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江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专利)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其他报告/报告详情/

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专利)

德国知识产权实务指引(专利)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目录 一、德国的专利申请及审查1 1专利申请的类型1 2发明专利4 2.2发明专利申请和审查7 2.3发明专利官费21 3实用新型24 3.1实用新型特点24 3.2实用新型申请和注册24 3.3实用新型官费27 4外观设计28 4.1外观设计注册28 4.2外观设计官费31 4.3未注册的外观设计32 5.申请策略33 5.1提交德国专利申请的考量因素33 5.2德国专利申请中的特殊制度34 5.3德国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途径35 5.4选择合适的专利代理机构36 5.5专利申请策略37 二、德国专利保护的法律体系及流程39 1德国专利保护的法律体系简介39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司法体系40 2.1地区法院40 2.2高级地区法院41 2.3联邦法院42 2.4联邦专利法院43 3专利侵权诉讼程序44 3.1专利侵权诉讼流程简介44 3.2选择地区法院46 3.3提交起诉书48 3.4被告答辩48 3.5口头审理前的准备工作53 3.6口头审理和一审判决56 3.7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57 3.8上诉审理与判决58 3.9进一步上诉至联邦法院59 3.10判决的执行60 3.11诉前救济和防御65 3.12侵权诉讼策略67 4临时禁令70 4.1临时禁令的法律依据70 4.2临时禁令的一般规定71 4.3临时禁令程序73 4.4临时禁令的应对/保护令74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5行政执法体系74 5.1行政机关74 5.2行政执法程序75 6欧洲统一专利78 6.1国家范围78 6.2统一专利申请79 6.3统一专利无效和侵权诉讼79 7德国专利侵权判定标准80 7.1发明和实用新型侵权判定标准80 7.2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82 8德国专利法律保护的其他问题83 8.1间接侵权83 8.2国外判决的认可83 8.3跨境禁令84 8.4仲裁85 三、德国专利服务机构85 1专利代理机构85 2诉讼服务机构88 3公共机构93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一、德国的专利申请及审查 1专利申请的类型 德国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与我国通过一部专利法保护三种专利不同,德国是通过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分别保护三种专利。 1.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指所有技术领域中具有新颖性、具有创造性并可工业应用的发明。发明专利施行实质审查制度。 不被授予发明专利的主题包括:①科学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②美学创作;③进行智力活动、游戏或商业活动的方案、规则和方法以及计算机程序;④信息的表达。1 德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2如果针对药品或植物保护产品的一种活性成分/物质或活性成分/物质组合授予了专利,根据特定情况,可以通过补充保护证书(Supplementaryprotectioncertificates,简称SPC)将保护期延长最多五年,对于已认可的用于儿科用药的研究,还可以再延长最多六个月(“儿科延长期”)。3 1.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patg/englisch_patg.html2.https://www.dpma.de/english/patents/patent_protection/index.html3.https://www.dpma.de/english/patents/examination_and_grant/index.html#a9 1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1.2实用新型 德国《实用新型法》第1条规定,实用新型应授予具有新颖性、具有创造性并可工业应用的发明。不被授予实用新型的主题,相较于发明专利增加了生物技术发明,即生物材料组成或含有生物材料的产品或生产、加工或使用生物材料的方法。4 制造工艺、化学工艺和生物工艺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但根据《实用新型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5不能申请实用新型。 6《实用新型法》第23条规定,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至申请日所在月届满后十年结束。7 实用新型施行登记注册制,其新颖性和创造性在注册过程中将不进行审查,是一种快速和低成本的发明保护方式。 8与发明专利不同的是,实用新型没有异议和无效程序,仅有 撤销程序。任何人都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实用新型的撤销。 4.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gebrmg/1.html5.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gebrmg/2.html 6.https://www.dpma.de/english/utility_models/utility_model_protection/protection_eligibility/index.html 7.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gebrmg/23.html8.https://www.dpma.de/english/utility_models/faq/index.html 2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1.3外观设计 德国《外观设计法》第一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产品整体或部分的二维或三维外观,特别是产品本身或其装饰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或材料的特征;产品是指任何工业或手工艺品,包括包装、装饰、图形符号、印刷字体和旨在组装成复杂产品的部件,但不包括计算机程序。9 外观设计施行登记注册制,是否满足新颖性和独特性等实质性要求在注册时不会进行审查,但是会在无效程序或侵权诉讼中进行审查。 德国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5年,可以通过 每5年缴纳一次维持费来维持外观设计的有效性,最多可达 25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可以基于市场情况或需暂时保密提出“推迟公布”的请求。如果推迟公布,最初保护期限仅限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0个月(视情况而定),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决定是否希望将保护期延长至五年。如果要延长保护,需在30个月的期限内支付延期费,且外观设计随后被公开。10 9.