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韩国的专利申请及审查.........................1 5专利审判和上诉程序........................30 5.1单方程序.............................315.2双方程序.............................33 6.1提交韩国专利申请的考量因素...........356.2韩国专利申请中的特殊制度.............366.3选择合适的专利代理机构...............406.4专利申请策略汇总.....................41 二、韩国专利保护的法律体系及流程................42 1司法体系..................................43 1.1地方法院.............................431.2专利法院(特许法院)及高等法院.......441.3大法院(最高法院)...................45 2民事诉讼程序..............................45 2.1民事诉讼一审流程.....................462.2民事上诉流程.........................542.3上诉至最高法院.......................582.4民事救济措施.........................592.5侵权诉讼应对策略.....................65 3.1案件受理.............................69 3.2案件分类.............................703.3庭前会议.............................703.4庭审流程.............................704侵权的判定标准............................714.1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标准.........714.2外观设计的侵权标准...................74 三、韩国专利服务机构............................75 1专利代理机构..............................752诉讼服务机构..............................863公共机构..................................89 一、韩国的专利申请及审查 韩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健全,受韩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与中国通过一部专利法来保护三种专利不同,韩国是分别通过《特许法》(发明专利法)、《实用新案法》(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保护法》来保护三种专利。 1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保护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发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则在技术构思上的高度进步的创造,发明专利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韩国采取先申请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在20年的基础上,韩国发明专利可以获得最多五年的补偿期,用以补偿由于审查、无效等程序问题导致的专利不能正常实施的期限,但只能延长一次1。 “实用新型”保护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组合。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韩国的实用新型专利须在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否则该申请则被视为撤回2。 “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能产生视觉印象的设计,该产品通常被认为是一个有形的、可移动的、独立的物体。韩国外观设计的有效期为从申请日起算20年。韩国对外观设计进行“实质审查制度”(SubstantiveExaminationSystem(SES))和“部分实质审查制度”(Partial-SubstantiveExaminationSystem(PSES))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实质审查制度”适用于更新较快的产品,包括食品(01类3)、服装(02类)、旅行用品(03类)、人造和天然片材(05类)、包装(09类)、装饰品(11类)及文具(19类)4。 2专利申请的费用 韩国专利申请的费用通常包含官方费用和服务费用。官方费用包含申请费、审查费、授权费及年费等,具体的金额取决于申请的类型、途径和专利权项数量等因素。就官方费用来说,以发明专利的申请费为例,以网络在线方式进行的“电子”申请比采用“纸件”方式申请低2万韩元,同时电子申请利于文件管理和提交,因此建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专 利申请。 韩国专利申请的服务费主要为韩国代理机构的代理费,其具体的金额与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专利权利要求数量等相关。通常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所有费用发明约4-10万人民币,实用新型为3-8万人民币,外观设计约2-4万人民币。 2.1官方费用列表 发明官方费用5: 注:上述费用表格是根据2023年8月1日更新的数据提供的,但由于费用变动情况较大,申请前请访问官网进行核实。 另外,分案申请费用与相应专利的新申请费用相同。 但是,发明的第二个分案申请的费用为新申请费用的两倍,第三个分案申请的费用为新申请费用的三倍,第四个分 案申请的费用为新申请费用的四倍,第五个以上的分案申请的费用为新申请费用的五倍。 此外,对于申请多项外观设计(多项外观设计制度是指,将属于相同类别的产品的100个以内的外观设计,作为一个外观设计来申请的制度)的收费标准也有不同。 ①以相同审查方式(实质审查或部分实质审查)进行分案时,电子(每个设计)为10,000韩元,纸件(每个设计)为20,000韩元。 ②将部分实质审查转为实质审查进行分案时,电子(每个设计)为59,000韩元,纸件(每个设计)为69,000韩元。 ③将实质审查转为部分实质审查进行分案时,电子(每个设计)退还39,000韩元,纸件(每个设计)退还29,000韩元。 3发明授权条件 韩国总体上对于发明的授权条件与中国较为接近;例如中国的《专利法》和《韩国特许法》均要求专利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此外提交的文件均需要充分公开需要保护的发明内容,且不能重复授权;在保护客体方面,排除了自然规律、商业方法等。 3.1保护客体 韩国《专利审查指南》中列举了发明不能授权的客体: ①自然规则本身; ②仅仅是发现而不是创造; ③违背自然规则; ④未利用自然规则(如经济学、数学、逻辑学等); ⑤技能(通过个人练习获得,同时不能够与其他人分享,如一种演奏乐器的方法); ⑥仅仅是信息展示(例如光盘上刻录的音乐不是保护客体,但如何刻录音乐是客体); ⑦美术作品; ⑧计算机语言或程序本身(但基于计算机程序的信息处理利用硬件来实现时,记录了该程序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和储存于介质的计算机程序属于授权的客体); ⑨重复实施后无法获得相同效果; ⑩发明不完整8。 此外,扰乱公共秩序、违反社会公德,影响公共卫生的专利也不是授权客体9。 