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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消防二零二二年中期报告

2022-08-11港股财报别***
上海青浦消防二零二二年中期报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相比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可能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有意投资者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一般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买卖的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本报告(上海青浦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各董事(“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此负全责)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之规定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亦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报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报告产生误导。 公司资料董事会执行董事 周金辉先生史惠星先生周国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宋子章先生王国忠先生杨春宝先生 审核委员会 杨春宝先生宋子章先生王国忠先生 授权代表 陈智伟先生史惠星先生 公司秘书陈智伟先生核数师 天健德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主要往来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华新支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固支行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6楼 注册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 纪鹤路1988号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北角英皇道510号 港运大厦2605室股份代号8115 中期业绩(未经审核) 上海青浦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收入约为人民币29,815,000元,较二零二一年同期减少约人民币5,335,000元或约15%。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235,000元,由二零二一年同期盈利约人民币3,092,000元有所减少。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及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连同二零二一年同期之未经审核比较数字如下: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损益表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截至六月三十日截至六月三十日 止三个月止六个月 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一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4 15,032 18,198 29,815 35,150 销售成本 (11,572) (12,086) (22,174) (23,883) 毛利 3,460 6,112 7,641 11,267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1,231 4,064 1,520 4,176 销售及分销开支 (939) (606) (1,791) (1,003) 行政开支 (2,525) (4,404) (4,615) (6,809) 财务费用 (107) (103) (220) (232) 除税前溢利 5 1,120 5,063 2,535 7,399 所得税开支 6 (698) (1,140) (720) (1,220) 期间溢利 422 3,923 1,815 6,179 下列者应占(亏损)╱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275) 2,817 235 3,327 非控股权益 697 1,106 1,580 2,852 422 3,923 1,815 6,179 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 应占每股(亏损)╱盈利—基本(人民币分) 8 (0.15) 1.50 0.13 1.78 —摊薄(人民币分) (0.15) 1.50 0.13 1.78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期间溢利 422 3,923 1,815 6,179 期间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 – – – 期间全面收益总额 422 3,923 1,815 6,179 下列者应占(亏损)╱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275) 2,817 235 3,327 非控股权益 697 1,106 1,580 2,852 422 3,923 1,815 6,179 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一年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附注 未经审核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物业、厂房及设备 9 21,234 20,493 使用权资产 1,459 1,705 商誉 10 4,211 4,211 无形资产 585 675 其他应收款项 2,027 2,108 非流动资产总值 29,516 29,192 流动资产存货 13,896 12,518 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 11 6,050 5,610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686 2,858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 698 7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1,070 121,001 流动资产总值 144,400 142,703 流动负债应付贸易账款 12 5,115 4,184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5,244 5,877 计息银行借贷,有抵押 13 897 897 租赁负债 609 533 应付直接控股公司款项 14 906 906 应付非控股权益款项 41 41 应付税项 677 124 流动负债总值 13,489 12,562 流动资产净值 130,911 130,141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60,427 159,333 附注 未经审核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计息银行借贷,有抵押 13 6,504 6,953 租赁负债 928 1,200 递延税项负债 11,159 11,159 非流动负债总值 18,591 19,312 资产净值 141,836 140,021 权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实缴资本 18,743 18,743 储备 111,109 110,874 129,852 129,617 非控股权益 11,984 10,404 权益总额 141,836 140,021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缴足 股本股份溢价*资本储备* 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 资产重估 储备*累计亏损*总计 非控股 权益权益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8,743 10,910 43,655 9,409 1,500 – 45,400 129,617 10,404 140,021 – – – – – – 235 235 1,580 1,815 18,743 10,910 43,655 9,409 1,500 – 45,635 129,852 11,984 141,836 18,743 10,910 43,655 7,571 1,500 11,299 (23,811) 69,867 3,513 73,380 – – – – – – 3,327 3,327 2,852 6,179 18,743 10,910 43,655 7,571 1,500 11,299 (20,484) 73,194 6,365 79,559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之结余期间溢利及期间全面收益总额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之结余 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之结余期间溢利及期间全面收益总额 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之结余 *该等储备账包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之综合储备约人民币111,109,000元(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54,451,000元)。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未经审核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业务所得之现金流量净额 851 3,952 投资活动所得╱(所用)之现金流量净额 82 (719) 融资活动所用之现金流量净额 (864) (6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69 2,612 期初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1,001 30,596 期末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1,070 33,208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 1.一般资料 上海青浦消防器材厂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转型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上海青浦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位于中国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纪鹤路1988号,其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香港北角英皇道510号港运大厦2605室。 本公司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市。期内,本集团的主要业务载列于附注3。 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公司为于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联城消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城”),最终控股公司则为于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恒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恒泰”)。 2.1编制基准 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之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编制。财务资料乃按历史法编制,惟按公平价值计量的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除外。 2.2会计政策变动及披露 除采纳下文所述会计政策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外,所采纳之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用者贯彻一致。 于本期间,本集团首次采纳下列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之经修订准则及诠释(“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修订本)概念框架之提述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修订本)物业、厂房及设备:于作拟定用途前之所得 款项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修订本)有偿合约—履行合约之成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零年的年度改进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随附的阐释范例及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2.3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于该等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内并无提早采纳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约及有关修订1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1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务报告第2号(修订本) 会计政策披露1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修订本)会计估计定义1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单一交易产生的资产及负债相关递延税项1 1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尚未厘定强制生效日期,惟可供采纳 3.经营分部资料 为方便管理,本集团根据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组织其业务单位,并分为下列六个可报告经营分部: (i)消防器材分部—生产及销售压力容器(包括消防器材产品及压力容器产品); (ii)水族用品分部—生产及销售水族用品; (iii)海上消防器材分部—销售海上消防器材及提供有关安装服务; (iv)检测服务分部—提供防火技术检测服务及海上消防器材检测服务; (v)物业投资分部—为其潜在租金收入投资办公室楼宇及工业物业;及 (vi)贸易分部—买卖其他产品。 管理层独立监察本集团各经营分部之业绩,以作出有关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之决策。分部表现乃根据可报告分部溢利╱(亏损)(其为经调整除税前溢利╱(亏损)之计量)予以评估。经调整除税前溢利╱(亏损)乃贯彻以本集团除税前溢利计量,惟利息收入、政府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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