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主要修订内容
-
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
- 结合节能降碳形势、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对节能审查能力不适应地区的重点行业特大型高耗能项目实施节能审查。
- 明确节能审查应由地市级及以上节能审查机关负责,禁止将节能审查权限交由不具备审查能力的行政审批机构。
-
加强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评价管理
- 将项目碳排放情况评价有关要求纳入节能审查范畴。
- 节能审查要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综合评价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
- 进一步完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要求,将项目碳排放总量、单位增加值(产值)碳排放、碳排放结构等情况纳入节能报告。
-
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 强化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的节能审查验收管理。
- 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由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投资建议
- 碳足迹核查领域:建议关注华测检测、谱尼测试、广电计量等公司。
- 分布式新能源:建议关注晶科科技。
- 节能降碳设备:建议关注上海电气、东方电气、哈尔滨电气、华光环能等公司。
风险提示
- 碳核查数据质量问题的风险。
- 碳排放标准不及预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