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一般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报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智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愿就本报告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深信:本报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份;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报告所载任何声明或本报告产生误导。 中期业绩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报告期间”)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业绩,连同二零二 二年同期的未经审核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4 100,287 74,626 195,631 143,388 销售成本 (91,391) (67,368) (182,718) (130,767) 毛利 8,896 7,258 12,913 12,621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905 1,076 1,588 1,512 行政开支 (9,847) (8,780) (19,629) (18,229) 其他经营收入,净额 – 391 908 330 财务费用 6 (41) (11) (80) (19) 除税前亏损 5 (87) (66) (4,300) (3,785) 所得税开支 7 – – – – 期内亏损及全面亏损总额 (87) (66) (4,300) (3,785) 每股亏损 8 基本及摊薄 (0.04)港仙 (0.03)港仙 (1.79)港仙 (1.89)港仙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附注 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千港元(未经审核)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物业、厂房及设备 58,477 58,846 投资物业 21,160 21,160 无形资产 281 304 应收债券 21,050 20,000 应收贷款及利息 13,100 5,980 非流动资产总值 114,068 106,290 流动资产应收贷款及利息 29,727 32,402 应收账项 10 25,671 18,422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9,349 4,895 合约资产 48,590 44,259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11 40,601 39,257 可收回税项 395 296 已抵押存款 17,363 17,254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27,907 59,335 流动资产总值 199,603 216,120 流动负债应付账项 12 17,979 23,41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77,375 83,705 合约负债 66,856 51,713 租赁负债 203 203 应付税项 86 86 计息银行借贷 1,571 9,289 流动负债总额 164,070 168,406 流动资产净值 35,533 47,714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49,601 154,004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附注 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千港元(未经审核)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经审核) 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 484 587 递延税项负债 2,476 2,476 非流动负债总额 2,960 3,063 资产净值 146,641 150,941 权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已发行股本 13 30,000 30,000 储备 116,641 120,941 权益总额 146,641 150,941 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 已发行股本千港元 股份溢价 千港元 实缴盈余 千港元 物业重估储备 千港元 保留溢利 千港元 权益总额 千港元 (经审核) 25,000 9,381 (5,372) 15,976 85,386 130,371 期内亏损及期内全面亏损总额 – – – – (3,785) (3,785) 拨回重估储备 – – – (283) 283 –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25,000 9,381 (5,372) 15,693 81,884 126,586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经审核) 30,000 35,258* (5,372)* 16,078* 74,977* 150,941 期内亏损及期内全面亏损 总额–––– (4,300) (4,300) 拨回重估储备–––(329) 329 –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30,00035,258*(5,372)*15,749*71,006*146,641 *此等储备账目包括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的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的综合储备 116,641,000港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120,941,000港元)。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 二零二三年千港元(未经审核) 二零二二年千港元(未经审核)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除税前亏损 (4,300) (3,785) 就下列项目作出调整: 财务费用 6 80 19 利息收入 4 (1,273) (493) 股息收入 4 (9) (4)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亏损 5 16 93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平 值收益 4 (1,321) (3,173) 应收账项减值拨回 5 (924) (423)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5 915 935 无形资产摊销 5 23 23 (6,793) (6,808) 合约资产增加 (4,162) (4,256) 应收账项(增加)╱减少 (6,325) 7,563 应收贷款增加 (4,445) (6,424)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增加 (23) (6,492)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增加)╱减少 (4,454) 6,841 应付账项(减少)╱增加 (5,431) 4,565 合约负债增加╱(减少) 15,143 (2,531)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减少 (6,330) (9,463)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 (22,820) (17,005) 已付利息 (231) (19) 已付香港利得税项 (99) (20) 已收股息 9 4 租赁负债利息部分 (18) (30)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 (23,159) (17,070)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已收利息 1,273 493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 (562) (71) 已抵押存款增加 (109) (15) 收购债券 (1,050) (20,000) 收购时原期限逾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减少 – 25,000 投资活动(所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 (448) 5,407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新信托收据贷款 3,577 6,898 偿还信托收据贷款 (11,295) (1,312) 租赁付款本金部分 (103) (219) 融资活动(所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 (7,821) 5,367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的减少净额 (31,428) (6,296) 于期初的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59,335 41,892 于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27,907 35,596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结余的分析载于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的现金及现金等值 项目 27,907 38,404 已抵押银行透支 – (2,808)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内所述的现金及现金等值 项目 27,907 35,596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一般资料 智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 (现称为公司法(二零二一年修订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57号南洋广场11楼。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以下业务活动: (i)主要在香港及澳门作为总承建商从事建筑行业提供楼宇建造工程、机电工程以及改建、增建、翻修、整修及装修工程;(ii)上市证券投资;(iii)物业投资;及(iv)放债。 2.编制基准 该等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十八章之适用披露规定,以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而编制。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历史成本常规法编制,惟分类为物业、厂房及设备之租赁土地及楼宇、投资物业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乃按估值或公平值计量则除外。该等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应与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账目一并阅读。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使用之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依循者贯彻一致,惟不包括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适用于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开始的年度期间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准则、修订及诠释。 2.编制基准(续) 本集团已于本期间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或其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强制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以编制本集团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 (包括二零二零年十月及二零二二年二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修订本)) 保险合约 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修订本)会计估计的定义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与单一交易所产生的资产与负债有关的 递延税项 采用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如何编制或呈报本期间或过往期间的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于该等财务报表提早采用任何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3.经营分部资料 出于管理需要,本集团根据其产品与服务划分业务单位并拥有以下四个(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四个)可呈报经营分部: (a)建筑业务分部从事建筑合约工程(作为总承建商)、装修工程,以及提供机电工程服务; (b)证券投资分部从事证券投资; (c)物业投资业务分部负责持有投资物业;及 (d)放债业务。 管理层分开监察本集团之经营分部之业绩,以便作出资源分配及绩效评估之决策。分部表现乃根据可呈报分部溢利╱亏损予以评估,而此乃衡量经调整除税前溢利╱亏损之指标。经调整除税前溢利╱亏损之计量方式与本集团除税前溢利╱亏损之计量方式一致,惟计入“其他收入及收益”之利息收入、财务费用以及总办事处及公司开支不计入有关计量中。 3.经营分部资料(续) 各分部间之销售及转让乃参考向第三方销售所采用之售价,按当时市价进行交易。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分部收入: 工程承包及 相关业务千港元 证券投资千港元 物业投资千港元 放债业务千港元 总计千港元 工程承包及 相关业务千港元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