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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2020-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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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2020-2023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 (2020年-2023年)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 目录 引言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 (二)案均收案标的额逐步下降 2 (三)涉诉主体特征明显 (四)审判质效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案件审理的争议与难点, .6 (一)机动车保险投保情况查明难 .6 (二)事故责任认定不清审理难 ..6 (三)新就业形态下职务行为认定难, (四)停运损失案件数量增加且调解难 (五)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程度不足致争议大. ..8 (六)保险理赔与司法裁判标准差距大. 三、创新举措及成效. .9 (一)推行“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实现“繁”案“简”结...9 (二)深化繁简分流,提升司法服务质效 .11 (三)出台道交案件审判指引,统一裁判尺度 ..11 (四)深化要素式审判,提升审判效能 .12 (五)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多元化普法宣传措施. .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人民法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 四、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一)对驾驶员 (二)对保险公司 .14 (三)对交通事故受害人 (四)对交警部门 结语 附典型案例 广东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达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 引言 近年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交通设施日益完善,车 辆保有量迅猛增长。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出 行个性化需求不断增长,以及网络服务平台,尤其网药车、外卖及 快递等网约配送服务的快速兴起,道路交通参与者呈现出多元化、 复杂化的趋势。然而这一变化也带来了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危及人 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 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施行第二十年,2020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道 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也作了专章规定,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 纷案件(以下简称道交案件)仍出现了许多薪情况、薪问题、新挑 战。为要善处理此类纠纷,维护受害人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中 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山第一法院)重点梳理了2020年 -2023年以来本院审理的道交案件,就该类型案件的基本情况、审理 难点等进行分析,并针对不同主体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同时发 布六个典型案例,以期不断探索、创新诉源治理新思路、新方式, 促进社会交通文明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社会治理现 代化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有力保障。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 虽然案件总量仍处高位,但已呈现总体趋稳,局部波动的态势。 2020年-2023年,中山第一法院以民诉前调方式受理的道交案件分别为815件、1022件、1116件和1325件,经诉前调解未成功转立民事道交案件分别为682件、935件、805件和823件。从数据上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收案数(表一) 1400 1325 1200 1116 1022 1000 935 815805 823 800 682 600 400 200 0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民诉前调受理案件数 ■受理案件数 (二)案均收案标的额逐步下降 2020年-2023年,中山第一法院受理的一审道交案件收案标的总额为6.55亿元,年均达到1.64亿元。案均收案标的额分别为21.78 万元、19.64万元、21.11万元和17.11万元,呈逐步下降态势。 N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 案均收案标的额(表二) 25 20 21.78万元 15 19.64万元 21.11万元 17.11万元 10 5 0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一案均收案标的额 (三)涉诉主体特征明显 一是涉诉主体数量多且法律关系复杂。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被 告一方有驾驶人、机动车辆所有人、车辆被挂靠人、投保人、被保 险人、保险人等,据统计数据显示,每案诉讼主体约3个或多个, 涉及保险、挂靠、雇佣、借用、租赁等多重法律关系,审理难度较 大。二是涉诉主体中非本市户籍人员较多,应诉材料送达难度较大。 中山第一法院2020年-2023年受理的一审道交案件中,公告送达应 诉材料占比分别为9.68%、11.55%、14.41%和7.9%。三是网约车司 机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停运损失的案件数量增幅较大,该类案件约占 道交案件总量的20%,占小额诉讼道交案件总量的50%以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14.00%12.00%10.00%8.00%6.00%4.00%2.00%0.00% (四)审判质效保持在较高水平 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占比(表三) 16.00% ■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占 比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9.68% 11.55% 14.41% 7.90% 2020年-2023年,中山第一法院多措并举,各项审判质效均保持 在较高水平,主要表现在,道交案件简易程序(含小额诉讼程序) 适用率分别为62.16%、71.69%、68.72%、80.42%:案件审理周期分别为134.97天、104.25天、94.87天、85.1天;诉前调解成功率分别为13.74%、24.66%、23.84%、30.26%,诉中调解成功率分别为14.26%、 9.71%、10.37%、6.47%。