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geschmmg/englisch_geschmmg.html#p001610.https://www.dpma.de/english/designs/examination_and_registration/index.html 3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发明专利 2.1不予授权情况 按照德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该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1.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主题 德国《专利法》第1条第3款规定了不被授予发明专利的主题,包括:①科学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②美学创作;③进行智力活动、游戏或商业活动的方案、规则和方法以及计算机程序;④信息的表达。第2条规定了排除授权范围的客体,包括:①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发明;②克隆人的工艺;③改变人类遗传特性的方法;④人类胚胎在工业或商业领域的应用;⑤可能导致动物遭受痛苦而对人或动物没有任何实质性医疗益处的改变动物遗传特性的方法,以及由这种方法产生的动物。 第1a条和第2a条补充了排除授权范围的客体,包括基于人体的简单发现、植物和动物的生物生产方法、对人体或动物体的手术治疗及诊断方法等。 4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1.2未满足新颖性的相关要求 根据德国《专利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不属于现有技术的发明,应认定为具有新颖性。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通过书面说明、口头描述、使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向公众公开的所有认知。 第3条第2款规定了现有技术还包括在本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申请并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当日或之后公开的专利申请,且该专利申请必须为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国家申请,或欧专局专利申请且指定了德国,或PCT申请且指定德国。 现有技术还包括申请人或发明人本人的早期出版物,例如会议论文、文章、在科学期刊和贸易展览会上针对本发明的介绍。 2.1.3未满足创造性的相关要求 根据德国《专利法》第4条的规定,如果考虑到现有技术,一项发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是显而易见的,则该发明被视为具有创造性。 5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1.4不具有工业实用性 根据德国《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发明应当能够在包括农业在内的任何工业类型中制造或实施,则具有工业实用性。 2.1.5未充分公开 根据德国《专利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专利没有以足够清楚和完整的方式公开该发明,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则该专利应被撤销。 2.1.6发生侵占 根据德国《专利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专利的主要内容取自他人的描述、图纸、模型、工具或设备,或者未经他人同意而取自该人使用的方法(侵占),则该专利应被撤销。 2.1.7主题超范围 根据德国《专利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专利主题超出原始申请文件内容的;如果专利是根据分案申请或 6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被侵占人提交的新申请授予的,并且专利的主题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的内容,则该专利应被撤销。 2.2发明专利申请和审查 2.2.1专利申请渠道 中国申请人向德国申请专利,可通过多个渠道实现。 (1)巴黎公约 中国和德国均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中国申请人可以在中国专利申请日起12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向德国专利商标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 (2)专利合作条约 中国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后进入德国国家阶段。PCT国际专利申请可以要求中国在先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通过PCT申请专利需要提交检索报告。 (3)欧洲专利条约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所有的技术发明都可以申请获得欧洲专利。欧洲专利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指定请求在EPC的缔约国和延伸国生效。在每一个生效的国家,欧洲专 7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利与国内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国内专利具有相同的效力,根据国内法获得保护。 德国属于EPC缔约国,中国申请人可以向欧洲专利局 (EPO)提出单项专利申请,并在收到授权通知书时指定德国作为生效国。 (4)欧洲统一专利 欧洲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系统于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欧洲专利局(EPO)为管理统一专利的一站式机构,申请人可通过向欧洲专利局(EPO)提交一份请求,在26个欧盟成员国获得EP专利保护。然后在EP专利授权公布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统一专利请求,可获得统一专利的效力。11德国政府已于2023年2月17日批准了《统一专利法院 协议》,并向欧盟理事会交存。在德国正式成为统一专利参与国后,中国申请人可以向欧洲专利局(EPO)提出统一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后将会覆盖德国。 11.https://single-market-economy.ec.europa.eu/industry/strategy/intellectual-property/patent-protection-eu/unitary-patent-system_en 8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2.2专利申请流程 图1德国发明专利申请流程12 12.https://www.dpma.de/docs/english/broschueren_eng/bro_patents_en.pdf 9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德国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文件提交 申请人通过巴黎公约或PCT等提交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如申请文件不完整,需要补交,在申请文件完整的情况下,进入实质审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