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8证券简称:维康药业公告编号:2024-076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静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内容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予以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并仔细阅读该章节全部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6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7 第六节重要事项29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3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8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9 第十节财务报告4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维康药业、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维康商业公司 指 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维康零售公司 指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康商业的全资子公司 维康大药房 指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维康商业的全资子公司 维康中药公司 指 浙江维康中药有限公司,维康商业的全资子公司 维康瓯江胶囊公司 指 浙江维康瓯江胶囊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丽水康养公司 指 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维康零售的控股子公司 广州大药房公司 指 维康大药房(广州)有限公司,维康商业的控股子公司 海善制药公司 指 浙江海善制药设备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丽水美原子公司 指 美原子(丽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维康商业的控股子公司 维康中医院公司 指 浙江维康中医院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泽健康公司 指 丽水市同泽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维康商业的全资子公司 处方药 指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OTC) 指 非处方药(OverTheCounter),由专家遴选的经过长期临床实践后认为患者可以自行购买、使用并能保证安全的药品,这类药品经国家批准消费者不需医生处方,按药品说明书即可自行判断、使用且安全有效 OTC甲类 指 甲类OTC(红色):只能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社会药店,医疗机构药房零售的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OTC乙类 指 乙类OTC(绿色):除了社会药店和医疗机构药房外,还可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零售商业企业零售的非处方药。乙类处方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无需医师或药师的指导就可以购买和使用。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维康药业 股票代码 300878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无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ZhejiangWecomePharmaceuticalCompanyLimite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刘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朱婷 王思 联系地址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 电话 0578-2950005 0578-2950005 传真 0578-2950099 0578-2950099 电子信箱 zjwk@zjwk.com zjwk@zjwk.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登记地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报告期初注册 2022年09月01日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 913311007047968289 报告期末注册 2024年05月31日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 913311007047968289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日期(如有) 2024年06月03日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如有)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96,988,424.32 316,438,664.65 -6.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192,094.75 64,620,653.89 -78.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8,423,095.29 57,233,378.17 -85.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9,887,287.63 47,925,866.59 -141.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45 -77.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45 -77.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 4.52% -3.4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838,430,023.08 2,046,636,530.88 -10.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18,491,570.63 1,389,807,852.57 -5.13%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37,268.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895,034.4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2,192,798.4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558,483.91 减:所得税影响额 67,240.5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72,808.73 合计 5,768,999.4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公司所处行业 根据证监会行业指引分类,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C制造业”中的“27医药制造业”。 2、医药制造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居民收入水平增长、人口老龄化加速以及人民健康意识增强等因素的推动下,我国医药行业市场规模呈不断增长的趋势。中医药是我国重要的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发展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的十八大提出“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党的二十大提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随着国家对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的加速推进,中医药服务水平与效能的不断增强,一系列重磅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中医药行业发展活力迸发,迎来高质量发展阶段。 3、医药行业政策趋势 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要求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扩大中医药在养生保健领域的应用,发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中医药服务。在老龄化加速的时代背景下,中医药产业有望迎来长周期的增长机遇。 2024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卫生健康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从挖掘传承中医药文化精髓和深入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这两个方面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 2024年3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发布《2024年中医医政工作要点》,强调了中医药在新时代的发展任务,包括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等。 2024年5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我国中医药领域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得到进一步优化,全面开展中医药领域科技成果登记,是对全行业科技成果统计分析和跟踪管理的前提,能够全面掌握中医药科研投入、产出状况,更加有利于实现成果信息交流,促进成果转化运用。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指出要推进中医药 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建设,支持中药工业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布局,加快中药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 以上各项政策的提出,为我国着力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科研水平,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定下了基调,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下,我国中医药产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维系苍生、致力安康”的企业使命,坚持技术研发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进行抗生素类、清热解毒类、妇科类等领域的新药研发、重点产品进行二次开发等,高度重视研 发投入和人才引进,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诺贝尔奖工作站等多个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