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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观察双周报第87期:保险新“国十条”透露的3条金融工作主线

2024-09-24张瑜、陆银波、袁玲玲华创证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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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观察双周报第87期:保险新“国十条”透露的3条金融工作主线

宏观研究 证券研究报告 宏观快评2024年09月24日 【宏观快评】 保险新“国十条”透露的3条金融工作主线 ——政策观察双周报第87期 华创证券研究所 证券分析师:张瑜 电话:010-66500887 邮箱:zhangyu3@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8090001 证券分析师:陆银波 电话:010-66500831 邮箱:luyinbo@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9100003 证券分析师:袁玲玲 邮箱:yuanlingling@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24070006 相关研究报告 《【华创宏观】三份报告看当下财政和增量政策 ——8月财政数据点评》 2024-09-23 《【华创宏观】M1同比回落的归因拆分——2024年8月金融数据点评》 2024-09-17 《【华创宏观】基本盘仍韧,预期面走弱——8月经济数据点评》 2024-09-17 《【华创宏观】欧央行可能会更鸽——7月欧央行政策会议点评》 2024-09-13 《【华创宏观】通胀指向9月或降息25BP——8 月美国CPI数据点评》 2024-09-12 事项 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险业新“国十条”),这是继2006年、2014年之后,中央又一次对保险业发展作出的全面部署,也是保险业未来5年到10年新的顶层设计。 报告摘要 保险业新“国十条”,是继4月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后,对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又一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的主线有三条,也基本上反映了去年以来整个金融工作的思路:一是监管化险,位于优先次序。二是机构减量提质,严把准入的同时加快出清。三是强化功能性,做好保险保障、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等本职工作。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位于优先位置 保险业新“国十条”的主线,遵循的正是中央此前提出的“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即监管和化险居于优先位置。无论在标题设置、目标设定、篇幅摆布上,新“国十条”都更突出强监管、防风险,这与此前两个版本有明显区别(2006年《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4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具体内容上,新“国十条”强化了从准入到退出的全流程监管。严把准入关严格持续监管;严肃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推动出险企业破产清算。在过程监管和防风险方面,新“国十条”高度关注利差损风险和险企资产负债匹配情 况,从产品设计、保单兑付、投资等多领域提出要求:“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依法合规运用金融衍生品。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 机构减量提质,供给侧改革或提速 机构设置上,保险业新“国十条”遵循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减量提质”要求。在此政策指引下,保险业供给侧出清或加速,头部机构优势或更为凸显。 首先,“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优化机构区域和层级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减量提质”,并对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股东资质审查做出严格要求。险企准入门槛较2014年版明显收紧。 其次,支持头部做强,中小机构严格考核、加速出清。在机构考核制度上,中小机构或适用更高强度监管。目前监管机构对保险企业进行分类考核(A、B、C、D四大类,A和B类为低风险,C和D类分别为中风险和高风险), 评级越低监管措施越严,最低等级的D类可采取接管等措施。新“国十条”进一步强调,要“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实行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截至2022年底,C类和D类机构主要集中在中小规模寿险机构, 未来中小规模险企监管或进一步收紧。在出清制度上,新“国十条”直接提出“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近几年,我国险企破产案例少见,但今年来有所突破,8月份监管已公示了国内首个险企破产清算案例。 明确支持产品及投资领域,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仍是政策主线之一。新“国十条”重点围绕新质生产力,“�篇大文章”等方向,提出若干支持产品和投资方向。如在养老方面,“支持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人身险方面,“支持浮动收益型保 险发展”,或意在指导保险产品向包括分红险、万能险在内的浮动收益型产品转型。 9月上半月政策跟踪: 9月上半月,稳增长预期继续升温。多部委喊话“增量”政策,并更突出消费 在经济中的作用。 (一)9月12日,总书记在座谈会上提出,“抓好三季度末和四季度经济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二)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到“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促进教育、医疗、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服务消费提质扩容”;“适当支持重点地区统筹 化债和发展”;“加快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政策举措,指导地方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三)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提到“合理安排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向项目收益好、投资效率高的地区倾斜”;“进一步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适当提高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和比例”。 (四)9月13日,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大调控力度,加快已出台金融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着手推出一些增量政策举措”,“促进消费与投资并重,并更加注重消费”。 (🖂)9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到“加强政策预研储备,适时推出一批操作性强、效果好、让群众和企业可感可及的增量政策举措”。 