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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消防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2023-08-14港股财报乐***
上海青浦消防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为相比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可能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有意投资者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一般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买卖的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本报告(上海青浦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各董事(“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此负全责)乃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之规定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亦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报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报告产生误导。 公司资料董事会执行董事 周金辉先生史惠星先生周国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宋子章先生王国忠先生杨春宝先生 审核委员会 杨春宝先生宋子章先生王国忠先生 授权代表 陈智伟先生史惠星先生 公司秘书陈智伟先生核数师 天健德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主要往来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华新支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固支行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6楼 注册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 纪鹤路1988号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北角英皇道510号 港运大厦2605室股份代号8115 中期业绩(未经审核) 上海青浦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业绩。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收入约为人民币37,047,000元,较二零二二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7,232,000元或约24%。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1,637,000元,较二零二二年同期约人民币1,402,000元有所增加。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及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连同二零二二年同期之未经审核比较数字如下: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损益表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截至六月三十日截至六月三十日 止三个月止六个月 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4 21,371 15,032 37,047 29,815 销售成本 (15,784) (11,572) (27,656) (22,174) 毛利 5,587 3,460 9,391 7,641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1,381 1,231 1,575 1,520 销售及分销开支 (818) (939) (1,437) (1,791) 行政开支 (2,659) (2,525) (4,912) (4,615) 财务费用 (76) (107) (168) (220) 预期信贷亏损 (“预期信贷亏损”)拨备 (1,621) – (1,621) – 除税前溢利 5 1,794 1,120 2,828 2,535 所得税开支 6 (561) (698) (456) (720) 期间溢利 1,233 422 2,372 1,815 下列者应占溢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1,072 (275) 1,637 235 非控股权益 161 697 735 1,580 1,233 422 2,372 1,815 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 应占每股盈利╱(亏损)—基本(人民币分) 8 0.57 (0.15) 0.87 0.13 —摊薄(人民币分) 0.57 (0.15) 0.87 0.13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未经审核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期间溢利 1,233 422 2,372 1,815 期间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 – – – 期间全面收益总额 1,233 422 2,372 1,815 下列者应占溢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1,072 (275) 1,637 235 非控股权益 161 697 735 1,580 1,233 422 2,372 1,815 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附注 未经审核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物业、厂房及设备 9 20,088 20,458 使用权资产 1,753 1,215 商誉 10 4,211 4,211 无形资产 405 495 其他应收款项 1,866 1,947 递延税项资产 810 1,215 非流动资产总值 29,133 29,541 流动资产存货 9,392 11,640 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票据 11 9,854 8,081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3,061 1,749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 698 69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2,064 129,640 流动资产总值 155,069 151,808 流动负债应付贸易账款 12 7,147 5,75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4,421 5,872 计息银行借贷,有抵押 13 897 897 租赁负债 846 707 应付直接控股公司款项 14 906 906 应付非控股权益款项 41 41 应付税项 83 213 流动负债总值 14,341 14,386 流动资产净值 140,728 137,422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69,861 166,963 附注 未经审核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千元 经审核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计息银行借贷,有抵押 13 5,607 6,056 租赁负债 951 824 递延税项负债 9,904 9,976 非流动负债总值 16,462 16,856 资产净值 153,399 150,107 权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实缴资本 18,743 18,743 储备 119,088 116,954 137,831 135,697 非控股权益 15,568 14,410 权益总额 153,399 150,107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缴足法定任意 非控股 股本股份溢价*资本储备* 公积金* 公积金*保留溢利*总计 权益权益总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8,743 10,910 44,149 10,042 1,500 50,353 135,697 14,410 150,107 – – – – – 1,637 1,637 735 2,372 – – 497 – – – 497 423 920 18,743 10,910 44,646 10,042 1,500 51,990 137,831 15,568 153,399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之结余 期间溢利及期间全面收益总额股东及非控股权益授予土地 使用权之公平价值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之结余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8,743 10,910 43,655 9,409 1,500 45,400 129,617 10,404 140,021 – – – – – 235 235 1,580 1,815 18,743 10,910 43,655 9,409 1,500 45,635 129,852 11,984 141,836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之结余期间溢利及期间全面收益总额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之结余 *该等储备账包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之综合储备约人民币119,088,000元(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111,109,000元)。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未经审核 二零二三年 二零二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业务所得之现金流量净额 3,030 851 投资活动所得╱(所用)之现金流量净额 (204) 82 融资活动所用之现金流量净额 (402) (86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2,424 69 期初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9,640 121,001 期末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2,064 121,070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 1.一般资料 上海青浦消防器材厂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转型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上海青浦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位于中国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纪鹤路1988号,其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香港北角英皇道510号港运大厦2605室。 本公司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市。期内,本集团的主要业务载列于附注3。 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公司为于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联城消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城”),最终控股公司则为于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恒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恒泰”)。 2.1编制基准 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之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编制。财务资料乃按历史法编制,惟按公平价值计量的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除外。 2.2会计政策变动及披露 除采纳下文所述会计政策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外,所采纳之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用者贯彻一致。 于本期间,本集团首次采纳下列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之经修订准则及诠释(“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约及有关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务报告第2号(修订本) 会计政策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修订本)会计估计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单一交易产生的资产及负债相关递延税项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2.3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于该等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内并无提早采纳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售后租回的租赁负债1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1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1 1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尚未厘定强制生效日期,惟可供采纳 3.经营分部资料 为方便管理,本集团根据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组织其业务单位,并分为下列六个可报告经营分部: (i)消防器材分部—生产及销售压力容器(包括消防器材产品及压力容器产品); (ii)水族用品分部—生产及销售水族用品; (iii)海上消防器材分部—销售海上消防器材及提供有关安装服务; (iv)检测服务分部—提供防火技术检测服务及海上消防器材检测服务; (v)物业投资分部—为租金收入投资及租赁办公室楼宇及工业物业;及 (vi)贸易分部—买卖其他产品。 管理层独立监察本集团各经营分部之业绩,以作出有关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之决策。分部表现乃根据可报告分部溢利(其为经调整除税前溢利之计量)予以评估。经调整除税前溢利乃贯彻以本集团除税前溢利计量,惟利息收入、政府补助及按公平价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之变现收益以及财务费用(租赁负债利息除外)以及总部及企业开支不包含于该计量。 分部资产不包括现金及银行结余、其他未分配总部、递延税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