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2024年7月 目錄 3 摘要 I.調查結果5 A.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5 資產管理及基金顧問業務7私人銀行及私人財富管理業務8信託持有資產9B.內地相關機構的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10 II.香港作為卓越的人民幣離岸中心13 附錄 I-調查範圍及方法18II-回應者的詳細資料19III-2023年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的分項數據20IV-詳細調查數據21 釋義 28 摘要 在富有挑戰的一年穩步向前 全球在2023年持續面臨動盪,金融市場則面對著高利率,但香港的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展現了一貫的韌力,於2023年底的管理資產總值按年增長2.1%至311,930億元;淨資金流入急升342%至3,890億元,主要來自私人銀行及私人財富管理業務的巨大貢獻。 獲國際投資者信賴的平台 本港的投資者資金來源十分多元化。近年來,非中國內地及香港的投資者的資產一直佔管理資產總值的54-56%。 資產配置全球化 香港的資產管理人在全球資產配置方面擁有豐富經驗。於2023年,在香港管理的資產當中,60%投資於中國內地及香港以外的市場,比例甚高。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基金錄得強勁資金流入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證監會認可基金於2023年在淨資金流入方面強勁復甦,按年增長93%至870億元。此趨勢在2024年首季得以延續,淨資金流入達到330億元,其管理資產總值於2023年亦上升了5%,截至2024年首季末進一步上升3%。 內地相關機構擴大版圖 內地相關機構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的管理資產增長4%至26,760億元,連續兩年表現優於行業平均水平。這些機構的淨資金流入增加16%至1,530億元,從業員人數按年上升2%。 獲註冊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增加逾一倍 隨著資產管理公司繼續善用香港的公司型基金結構及相關政府資助,獲註冊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數目急增118%。 上述項目指有關業務的管理資產。項目C及項目D下匯報的某些資產是由持牌法團或註冊機構管理,因此亦在項目B下予以匯報。所以,項目A並非項目B、C及D加總後的數額。詳情請參閱第20頁的附錄III。 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 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的管理資產按年上升2%至311,930億元(39,930億美元)。 2.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在2023年錄得3,890億元(500億美元)的淨資金流入。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源自非香港投資者的資產達193,570億元,佔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1的64%。該等資產於過去五年一直佔管理資產總值的64-65%。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源自非中國內地及香港的投資者的資產達164,520億元,佔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1的54%。 5.2023年,進行資產及財富管理活動的從業員人數為53,883人。進行資產管理及相關輔助職能的從業員的比例由43%上升至44%,而這些從業員的人數增加2%至23,483人。 6.有關投資者根據地及按職能劃分的從業員概況的分項數據,請參閱附錄IV。 資產管理及基金顧問業務2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資產管理及基金顧問業務的管理資產按年增加3%至230,600億元,且於2023年錄得480億元3的淨資金流入。管理資產的增幅大致上是由客戶投資組合內的資產增值加上淨資金流入所推動。 8.資產管理及基金顧問業務由持牌法團、註冊機構及保險公司經營,主要包括從香港向海外機構提供的基金顧問服務。9.有關資產管理及基金顧問業務的分項數據,請參閱附錄IV。 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香港管理的資產佔資產管理業務所管理資產4的55%,當中有45%投資於股票。 11.2023年,在香港獲發牌進行資產管理(第9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數目由2,069家增加3%至2,127家。 私人銀行及私人財富管理業務5 12.私人銀行及私人財富管理業務包括由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向私人銀行客戶提供的資產管理服務。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這項業務的資產總值較上一年增加1%至90,220億元6。2023年的淨資金流入為3,410億元。管理資產總值增加主要是由於淨資金流入所致,但客戶投資組合內的資產價值下降抵銷了部分增幅。 13.有59家註冊機構及44家持牌法團表示,它們在調查期內從事私人銀行或私人財富管理業務。 14.有關私人銀行及私人財富管理業務的分項數據,請參閱附錄IV。 15.截至2023年12月31日,私人銀行及私人財富管理業務的從業員總數為10,401人,當中有3,422人是私人財富管理相關從業員7。 信託持有資產 1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香港的信託持有資產8達51,880億元,較上一年上升4%,當中88%(即45,730億元)由持牌法團或註冊機構所管理。 17.有關信託持有資產的分項數據,請參閱附錄IV。 其他統計數據 1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證監會認可基金數目上升至914隻,資產淨值按年上升5%至13,510億元(1,730億美元)9。截至2024年首季末,資產淨值進一步上升3%至13,900億元(1,780億美元)。2023年及2024年首季期間錄得的淨資金流入分別為870億元(111億美元)及330億元(42億美元)。 19.截至2023年12月31日,證監會認可ESG基金的數目按年增加24%至219隻,其管理資產總值上升20%至13,250億元(1,700億美元)。 20.截至2023年12月31日,獲註冊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數目按年增加118%至244家10。 內地相關機構的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 內地相關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的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 21.內地相關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的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的管理資產按年增長4%至26,760億元,並錄得1,530億元的淨資金流入,較2022年上升16%。