3.2工业实用性 与中国类似,专利需要满足工业实用性,即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应用。此处的工业也就是《特许法》第29条第1款中的“工业”应当做宽泛理解,即:工业被解释为包括属于有用且实用的技术范围的所有活动在内的最广义的概念10。 3.3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必须不同于国内外已知或已经公开的技术。具体的公开的技术包括:①国内外公知或公开实施的发明;②在申请专利之前国内外发布的期刊中有记载或公众通过电子通信线路能够利用的发明。 在判断是否具备新颖性时,在先技术必须与本发明专利的主题一致;若申请中有多项权利要求,则每个权利要求独立判断是否具备新颖性11。 韩国的法律中设置了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其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为12个月,例如未经申请人同意,被他人公开。若申请人主张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应当在提交专利申请的30日内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12。 3.4创造性 创造性要求是指,该申请可以被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依据现有技术轻易得出,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13。 普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申请日期以前的所要求保护的技术领域的技术常识,知晓并理解与本申请的技术问题相关的申请之前的所有知识,能够使用普通技术手段(包括实验、分析、制造)进行研究开发,并且能够发挥从公知常识中选择合适的材料、或者优化数值范围、或者替换为等同方案之类的普通的创作能力。 具体的判断创造性的步骤: ①确定权利要求中需要保护的发明内容; ②确定现有技术所公开的对比文件; ③确定与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发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以及两者的区别点; ④确定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发明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的区别点对于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否能够从最接近的对比发明中容易获得;如果不容易获得,则根据其他对比文件与申请前的技术常识和经验等进行进一步判断。 对于“容易获得”的判断标准: ①发明中存在的启示:如果对比文件中给出了权利要求 所记载的发明的相关内容,并且技术主题相同、功能和作用相同,技术领域相关,普通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容易获得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发明,则说明存在启示。 ②普通技术人员采用常见的创新手段,包括等同替换、简单的设计变更、部分结构省略、单纯用途的变更等。 如果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发明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点是普通技术人员采用常见的创新手段所能获得的,则该发明为容易获得,因此不具备创造性。 3.5充分公开 与中国的申请文件相同,需要说明书清晰地记载技术方案。发明申请的说明书记载的内容需能够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容易实施该发明。“容易实施”必须达到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需要过多的特殊的知识和技能,不需要经过过多的重复实验就能够将发明方案实施。 3.6禁止重复授权 对于同一发明创造,仅能被授予一份专利权。韩国专利申请实行先申请制,即同一个发明创造的在先申请获得专利权。假如同一发明在同一天有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同时申请,则需要两个申请人协商一致,其中一个申请才能够正常授 权,否则两者均不能获得专利权14。 4专利申请及审查 4.1专利申请的途径 韩国参加了以下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简称“海牙 协定”) 中国申请人可通过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直接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韩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通过巴黎公约、海牙协定途径或直接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韩国外观设计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 《专利合作条约(PCT)》: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简称PCT)是一项国际性的专利合作制度,旨在简化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并为申请人提供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提交专利申请的便利。PCT于1970年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制定,并 于1978年生效。 PCT的主要目标是为申请人提供一种统一的程序,以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提交专利申请,通过一次申请程序,获得针对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初步专利审查报告。该制度减少了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提交专利申请时的重复性工作,并提供了更多的时间来决定在哪些国家或地区进一步推进专利保护。 中国申请人可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国际申请后,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进入韩国国家阶段,并提交PCT国际公布的韩文文本。对于外文文本,可申请一个月后(即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提交韩文译文15。公布文本可按照PCT条约的规定对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进行主动修改,修改内容不得超出原PCT国际公布文本的范围。 《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是一项国际法律协议,旨在保护工业产权,如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它确立了国民待遇和优先权原则,要求缔约国对其他缔约国的申请人给予同等待遇,并允许申请人在一国提交申请后,在其他国家享有优先权。该公约为国际知识产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