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研究所专业|领先|深度|诚信 |证券研究报告| 举旗定向——电力信息化系列报告之一 2024.08.26 分析师:苏仪 执业证书编号:S0740520060001 Email:suyi@zts.com.cn 研究助理:刘一哲 Email:liuyz03@zts.com.cn 投资要点 我国电力工业一直在不断变革中发展壮大。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先后经历了集资办电、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及深化改革的阶段,以及以中发9号文发布为标志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多轮电改坚持立足我国国情,坚持市场化改革思路,基本遵循“开放—多元—竞争—市场—规则—监管—完善”的改革逻辑,让电力行业从半封闭走向开放,从集中单一走向分散多元,促进了电力市场的形成、电力企业的竞争以及行业的快速发展。 为什么要进行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双碳顶层目标的设立,推动我国新能源装机与发电占比持续快速提升,截至2023年底,我国“风电+光伏”装机量已占到当年底全国发电装机量的36%,且未来仍有持续提升的趋势。新能源出力的增长也带来了电力系统的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这需要电力工业全体系的体制机制发生变革。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消纳成为当前最为关键与突出的课题,而这也将是下一轮电改着重解决的问题。 新一轮电改的可能主要方向有哪些?对于新能源消纳的处理方法,目前主要有两个大的方向,即物理保障和市场化手段。1)物理保障以增大特高压、配电网建设为主,意在增强硬件设备层面对过剩新能源的消纳能力;2)市场化手段则包括推广电力辅助服务、容量电价与虚拟电厂等,意在以市场化的方式调动更多的社会化资源,支持鼓励这些资源以多种形式参与电力体系市场化运行,充分调动市场化资源的能力以帮助消纳更多的新能源电力。 投资建议:每一阶段的电改都有其主题,我们认为新一轮电改将主要面向新能源消纳问题的处理,具体标的上建议关注东方电子、国能日新、国网信通、朗新集团、恒实科技、恒华科技等。 风险提示:电力系统投资不及预期,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不及预期,新型电力技术发展不及预期,新能源发电建设不及预期,研报信息更新不及时,行业规模测算不及预期的风险等。 目录 CONTENTS 1 我国电改历程纵览 2 3 4 向探讨 我国当前电力体制及市场现状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下,电改方投资建议与风险提示 目 CONTENTSO 中泰 录 E 所 1NT 我国电改历程纵览 |领先|深度 1.1电力体制改革历程概览——以电力市场为主线 图表:电力市场改革纵览 资料来源:艾瑞咨询,中泰证券研究所5 1.1.11949-1978年:电力工业初兴,处于高度集中、计划管控阶段 1949年至1978年期间,我国电力工业发、输、配、售由国家垄断,电力管理体制上由国家电力管理部门集行业管理 与企业生产经营多种职能合一,虽然国家电力管理部门多次调整和变更,但并未脱离高度集中、计划管控的体制框架。 •新中国成立初期,电力工业分散在各地,实施军事管制。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燃料工业部,直接领导华北地区少数几家电厂和电力公司,后地方电力工业逐渐划归燃料部集中管理。燃料部设立电业管理总局和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个区域电管局,完成了新中国对电力工业的第一次集中管理,形成了垂直垄断、计划管控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 •1955年7月: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定设立电力工业部,六大区域电管局撤销,各省电力工业直接由电力部管理和 领导。随着各省级电业管理机构逐步充实,电力工业形成中央和地方相结合、以中央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958年2月,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定合并电力工业部与水利部,成立水利电力部。水电部只负责京津唐电网和吉林-辽宁电网两个跨省跨区电网,其他电力下放给各省。这是新中国的电力管理体制的第一次拆分。 •1961年,国家将电力工业管理权上收,实行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并形成京津唐、东北、华东、中原和西北五大电 网的管理体系,完成了对电力工业的第二次集中管理。 •1967年7月,水电部实行军管,再次将电力工业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 •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恢复了水利电力部,水电部上收东北、北京、华东电业管理局和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完成了对电力工业的第三次集中管理。 1979年至1997年期间,我国电力工业在发电市场引入了新的投资主体,改变了长期以来国家独资办电的格局,“电厂大家办,电网一家管”,以集资办电为核心内容的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电力供给短缺问题,但电力管理体制仍实行政企合一、垂直一体化经营模式。 这一阶段,我国通过推行“集资办电”,解决电力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电力部提出利用部门与地方及部门与部门联合办电、集资办电、利用外资办电等办法来解决电力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且对集资新建的电力项目按还本付息的原则核定电价水平,打破了单一的电价模式,培育了按照市场规律定价的机制。 •1979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水利电力部分为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第二次成立电力部。同年5月,国务院以国发〔1979〕184号文明确,电力工业是建立在现代化技术基础上的大生产,必须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管理。 •1982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水利部与电力部合并,第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1984年5月,水电部以(84)水电财字第41号文下发《关于筹集电力建设资金的暂行规定》,提出为调动各方面办电积极性,补充国家电力建设资金的不足,欢迎各部门、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投资电力工程,并可按投资比例分享用电指标。 •1984年7月,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开工,鲁布革工程利用世界银行1.454亿美元贷款,日本大成公司中标引水隧洞工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并率先实行国际招标、项目管理等国际工程管理机制的工程,“鲁布革冲击”引发了中国电建行业改革。1984年12月,水电部召开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会议提出打破一家办电思想,调动各方面办电积极性。 •1985年5月,国务院国发〔1985〕72号文,批转国家经委等四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通知,鼓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办电,实行“谁投资、谁用电、谁得利”的政策,并实行多种电价。