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特定城市及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并强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外商投资企业、加强部门间会商以推进试点工作。
该政策在2014年允许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设立外资独资医院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试点工作。设置要求包括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医疗服务能力、技术、资金和设施。
研究认为,新政策有望促进更多外商独资医院引入,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优化优质医疗资源地区的医疗需求分配,并为差异化民营医疗服务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