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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修订点评:“申报及担责”落实到人,加速优胜劣汰

金融2024-09-21许盈盈、刘金金财通证券M***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修订点评:“申报及担责”落实到人,加速优胜劣汰

事件:9月20日,中证协发布修订《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并同步完善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 本次修订旨在落实新“国九条”要求。本次修订旨在落实新“国九条”关于“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申报即担责”、“进一步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职业声誉管理机制”等要求。《保荐业务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有二:1)强调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2)完善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 协会于2020年12月建立了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本次协会对A类名单增加了项目撤否信息,并新增D类名单(暂停业务类)。1)名单A:全体保荐代表人综合执业信息名单;本次协会对A类名单做进一步完善,增加了项目撤否信息。2)名单B: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未达到基本要求、所在机构验证其专业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名单。3)名单C: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荐代表人名单。4)名单D(暂停业务类):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以及被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或暂不接受签字的文件或暂不受理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纪律处分且在执行期的时任保荐代表人名单。截至目前,四类名单分别为8720、96、295、16人。 其中,名单C中,中信建投、海通证券、中信分别为24、22、18人,位列前三;名单D中,广发、中信建投、海通、华龙分别5、3、2、2人,中天、山西、东北、中金各1人。 “申报及担责”落实到人,加速优胜劣汰。对A类名单增加了项目撤否信息,将“申报及担责“落实到人,将促进保代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边界和执业风险,更加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强化自律约束,投行“一撤了之”的逃避的方式已然不可取。新增D类名单(暂停业务类)有助于加快保荐代表人的优胜劣汰,强化自律约束,提升行业整体的执业质量。 投资建议:尽管当前证券行业业绩仍在持续磨底,但在去年下半年业绩低基数的情况下,按照当前市场环境线性外推,证券行业三季报业绩有望继续企稳,全年业绩仍有望实现正增长。继续看好新一轮金融资源优化整合下的有并购整合预期的头部券商。 风险提示:权益或债券市场大幅波动风险;监管周期趋严风险;行业并购趋势下竞争格局发生巨大变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