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低碳氢、清洁氢和可再生氢的要求和评价方法,适用于氢气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的生命周期评价。核心指标为单氢气碳排放量,其中低碳氢≤14.51 kgCO2e/kgH2,清洁氢和可再生氢≤4.9 kgCO2e/kgH2,且可再生氢生产所消耗的能源必须为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
评价方法依据GB/T 24040和GB/T 24044的生命周期评价框架,系统边界包括原物料获取、运输、氢气生产制造和现场储运阶段,功能单位为1kg纯度≥99%、压力≥3MPa的氢气,评价要素为气候变化影响(GWP100)。评价过程包括申请、文件核查和现场核查,核查机构根据评价结果出具低碳氢、清洁氢或可再生氢证书。
证书的出具需满足文件核查和现场核查要求,并包含相应标识。获证单位需接受年度监督审核,证书有效性受工艺或系统边界变化影响,可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批量注册与核销。标准附录提供了系统边界示例、可再生能源电力说明、文件核查清单、现场核查步骤及标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