为2,其它均为1。 4.2.4服务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a)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b)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C进行。 d)单位工程、服务区建设项目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外观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J-K进行。 4.2.5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a)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予以验收。 c)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但该分项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d)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质量和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但整个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e)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质量和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3服务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4.3.1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B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