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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29财报-
维康药业:2023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878证券简称:维康药业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忠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静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内容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予以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并仔细阅读该章节全部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7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8 第六节重要事项30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3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8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9 第十节财务报告4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维康药业、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维康有限 指 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维康商业 指 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维康药业的子公司 维康医药零售 指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康商业的子公司 维康大药房 指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维康商业的子公司 瓯江胶囊 指 浙江维康瓯江胶囊有限公司,维康药业的子公司 维康中药 指 浙江维康中药有限公司,维康商业的子公司 维康大药房(广州) 指 维康大药房(广州)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的子公司 康养百姓 指 丽水市康养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维康医药零售的子公司 美原子(丽水) 指 美原子(丽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维康医药零售的子公司 处方药 指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OTC) 指 非处方药(OverTheCounter),由专家遴选的经过长期临床实践后认为患者可以自行购买、使用并能保证安全的药品,这类药品经国家批准消费者不需医生处方,按药品说明书即可自行判断、使用且安全有效 OTC甲类 指 甲类OTC(红色):只能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社会药店,医疗机构药房零售的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OTC乙类 指 乙类OTC(绿色):除了社会药店和医疗机构药房外,还可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零售商业企业零售的非处方药。乙类处方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无需医师或药师的指导就可以购买和使用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维康药业 股票代码 300878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无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ZhejiangWecomePharmaceuticalCompanyLimite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刘忠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朱婷 王思 联系地址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 电话 0578-2950005 0578-2950005 传真 0578-2950099 0578-2950099 电子信箱 zjwk@zjwk.com zjwk@zjwk.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16,438,664.65 295,623,350.52 7.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4,620,653.89 56,985,730.48 13.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57,233,378.17 43,859,687.92 30.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7,925,866.59 28,079,294.36 70.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63 0.3936 13.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63 0.3936 13.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2% 4.02% 0.5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026,497,930.10 1,913,773,127.42 5.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62,938,877.93 1,398,318,224.04 4.62%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94,597.0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205,744.0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687,449.7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7,203,488.3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289.5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15,895.01 减:所得税影响额 2,110,607.3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00,807.35 合计 7,387,275.7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公司所处行业 根据证监会行业指引分类,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C制造业”中的“27医药制造业”。 2、医药制造业发展概况 在国家政策支持、居民收入水平增长、人口老龄化加速以及人民健康意识增强等因素的推动下,我国医药行业市场规模呈不断增长的趋势。中医药是我国重要的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发展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的十八大提出“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党的二十大提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随着国家对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的加速推进,中医药服务水平与效能的不断增强,一系列重磅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中医药行业发展活力迸发,迎来高质量发展阶段。近年来,国家对于中医药愈加重视,加大扶持力度,顶层设计一直以来明确支持发展中医药为国家战略,给中医药领域的进一步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3、医药行业政策趋势 2023年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强化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监管,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重视中药上市后管理,提升中药标准管理水平,加大中药安全监管力度,推进中药监管全球化合作等9方面提出35条具体措施。 2023年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指出申请注册的中药具有人用经验的,可根据人用经验对药物安全性,有效性的支持程度,合理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满足相应条件的处方可简化工艺研究,豁免非临床有效性研究,豁免I期、II期临床试验等;中药注册分类包括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以及同名同方药;引入真实世界证据作为支持产品上市的依据。 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和促进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方案》提出了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部署了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工程、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和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程等8项重点工程,安排了26个建设项目,并逐一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配套措施和部门分工。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2023年5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表 (“异功散”等儿科7首方剂)》,有利于加快推动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上市,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推进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研究工作。 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表明了国家对中医药高度认可的态度,从中药研发创新、行业标准化、医疗服务等方面加强高位谋划与指导,政策助力能够进一步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活力,推动中医药产业健康长远发展。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维系苍生、致力安康”的企业使命,坚持技术研发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进行抗生素类、清热解毒类、妇科类等领域的新药研发、重点产品进行二次开发等,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诺贝尔奖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不断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