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研究报告《法国僵尸企业程序的失败考验:以法国为例》探讨了法国破产制度在处理无法生存的企业与维持可能暂时遇到困难但实际可行的企业之间能力的问题。主要关注“僵尸企业”和“非僵尸企业”的情况。
主要发现:
-
僵尸企业定义:根据经合组织(OECD)的定义,僵尸企业是指至少存在十年、持续面临财务困境的企业(其营业利润不足以覆盖全部利息支出达三年)。这些企业如果属于拥有超过50%资本的集团,则在研究中被排除在外,因为它们的经济和财务状况主要取决于集团内部策略。
-
僵尸企业在法国的比例:从2000年到2010年,僵尸企业的比例在成熟企业中的比例略有上升,但从2011年开始首次超过5%,并在接下来的时期内稳定在约5%左右。这些僵尸企业约占成熟企业资本的4%-6%,贡献了约2%-3%的税前附加值。
-
僵尸企业对资本和附加值的影响:不同行业和企业规模的僵尸企业对资本的占用程度不同,其中制造业和科学与技术管理行业的僵尸企业分别占到了1.75个和0.25个百分点。
-
错误类型分析:报告将僵尸企业的存在视为市场选择过程的效率指标。每年有僵尸企业未能及时破产,这被认为是类型I错误;同时,一些非僵尸企业最终破产则被认为是类型II错误。研究发现,类型I错误率较高,即大量僵尸企业未被及时识别并处理,而类型II错误率也相对较高,表明存在非僵尸企业因无法适应市场而最终破产的情况。
-
动态分析:通过分析企业从被识别为僵尸企业到最终破产的时间间隔,报告指出,大多数僵尸企业(约61%)在被首次识别为僵尸企业后两年内进入破产程序。此外,约40%的首次成为僵尸企业的企业能够在三年内恢复稳定,而30%最终进入了重组或清算程序。
总之,该报告揭示了法国僵尸企业问题的复杂性及其对经济的潜在影响,并强调了改进现有破产制度以更有效识别和处理僵尸企业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