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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28财报-
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280公司简称: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祝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飞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半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 第四节公司治理19 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21 第六节重要事项22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2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5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6 第十节财务报告3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会计报表。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团、公司、本公司 指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本期 指 2024年半年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中央商场 公司的外文名称 NANJINGCENTRALEMPORIUM(GROUP)STOCKS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ZYS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祝珺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尤 李尤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 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 电话 025—66008022 025—66008022 传真 025—66008022 025—66008022 电子信箱 zyscdm@njzsgroup.com zyscdm@njzsgroup.com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79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无 公司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0041 公司网址 www.njzsgroup.com 电子信箱 zyscdm@njzsgroup.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证券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央商场 600280 南京中商、*ST中商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1,326,199,510.14 1,242,652,715.17 6.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34,502.40 7,766,720.93 22.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660,824.21 8,377,723.35 51.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456,268.10 289,217,101.59 -69.7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48,602,540.85 838,978,131.34 1.15 总资产 11,376,438,583.76 11,533,178,576.52 -1.36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8 0.007 14.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8 0.007 14.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1 0.007 57.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3 0.84 增加0.29个百分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0 0.91 增加0.59个百分 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6亿元,同比增加6.72%,主要原因是地产板块本期结转收入同比增加;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3.45万元,同期数为776.67万元,同比上升22.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66.08万元,同期数为837.7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为0.008元/股,同期数为0.007元/股;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11元/股,同期数为0.007元/股;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降本降费,费用总额较同期减少。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3,298.8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917,944.4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715,756.8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957,777.8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52,988.37 合计 -3,126,321.81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零售业 (分类代码:F5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综合零售 (分类代码F521)。 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5,969亿元,同比增长3.7%;商品零售额209,726亿元,增长3.2%;餐饮收入26,243亿元,增长7.9%。多数商品类值同比增长,基本生活类和升级类商品销售增势较好,限额以上单位中八成以上商品类值零售额实现增长。限额以上单位吃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9.2%;其中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商品分别增长9.6%、5.6%和10%,穿类和日用品类商品分别增长1.3%和2.3%。 全国网上零售额70,991亿元,同比增长9.8%。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9,596亿元,增长8.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3%。直播带货、即时零售等电商新模式快速发展,拉动线上消费增长作用明显。 (二)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为百货零售,也在通过同“罗森”的战略合作,拓展便利店业务,兼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业务。目前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为用于新开百货门店自建综合体的剩余尾盘项目。 1、百货零售业务 公司目前在营百货门店分别是:南京中心店、山西路奥莱店和河西店;江苏淮安店、徐州天成店、连云港店、扬中店、泗阳店、句容店、宿迁店、沭阳店、盱眙店、如东店;山东济宁店;河南洛阳店;湖北大冶店;安徽铜陵店。 公司百货零售经营模式有联营、经销、代销、租赁等模式。 ①联营模式,为主要经营方式,即公司与供应商签订联营合同,以销定进,约定合同扣率和费用承担方式,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是根据供应商的销售额和约定扣率收取的毛利额收益,以及 费用承担方式获取的收益。 ②租赁模式,指商户在公司的门店内租赁部分场地开展经营,公司的利润来源为租金收入和物业管理费收入。 ③经销模式,是指公司直接采购商品,验收入库后纳入库存管理,并负责商品的销售,承担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其利润来源于公司的购销差价,报告期内,公司有部分化妆品、黄 金珠宝、烟、酒采用经销模式。 除此之外,兼有部分代销模式,随着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化和商业街区开业,租赁模式比例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百货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69.11%,其中各模式销售占比结构中,联营销售收入占比35.66%。 报告期,百货业态占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毛利率 联营 32,684.47 35.66% 100.00% 经销 33,855.28 36.94% 30,860.85 99.49% 8.84% 代销 660.17 0.72% 100.00% 租赁 24,450.04 26.68% 158.11 0.51% 99.35% 合计 91,649.96 100.00% 31,018.96 100.00% 66.15% 2、罗森便利业务 公司与罗森进行战略合作,推进中商罗森便利门店业务拓展。 南京罗森以大加盟模式与上海罗森开展合作,所有销售商品、物流配送、业务结算都通过上海罗森完成,公司盈利来源为自营门店销售毛利额分成和南京市场区域品牌管理收入。 安徽罗森以支付区域品牌代理使用费模式与中国罗森开展合作,所有门店选址、加盟营运、销售商品、物流配送、业务结算都由安徽罗森自行主导,公司盈利来源为自营门店商品销售经营性收入及加盟店品牌授权管理收入。 3、房地产开发业务 因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基本都处于尾盘阶段,目前公司采用委托代建、委托代销模式。委托代建模式,是指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商业布局方案和建筑规划方案、方案规划报批、 方案消防报批、办理规划许可证、代办缴纳规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