9月上半月,其他值得关注的政策: (一)改革:1)国家发改委提出下半年要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加快落地,“推动出台并全面落实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建立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制度,推动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推出全国统一大 市场建设指引,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2)国有资金考核机制:9月18日,国常会研究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举措,提出要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相关政策措施。 (二)对外开放:制造业及医疗领域开放迈出新的一步。9月7日,商务部等印发文件,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在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方面获得试点资格。9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 年版)》全面取消了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国家发改委表示“正在研究修订鼓 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点方向之一就是继续增加服务业条目”。 (三)监管:涉及统计造假、保险业、地方隐债。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对新增隐性债务 和不实化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会议还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定,对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强化。 (四)投资:国家发改委披露前8个月项目审批情况,或不及去年同期。9月 19日,国家发改委披露前8个月共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3个,总投资6731 亿元(去年上半年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91个,总投资7011亿元)。 风险提示:政策更新不及时。 目录 一、保险新“国十条”透露的3条金融工作主线5 (一)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位于优先位置5 (二)机构减量提质,供给侧改革或提速6 1、机构准入:新“国十条”较2014年版,准入门槛明显收紧6 2、发展思路:支持头部做强,中小机构严格考核、加速出清7 (三)明确支持产品及投资领域,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9 二、9月上旬政策跟踪10 (一)各类会议10 (二)新闻发布会/公开演讲/重要文章12 (三)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15 图表目录 图表1保险业主要顶层设计文件及会议情况5 图表22024年保险业新“国十条”,突出监管与化险6 图表32014年和2024年保险业“国十条”,对机构准入思路有明显变化7 图表4近几年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和D类的保险企业数量及占比8 图表5保险机构的分类监管措施8 图表62020年以来,部分出险保险机构的处置措施或事件9 图表72022年,亏损险企数量占比(净利润,亿元)9 图表8保险业新“国十条”重点提到的产品发展方向10 图表99月上旬各类会议一览10 图表109月上旬各类发布会及重要文章一览13 图表119月上旬各类政策一览15 一、保险新“国十条”透露的3条金融工作主线 9月11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又称保险业新“国十条”)。据新华社报道,该文件“对我国保险业未来5年到10年左右的发展进行系统部署。这是继2006年、2014年之后,国家层面又一次对保险业发 展作出的全面部署”。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 “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发展中国特色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肯定了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并明确了到2020年行业的量化发展目标。 此次保险业新“国十条”,是继4月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后,对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又一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的主线,我们总结为三条,也基本上反映了去年以来整个金融工作的思路:一是监管化险,位于优先次序。二是机构减量提质,严把准入的同时加快出清。三是强化功能性,做好保险保障、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等工作。 图表1保险业主要顶层设计文件及会议情况 资料来源:Wind,华创证券 (一)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位于优先位置 保险业新“国十条”的主线,遵循的正是中央此前提出的“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监管和化险居于优先位置,这与2006年版和2014年版有明显区别。 1)在标题设置上,新“国十条”就突出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高质量发展”这一顺序。2014年版和2006年版只提及“发展”。 2)在目标设定上,新“国十条”特别提到未来�年(到2029年),“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2014年版和2006年版侧重于保险业发展,其中2014年版还设置了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这两个量化指标。 3)在篇幅摆布上,新“国十条”的8项部署中,前4项均是与防风险和强监管相关的,“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2014年版和2006年版绝大多数篇幅是布局保险业发展,监管相关内容仅涉及1项,且位于文件靠后位置。 4)在具体内容上,新“国十条”强化了从准入到退出的全流程监管(第二章节详细分析)。 准入方面,新“国十条”提出“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 过程监管方面,新“国十条”高度关注利差损风险和险企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在“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部分,提到“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依法合规运用金融衍生品。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在“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部分,提到“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在“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部分,提到“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 退出方面,新“国十条”提出,“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图表22024年保险业新“国十条”,突出监管与化险 保险业三次顶层设计文件的主要情况对比 时间 2006年 2014年 2024年 文件名称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