1985年2月,国家计委、水电部分别转发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关于利用外资加快电力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的批示,决定组建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利用外资办电,后于1988年8月成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单列。 •1987年12月,国务院以国发〔1987〕111号文,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对全国所有企业用电原则上均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标准为每度电2分钱,随电费缴纳,单立账户,专款专用。1988年1月,电力建设资金在全国范围开始征收。这项政策先在华东“三省一市”(江、浙、皖、沪)试行,征收期至1995年12月31日止,实际延长至2000年底。 •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撤销煤炭部、石油部、核工业部、水电部,成立能源部。同年7月,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正式成立。同年10月,国务院以国发〔1988〕72号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按照“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方针,因地、因网制宜,改革现行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各省电网逐步连接为跨省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将省电力局改建为省电力公司,将网局改建为联合电力公司(是跨省电网内各省电力公司及联合电力公司直属单位组成的联合企业,由能源部归口管理,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鼓励企业办自备电厂,调动各方面办电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办电的局面。 •1993年1月,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五大电力集团公司成立,与华能集团公司均列在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试点的55个大型集团公司之中,后五大电力集团公司陆续改组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1991年7月,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在广州成立,其后于1999年12月改组为国家电力公司南方公司。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撤销能源部,分别组建电力工业部和煤炭工业部,第三次成立电力部。 •1996年12月,国务院下发国发〔1996〕48号文,决定组建国家电力公司,并明确国家电力公司为经营跨区送电的经济实体和统一管理国家电网的企业法人。 •1997年1月,中国国家电力公司成立,由电力部部长兼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折。 1.1.31998-2001年:政企分开、公司化改组阶段 1998年至2001年期间,电力管理体制实行了以政企分开、公司化改组为主要原则的改革,电力改革解决了电力体制政企不分的问题,让电力工业走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但国家电力公司仍保持了垂直一体化的经营方式,既是电网的运营者,也是电厂的经营者。 •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基于电力行业已组建国家电力公司,撤销电力工业部,将电力工业政府管理职能并入国家经贸委。同年8月,国务院印发《国家经贸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的职能与机构设置。 •199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8〕146号文下发《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提出推进厂网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坚持政企分开、省为实体的方针,深化省级电力公司的改革;加快实施全国联网,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 •1999年1月,国务院以国发〔1999〕2号文下发《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在农电管理体制上,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县级管电机构和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由县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供电企业要成为独立核算的实体,行使企业经营职能;农村电价管理上,实行农村电价与城市电价统筹安排,社会公平负担,首先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然后实现其他用电的同网同价。 •1999年5月,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做好电力工业政企分开改革工作的意见》。2000年6月,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调整电力行政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各省(区、市)将分散在各专业管理部门、行政性公司等单位的政府管电职能,划入经济贸易委员会,实行政企分开,逐步撤销大区电业管理局和省级电力工业局。 •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200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的单位组成和牵头单位,对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内容作了调整,对政企分开、竞价上网及省为实体试点范围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2001年6月,广东省决定实行电力体制厂网分开改革。8月,原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一分为二为广电集团公司和粤电集团公司,分别负责电网和电厂的经营管理,这是在全国率先实行的厂网分开改革。 本轮电改导火索:二滩弃水事件——上网电价高于消费电价。 二滩水电站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1991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1999年12月全面投产发电,总装机容量为330万千瓦,总投资360亿元,年发电能力可达170亿度。然而二滩水电站建成之后却面临投产即亏损的困境。二滩水电站亏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核心原因:负债率畸高导致财务成本过高,进而导致度电价过高。二滩水电站属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在360亿元总投资中,负债高达350多亿元,而为保证还款,世行要求二滩必须达到12%的净资产利润率;此外,根据合同,二滩水电站的还款期限只有15年,还款压力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