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医药|政策点评】政策加大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发展 9月8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会商,……, 【中邮医药|政策点评】政策加大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发展 9月8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会商,……,扎实推进生物技术和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014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联合发布《》,提出: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设置要求包括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 我们认为“通知”在2014年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加大力度推进、支持试点工作,有望促进更多外商独资医院的引入,提供更多元化的医疗服务,且能促进以上优质医疗资源地区的医疗需求得到更有效的分配,由此,差异化的民营医疗服务也拥有更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