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 *仅供识别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相比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可能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有意投资者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一般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买卖的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报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上海青浦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各董事(“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此负全责)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之规定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亦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报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报告产生误导。 公司资料董事会执行董事 周金辉先生史惠星先生周国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宋子章先生王国忠先生杨春宝先生 审核委员会 杨春宝先生宋子章先生王国忠先生 授权代表 陈智伟先生史惠星先生 公司秘书陈智伟先生核数师 天健德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主要往来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华新支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固支行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6楼 注册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 纪鹤路1988号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北角英皇道510号 港运大厦2605室 季度业绩(未经审核) 上海青浦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呈列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该期间”)之未经审核业绩,连同二零二三年同期之未经审核比较数字如下: 未经审核 附注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16,568 15,676 销售成本 (12,404) (11,872) 毛利 4,164 3,804 其他收入及收益 3 945 194 销售及分销开支 (732) (619) 行政开支 (2,694) (2,253) 财务费用应收贸易账款预期信贷亏损 (“预期信贷亏损”)准备拨备净额 (71)(34) (92)– 除税前溢利 1,578 1,034 所得税(开支)╱抵免 4 (493) 105 期间溢利及期间全面收益总额 1,085 1,139 下列者应占:本公司拥有人 156 565 非控股权益 929 574 1,085 1,139 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人民币) 5 —基本(分) 0.08 0.30 —摊薄(分) 0.08 0.30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附注: 1.一般资料 上海青浦消防器材厂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转型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上海青浦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位于中国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纪鹤路1988号,其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香港北角英皇道510号港运大厦2605室。 本公司的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市。期内,本集团主要从事下列业务: •生产及销售压力容器(包括消防器材产品及压力容器产品); •销售海上消防器材以及提供有关安装及检测服务; •提供防火科技检测服务; •生产及销售水族用品; •买卖其他产品;及 •租赁办公室楼宇及工业物业。 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公司为于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联城消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城”),最终控股公司则为于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恒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恒泰”)。 2.主要会计政策 本集团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当中包括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诠释)编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公司条例及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巿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财务资料乃按历史法编制,惟按公平价值计量的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投资物业及财务资产除外。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并未经审核,但已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 所采纳之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用者贯彻一致。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颁布多项于本集团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该等修订对本集团目前或过往期间业绩于本报告编制或呈列之方式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于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之新订准则或诠释。 3.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本集团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之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与客户之合约收入 二零二四年 人民币千元 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 销售压力容器 5,563 6,158 销售水族用品 6,755 5,207 销售海上消防器材 1,452 1,666 检测服务费 1,029 860 14,799 13,891 其他来源产生的收入租金收入总额 1,769 1,785 16,568 15,676 其他收入及收益利息收入 31 9 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之已变现收益 629 87 政府补贴* 230 94 汇兑收益净额 50 – 其他 5 4 945 194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总额 17,513 15,870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本集团收取无条件政府补贴人民币230,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人民币94,000元),用于支援企业发展。此等政府补贴并无附带未达成条件或或然事项。 4.所得税(开支)╱抵免 鉴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并无于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较低之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于符合若干条件且盈利能力较低之小型企业,据此, (i)该等附属公司首人民币1,000,000元之应课税溢利(“首批应课税溢利”)按实际税率5%(即按25%首批应课税溢利之20%企业所得税税率)(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5% (即按25%首批应课税溢利之20%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税;及(ii)余下不多于人民币3,000,000元之应课税溢利(“余下应课税溢利”)则按税率5%(即按25%余下应课税溢利之20%企业所得税税率)(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5%(即按25%余下应课税溢利之20%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税。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已获指定为小型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本集团其他公司之企业所得税按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估计应课税溢利之25%(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25%)计算。 未经审核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中国 期内开支 (102) (130) 递延税项 (391) 235 (493) 105 5. 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156,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约人民币565,000元)及期内已发行187,430,000股(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187,430,000股)普通股计算。 鉴于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并无已发行潜在摊薄普通股,故并无就该两段期间之每股基本盈利金额作出有关摊薄之调整。 6.股息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本公司并无派付或宣派任何股息(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无)。 7.权益 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期间溢利及期间全面收益总额 股东及非控股权益授予土地使用权之公平价值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 期间溢利及期间全面收益总额股东及非控股权益授予土地使用权之公平价值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8.关连方交易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实缴资本股份溢价资本储备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保留溢利总计非控股权益权益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18,743 10,910 45,143 11,014 1,500 57,902 145,212 17,812 163,024 – – – – – 156 156 929 1,085 – – 248 – – – 248 212 460 18,743 10,910 45,391 11,014 1,500 58,058 145,616 18,953 164,569 18,743 10,910 44,149 10,042 1,500 50,353 135,697 14,410 150,107 – – – – – 565 565 574 1,139 – – 248 – – – 248 212 460 18,743 10,910 44,397 10,042 1,500 50,918 136,510 15,196 151,706 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向关连公司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由浙江恒泰之一名董事控制)提供检查服务,提供检查服务的收入约为人民币3,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无)。 业务及财务回顾 营业额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录得营业额约人民币16,568,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人民币15,676,0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此乃主要由于水族用品销售增加所致。 毛利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本集团的整体毛利约为人民币4,164,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人民币3,804,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的毛利率(不包括租金收入总额及相关成本)为19%(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18%)。毛利率与去年同期相比维持稳定。 其他收入及收益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及收益由人民币194,000元增加至约人民币945,0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87%。此乃主要由于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之已变现收益增加以及政府补贴所致。 销售及分销开支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本集团销售及分销开支由人民币619,000元增加至约人民币732,0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8%。此乃主要由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水族用品销售增加所致。 行政开支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本集团之行政开支由人民币2,253,000元增加至约人民币2,694,000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0%。此乃主要由于用于营运的一般行政成本增加。 财务费用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本集团之财务费用约为人民币71,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人民币92,000元),主要指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就取得的银行借贷产生利息,以为支付于去年收购生产厂房的代价提供部分款项。 期间溢利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录得期间除税前溢利约人民币1,578,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人民币1,034,000元)。 所得税(开支)╱抵免 根据有关中国税务条例,一般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