這些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的管理資產呈增長趨勢,自2019年起的增幅為50%。 22.在香港從事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的內地相關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有149家,其從業員人數按年增加2%。 23.自2019年起,從事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的內地相關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的數目增加了33%,其從業員人數亦於同期增加38%。 24.內地相關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的資產管理及基金顧問業務按年增長6%至21,820億元。有關分項數據,請參閱附錄IV。 香港作為卓越的人民幣離岸中心 香港作為卓越的人民幣離岸中心 香港作為卓越的人民幣離岸中心,一直提供廣泛的人民幣金融產品及流動性充裕的人民幣生態系統。 香港擁有全球最大的離岸人民幣存款資金池,在所有離岸人民幣存款中佔逾半數1,而有關部分於2024年5月的總數為人民幣11,340億元2。香港亦一直是首要的離岸人民幣結算樞紐,處理全球約80%的人民幣支付。充足的流動性為香港離岸人民幣債券(亦稱點心債券)的發展提供所需支持。2023年,在香港發行的離岸人民幣債務證券按年增加18.2%至人民幣7,858億元3。 港幣-人民幣雙櫃台股票買賣 港幣-人民幣雙櫃台模式於2023年6月引入香港股市。有關機制使投資者得以將其人民幣投資於香港本地股市,並為上市公司另闢蹊徑,助其吸納在香港的離岸人民幣資金。 截至2024年5月22日,共有24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票以雙櫃台證券的形式買賣。自推出以來,人民幣櫃台的平均每日成交額超過1億港元。 持續優化和擴展內地與香港市場互聯互通機制 香港的離岸人民幣業務受到內地與香港多項市場互聯互通機制所支持。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在2024年踏入十周年,這項具突破性的機制不單取得了巨大成果,還持續穩步擴張。 與此同時,內地及香港有關當局一直就如何優化和擴展市場互聯互通機制,與業界持份者進行商討,藉以擴大香港的人民幣產品和資產配置工具的類別,及推動人民幣的離岸和跨境流通。 跨境理財通計劃的優化措施於2024年2月實施,包括擴大產品和參與者範圍,提高個人投資者額度,完善投資者准入條件,及提升銷售宣傳安排。這些優化措施迅即於3月帶動跨境理財通的業務活動增長,其強勁勢頭亦一直延續至今。相較於優化措施推出前的2024年2月底,3月的內地投資者人數增加了86%至50,300人,他們就基金作出的南向投資亦增加了331%至3,200萬美元4。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於2024年4月19日公布五項資本市場對港合作措施,當中包括: 1.放寬滬深港通下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合資格產品範圍(ETF通); 2.將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地產基金)納入滬深港通; 3.支持人民幣計價股票納入港股通; 4.優化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及 5.支持內地行業龍頭企業赴香港上市。 擴展滬深港通及優化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的措施,將可提升市場互聯互通機制至另一層次,進而深化內地與香港金融市場的聯繫。 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 隨著內地與香港協議優化兩地之間的基金互認安排,中國證監會於2024年6月14日就落實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的優化措施而建議的規則修訂,發表諮詢文件。這些優化措施包括將基金互認安排下的香港 基金在內地的銷售限制由基金資產總值的50%放寬至80%,及允許基金互認安排下的香港基金將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同一集團內的海外資產管理公司。基於互惠原則,證監會亦將相應地放寬對基金互認安排下的內地基金的相關限制。 在基金互認安排下,香港基金當中源自內地投資者的管理資產 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基金互認安排下,有44隻參與基金互認安排的內地基金得到證監會認可,另有38隻參與基金互認安排的香港基金獲得 中國證監會批准。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基金互認安排下,香港基金當中源自內地投資者的管理資產為人民幣249.7億元,而內地基金當中源自香港投資者的管理資產則為人民幣7.49億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基金互認安排下的香港及內地基金的累計淨認購額合共為人民幣266億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12個月期間,基金互認安排下的香港基金及內地基金分別錄得高達人民幣109億元的淨認購額,以及人民幣9,250萬元的溫和淨贖回額。 調查範圍及方法 1.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每年進行資產及財富管理活動調查,以收集有關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資料和數據。這些資料和數據有助證監會制訂政策及進行工作規劃。 2.一如往年,是次調查集中在以下各類香港機構的資產及財富管理活動: (a)獲證監會發牌從事資產管理和基金顧問業務的法團(統稱“持牌法團”);(b)從事資產管理、私人銀行及私人財富管理業務的銀行(統稱“註冊機構”),其資產管理活動須受持牌法團所適用的同一套監管制度(即《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c)根據《保險業條例》註冊但並非獲證監會發牌的保險公司。這些公司提供構成《保險業條例》附表1第2部所界定的長期業務類別的服務,並從財富管理產品賺取總營運收入;及(d)提供信託服務的機構(受託人)。 3.是次調查從機構(即持牌法團、註冊機構、保險公司和受託人)及客戶(即持牌法團和註冊機構從香港管理的資產或客戶關係所產生的私人銀行及私人財富管理業務的客戶)兩者的角度,分析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概況。 4.一如往年,本會向持牌法團發出調查問卷,並在金管局、保險業監管局及香港信託人公會的協助下,將問卷分別發給註冊機構、保險公司和受託人,查詢它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資產及財富管理活動。 5.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本報告內的所有金額均以港元計。 6.有1,192家(2022年:1,162家)機構表示,它們曾在調查期內從事資產管理、基金顧問、私人銀行及私人財富管理業務或信託服務,當中包括1,080家(2022年:1,049家)持牌法團、48家(2022年:47家)註冊機構、38家(2022年:38家)保險公司及26名(2022年:28名)受託人。請參閱附錄II以了解有關回應者的詳細資料。 回應者的詳細資料 持牌法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