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每年约有5万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其中大多数(大约85%)为小型企业(雇佣少于10名员工)。在这些企业中,约三分之二的企业直接进入司法清算程序,其资产将用于支付工资及其它债权人;而剩下三分之一的企业则可能采取重整或保护程序,旨在恢复其财务健康。
法国的破产处理法律体系存在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它效率低下,未能妥善保护债权人利益,过于重视短期内保全就业,忽视债权人或企业价值;另一方面,经合组织(OECD)则认为它质量良好,因为法国很少有“僵尸企业”——即负债超过年度净利润(不包括利息和税前利润)的企业仍能存活。
尽管法国央行每月对遇到财务困难企业的数量进行追踪,但关于司法程序进展与结果的信息仍然稀缺且不全面。因此,法国战略机构发起了一项独特数据集构建项目,跟踪并评估集体程序的后续情况,该数据集涵盖从2008年至2016年的时期,有助于讨论是否应改革企业破产法,并在欧洲层面提出建议。
法国的集体程序主要分为三种:司法清算、司法重整及保护程序。在三种程序中,司法清算最为常见,涉及大量小企业。司法重整发生于企业流动性资产超过短期债务时,而保护程序则允许企业在财务问题严重之前与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类似于美国的“第11章”程序。在保护程序中,企业有两次机会延长观察期以制定继续运营计划,而在司法重整中,只有一次。相比之下,保护程序下企业获得继续运营计划的可能性更高(约为50%),且有超过四分之三的继续运营计划在五年内得以执行。
总体而言,虽然重整与保护程序在实质上非常相似,但在平均表现上,处于保护程序中的企业表现更好。它们更有可能获得继续运营计划(每两家企业中有一家),并且这些计划往往持续时间较长,最长可达十年。此外,与重整程序相比,保护程序下的计划更具有持久性,约76%的计划在五年后仍能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