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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城發展控股:第一季度業績報告2023

2023-08-15港股财报我***
智城發展控股:第一季度業績報告2023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一般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报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智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愿就本报告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深信:本报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份;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报告所载任何声明或本报告产生误导。 第一季度业绩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报告期间”)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业绩,连同二零二 二年同期的未经审核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附注 二零二三年千港元 二零二二年千港元 收入 4 95,344 68,762 销售成本 (91,327) (63,399) 毛利 4,017 5,363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683 436 行政开支 (9,782) (9,449) 其他经营收入╱(开支),净额 908 (61) 财务费用 6 (39) (8) 除税前亏损 5 (4,213) (3,719) 所得税 7 – – 期内亏损及全面亏损总额 (4,213) (3,719) 每股亏损基本及摊薄 8 (1.76)港仙 (1.86)港仙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未经审核)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 已发行股本千港元 股份溢价 千港元 实缴盈余 千港元 物业重估储备 千港元 保留溢利 千港元 权益总额 千港元 (经审核) 25,000 9,381 (5,372) 15,976 85,386 130,371 期内亏损及期内 全面亏损总额– – – – (3,719) (3,719) 拨回物业重估储备– – – (141) 141 – 于二零二二年 六月三十日25,000 9,381 (5,372) 15,835 81,808 126,652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经审核)30,000 35,258 (5,372) 16,078 74,977 150,941 期内亏损及期内 全面亏损总额– – – – (4,213) (4,213) 拨回物业重估储备– – – (164) 164 – 于二零二三年 六月三十日 30,000 35,258 (5,372) 15,914 70,928 146,728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一般资料 智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 (现称为公司法(二零二一年修订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57号南洋广场11楼。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以下业务活动: (i)主要在香港及澳门作为总承建商从事建筑行业提供楼宇建造工程、机电工程以及改建、增建、翻修、整修及装修工程;(ii)上市证券投资;(iii)物业投资;及(iv)放债。 2.编制基准 报告期间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十八章之适用披露规定而编制。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 惟分类为物业、厂房及设备之租赁土地及楼宇、投资物业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乃按公平值计量则除外。该等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除另有说明者外,所有价值均准确至最接近之千位(千港元)。 2.编制基准(续) 编制报告期间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业绩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 本集团已于本期间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或其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强制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以编制本集团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包括二零二零年十月及二零二二年二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修订本)) 保险合约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修订本)会计估计的定义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与单一交易所产生的资产与负债有关的递延 税项 本集团并无于该等财务报表提早采用任何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3.经营分部资料 出于管理需要,本集团根据其产品与服务划分为业务单位且有四项(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四项)可报告的经营分部如下: (a)建筑业务分部从事建筑合约工程(作为总承建商)、室内装修工程,以及提供机电工程服务; (b)证券投资分部从事证券投资; (c)物业投资业务分部从事持有投资物业;及 (d)放债业务分部。 管理层独立监察本集团经营分部的业绩,以作出有关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的决策。分部表现乃根据可报告分部溢利╱亏损予以评估,此乃经调整除税前溢利╱亏损的计量方式。经调整除税前溢利╱亏损与本集团除税前溢利╱亏损计量一致,惟该计量不计及已计入“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利息收入、财务费用以及总部及公司开支。 3.经营分部资料(续)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建筑业务证券投资物业投资放债业务总计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95,888 67,190 – – – – – – 95,888 67,190 – – (1,473) 747 148 153 781 672 (544) 1,572 103 248 – – – 8 – – 103 256 95,991 67,438 (1,473) 747 148 161 781 672 95,447 69,018 (1,903) (3,216) (2,014) 747 (395) (11) 360 332 (3,952) (2,148) 580 180 (802) (1,743) (39) (8) (4,213) (3,719) (924) (32) – – – – – – (924) (32) 16 93 – – – – – – 16 93 – – – – – – 11 11 11 11 287 285 – – – 44 167 181 454 510 9 7 – – – – – 1 9 8 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 分部收入:客户合约收入其他来源收入 其他收入及收益 分部业绩: 经营(亏损)╱溢利 对账: 利息收入未分配开支财务费用 除税前亏损 其他分部资料: 应收账项减值拨回,净额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亏损 无形资产摊销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租赁负债之利息 4.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本集团收入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二零二三年千港元 二零二二年千港元 客户合约收入来自工程承包及相关业务之收入 95,888 67,190 其他来源收入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公平值(亏损)╱ 收益,净额 (1,641) 653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债务投资利息收入 168 94 应收贷款利息收入 781 672 总租金收入 148 153 95,344 68,762 客户合约收入 (i)分拆收入资料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二零二三年千港元 二零二二年千港元 商品或服务种类楼宇建造工程 47,762 26,205 机电工程 45,574 40,186 装修工程 2,552 799 随时间确认客户合约收入总额 95,888 67,190 于报告期间,源自客户合约的收入95,888,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67,190,000港元)与建筑业务分部项下源自外部客户的收入金额相同。 4.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续) 客户合约收入(续) (ii)履约责任 有关本集团履约责任之资料概述如下: 工程承包及其他相关服务 履约责任随提供服务而达成,而款项通常于账单日期起计14日至90日内结付。付款之一定比例由客户保留至保留期结束,因为本集团收取最终付款的权利以客户于合约所订某个期间内信纳服务质素为条件。 其他收入及收益 其他收入及收益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其他收入及收益 二零二三年千港元 二零二二年千港元 利息收入 580 180 政府补助* – 216 其他 103 40 683 436 *政府补助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就业计划获授的补贴,以保留就业及抗击 Covid-19疫情。于报告期间末,概无有关该等补助的未达成条件或或然事项。 5.除税前亏损 本集团除税前亏损经扣除╱(计入)下列各项后达致: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二零二三年千港元 二零二二年千港元 工程承包成本 91,327 63,399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454 510 无形资产摊销 11 11 并无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租赁付款 954 972 投资物业租金收入 (148) (153) 减:支出 21 14 租金收入净额 (127) (139)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酬金): 工资、薪金及津贴 9,031 7,544 退休金计划供款* 218 262 减:计入工程承包成本的金额 (2,748) (2,126) 6,501 5,68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亏损 16 93 应收账项减值拨回,净额 (924) (32)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没收供款可供于未来数年减少向退休金计划供款(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无)。 6.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 千港元千港元 租赁负债之利息98 银行及其他借贷利息136– 减:已资本化之利息(106)– 398 7.所得税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香港利得税已就于香港产生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二零二二年:16.5%)计提拨备,除非本集团的附属公司于该期间并无在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或拥有结转自过往年度的可用税项亏损以抵扣该期间产生的应课税溢利,则作别论。其他地区应课税溢利的税项已按本集团营运所在司法权区的现行税率计算。 8.本公司普通股本持有人应占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金额乃根据本公司普通股本持有人应占期内亏损以及期内已发行240,000,000股(二零二二年:200,000,000股)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并无已发行潜在摊薄普通股。 8.本公司普通股本持有人应占每股亏损(续)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基于以下数据计算: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 千港元千港元 亏损 计算每股基本亏损所用之本公司普通股本 持有人应占亏损(4,213)(3,719)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