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于2022年2月3日发布最终规则,修订外国直接产品(FDP)规则,将其整合至《出口管理条例》(EAR)第734.9条。该规则将FDP规则分为国家安全FDP规则、9x515 FDP规则、“600系列”FDP规则和实体清单FDP规则,以明确各自范围。
BIS在除实体清单FDP规则外的其他三条FDP规则中增加了“美国原产”一词,但删除了实体清单FDP规则中的“美国原产”。此举扩大了实体清单FDP规则的适用范围,使其涵盖由美国或非美国原产、受EAR管制的技术或软件直接产品的工厂或主要设备组件生产的产品。
该规则生效,因为第三国技术或软件即使非美国原产,若含有超过“最低比例”的美国管控内容或为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仍受EAR管制。例如,公司不得在“clean room”中持有德国或日本制造的生产设备,若该设备为EAR所管制的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
该规则反映了美国政府持续限制特定企业(如华为)获取支持5G基础设施的任何来源技术和软件的努力。删除“美国原产”扩大了实体清单FDP规则的范围,不仅包括受EAR管制的特定技术和软件产品,还包括其生产的工厂或主要设备组件,不论原产地。
该规则导致更多物项受EAR管制,可能需要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让给实体清单企业的物项申请许可证。例如,根据2020年5月19日的规则,实体清单FDP规则仅适用于由特定美国原产技术和软件直接产品的工厂或主要设备组件(位于美国境外)生产的产品;而新规则则涵盖由美国或非美国原产、受EAR管制的技术或软件直接产品的工厂或主要设备组件生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