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正后) 1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春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婷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燕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4,926,132.98 116,851,274.72 -35.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201,480.61 1,988,952.17 -51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8,532,502.39 -1,229,747.83 -593.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8,108,513.83 -24,007,860.73 -17.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1 -7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1 -7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5% 0.66% -3.1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21,238,799.36 616,300,769.61 0.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30,756,039.27 338,957,519.88 -2.4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34,95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3,928.22 合计 331,021.7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24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00% 22,400,000 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86% 19,400,000 冻结 19,400,000 孟祥龙 境内自然人 4.31% 6,040,000 张旭 境内自然人 3.67% 5,140,000 王文霞 境内自然人 3.08% 4,313,400 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十一号私募基金 其他 2.92% 4,085,700 陈菲金 境内自然人 2.74% 3,839,790 步森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6% 3,725,000 马文奇 境内自然人 1.97% 2,764,302 冻结 2,720,000 北京博达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达鑫富混合多策略私募投资基金 其他 1.55% 2,172,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22,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400,000 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400,000 孟祥龙 6,0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40,000 张旭 5,1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140,000 王文霞 4,313,400 人民币普通股 4,313,400 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昌盛十一号私募基金 4,085,700 人民币普通股 4,085,700 陈菲金 3,839,790 人民币普通股 3,839,790 步森集团有限公司 3,725,000 人民币普通股 3,725,000 马文奇 2,764,302 人民币普通股 2,764,302 北京博达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达鑫富混合多策略私募投资基金 2,172,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72,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63.41%,主要原因为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58.30%,主要原因为季节性收款原因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4.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42.99%,主要原因为预付采购商款项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58.58%,主要原因为处置持有待售资产导致应收款增加所致; 6.持有待售资产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持有待售资产已经处置所致; 7.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36.45%,主要原因为季节性收款原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44.89%,主要原因为一季度发放2019年员工奖金所致; 9.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43.02%,主要原因为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10.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5.88%,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销售规模下降所致; 1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39.69%,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销售规模下降所致; 12.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63.17%,主要原因为流转税减少所致; 1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6.40%,主要原因为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4.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3.38%,主要原因为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5.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27.45%,主要原因为毛利润减少,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16.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712.52%,主要原因为对外捐款增加所致; 17.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39.30%,主要原因为营业利润减少所致; 18.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81.03%,主要原因为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9.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82.73%,主要原因为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20.持续经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82.73%,主要原因为净利润减少所致; 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12.35%,主要原因为净利润减少所致; 22.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82.73%,主要原因为净利润减少所致; 2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12.35%,主要原因为综合收益总额减少所致; 24.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00.00%,主要原因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25.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00.00%,主要原因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所致; 26.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5.84%,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销售规模下降所致; 27.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68.99%,主要原因为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2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60.39%,主要原因为支付保证金减少所致; 29.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未发生处置所致; 30.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11859.78%,主要原因为处置持有待售资产收到部分处置款所致; 3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3.23%,主要原因为采购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3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3522.36%,主要原因为支付收购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所致; 3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074.62%,主要原因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3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1.60%,主要原因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35.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9.73%,主要原因为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东方恒正及实际控制人王春江 独立性承诺 (一)保证人员独立。1、保证步森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步森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2、保证 2019年05月28日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 正常履行 步森股份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二)保证资产独立完整。本公司、本人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和完整性,本公司及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不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侵害上市公司对其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三)保证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在银行开户,本公 司、本人及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企业不与步森股份共用一个银行账户;3、保证不干涉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本人不违法干预步森股份的资金使用。(四)保证机构独立。本公司、本人支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业务经营部门或其他机构及其人员的独立依法运作,不通过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或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行使职权进行限制 或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五)保证业务独立。1、保证步森股份的业务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保证步森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3、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步森股份的业务活动。" 东方恒正及实际控制人王春江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承诺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2、如果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事的境内业务与上市公司及 2019年05月28日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 正常履行 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转让予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