可见,简易程序(含小额诉讼程序)适用 率较高,审理周期逐年缩短,经诉前、诉中调解,调解率总体维持 在30%左右,调解成功率逐年提升。 调解成功率(表五) 30.26% 24.66% 23.84% 9.71% 10.37% 6.47% 5.00% 0.00%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诉前调解成功率 诉中调解成功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 广东省中山市第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数及简易程序(含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案件 数(表四) 100C 100.00% 80.42'5 数800 60C 71.69% 80.00% 68.72% 62.16% 60.00% 935 件案受理 40C 805 821 40.00% 适 用 82 20C 20.00% C 0.00% 案件受理数一简易程序(含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2020年2021年2022年 2023年 35.00% 30.00% 25.00% 20.00% 13.74% 15.00%10.00% 14.26% 达达 广东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 二、案件审理的争议与难点 (一)机动车保险投保情况查明难 机动车保险的承保、理赔及应诉,保险公司通常以分支机构名 义进行,但保险单上的盖章部分为总公司印章。目前,中山市交警 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大多为简易程序格式,事故认定书 上仅载明保险公司简称,如“人保”代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太平洋”代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写 明具体承保的分公司或支公司。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需与相关 保险公司沟通,以确定应诉主体,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及精力。对于 未提供纸质保单的案件,法院只能根据事故认定书上的简称逐一核 实,加大了审理难度。尤其是涉及外省市保险公司且机动车一方无 法联系的,查明投保情况尤为困难。同时,保险公司出于个人信息 保护,不愿向受害人提供具体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导致 受害人提起诉讼时无法掌握相关保险信息,进一步加大案件的审理 难度。 (二)事故责任认定不清审理难 交警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查明交通事故事实 及划分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司法实践中,存在交警部门以事实无法查明为由,对事故责任不予 认定的情形,还存在针对一方当事人肇事后逃逸案件,直接认定逃 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未对事故发生的真正成因及当事人过错进行 广东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分析说明等情形。诉讼时由于事过境迁,导致法院查明事实、厘清 责任的难度更大。另外,部分事故认定书中责任认定用语不规范 如多车相撞事故,认定A司机承担主责,B司机承担主责,C司机 承担次责,易引发当事人对责任承担的不同解读,究竞是A、B司机 共同承担主责还是分别承担主责,给法院审理带来困扰, (三)新就业形态下职务行为认定难 新业态下,特别是互联网平台的蓬勃发展,用工形式以其灵活 性、便捷性受到了广泛欢迎,但相对传统法律框架下,外卖骑手、 快递小哥等发生交通事故时职务行为的认定面临多重难点。该类从 业人员与平台或加盟商之间并非典型的劳动关系,往往具有自主安 排工作时间、自带工具等特征,从而减弱了认定劳动关系所依据的 管理性、从属性等特征。例如在快递加盟经营模式下,快递员在送 件过程中致第三人损害,往往涉及多家物流或快递公司,责任归属 难以界定。如本院审理的某案件:快递员甲某驾驶A物流公司提供的车辆、受B物流公司指派配送C公司的快递,送件过程中致第三 人损害,快递员主张为职务行为(均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各物流公 司(快递公司)均不确认与甲某存在劳动关系,该情形增加了法院 对责任认定的难度。 (四)停运损失案件数量增加且调解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于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 广东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 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合理停运损失可以请求侵权 人赔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网络服务平台的快速兴起和繁荣, 网约车、代驾等个性化出行服务参与到道路交通中,相应车辆发生 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幅提高,并导致诉求停运损失的案件数量增加。 然而,由于网约车司机通常在多家平台注册运营,收入难以查明, 且存在部分维修厂拖延维修、保险公司迟延结算维修费、车主延长 取车时间等扩大损失的情形,既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同时给案 件裁判增加难度。同时,保险公司以停运损失为间接损失,主张交 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免赔。前述因素,导致停运损失案件调解率偏低。 (五)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程度不足致争议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主张免赔 所依据的免责条款,需向投保人作出提示并进行明确说明,才产生 法律效力。当前,车险销售以线上投保为主,线下投保相对较少, 而线上投保中,保险公司主要通过网页链接形式展示相关内容,难 以达到面签时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的效果,从而导致投保人对保险 条款中约定的相关免责情形不了解,诉讼中对保险公司的免责主张 不予认可。这就需要法院对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及 明确说明义务进行认定。以增量较大的网约车停运损失纠纷为例, 多数加害车辆的司机并不知道保险公司对停运损失免赔,从而引发 争议,增加法院的审理负担。 广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达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 (六)保险理赔与司法裁判标准差距大 保险理赔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最主要方式,然而进入 诉讼程序的保险理赔进程并不理想。由于审批程序繁琐、出庭应诉 的分支机构权限不够、保险公司内部核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