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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声明书: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2024-08-02-浙商银行胡***
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声明书: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声明书》 创新应用基本信息 创新应用编号 91330000761336668H-2024-0001 创新应用名称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创新应用类型 金融服务 机构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61336668H 全球法人识别编码 300300C1031633000208 机构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金融牌照信息 牌照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010H133010001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拟正式运营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技术应用 1.运用大数据技术,在获得小微企业授权的情况下,综合利用来源合法合规的工商、司法、征信、税务等数据,为构建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评估模型提供数据支撑,丰富其数据维度,提升信贷风控的精准性和及时性。2.通过专家规则与机器学习技术,利用工商、司法、税票、发票、征信等数据构建小微企业的融资准入和额度模型,提高人工审批效率,增强银行的融资风控能力。 3.利用OCR技术,在进件环节支持客户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相关申请材料识别,提升业务自动化程度,增强客户体验。 功能服务 本应用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以税票数据为基础,综合运用工商、司法、征信等多维度数据,建设“线上申请+线下尽调”模式的经营性信贷产品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客户提供自营小额、信用或保证类信贷服务,通过高效地多维度分析企业信用及经营情况,最快可在几分钟内评估小微企业地预审额度及信贷利率,有效提升业务处理效率和风险识别能力。本应用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系统研发、运维并提供金融应用场景,此外无其他机构参与。 创新性说明 1.数据应用方面,在原有金融交易数据、征信数据的基础上,将税票、发票等数据纳入大数据模型中,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信息不完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增加了银行开展信贷风险评估的数据维度,提升了信贷风控的精准性和及时性。 2.业务质效方面,利用人工智能模型实现小微企业的融资准 入与授信额度测算,相较传统人工审批、额度制定的方式, 大幅提升了准入审批效率,同时实现融资申请等流程线上化处理,提升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效率。3.风控能力方面,利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搭建信贷风控模型,解决了传统风险识别模式下风控精准性与及时性不足、风控成本高的问题,显著提升银行风控能力。 预期效果 提升浙商银行服务小微企业信贷能力,打造高效便捷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渠道,拓宽金融服务半径。 预期规模 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合理确定用户范围和服务规模,预计年服务小微企业500家以上,授信金额10亿元以上。 创新应用服务信息 服务渠道 线上渠道:通过PC端服务平台、移动端App、微信小程序提供服务线下渠道:银行网点 服务时间 线上渠道:7×24小时线下渠道:8:30至17:00(工作日) 服务用户 浙商银行总行、分行经营区域内的小微企业 服务协议书 《服务协议书-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见 附件1-1) 合法合规性评估 评估机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时间 2024年6月7日 有效期限 3年 评估结论 本应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8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2号)、《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引导》(银保监发〔2018〕22号印发)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行业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在数据收集和使用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和用户敏感信息安全。 评估材料 《合法合规性评估报告-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见附件1-2) 技术安全性评估 评估机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时间 2024年6月7日 有效期限 1年 评估结论 本应用严格按照《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安全管理规范》(JR/T0092—2019)、《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JR/T0068—2020)、《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JR/T0171—2020)、《金融科技创新安全通用规范》(JR/T0199—2020)、《基于大数据的支付风险智能防控技术规范》(JR/T0202—2020)、《金融业数据能力建设指引》(JR/T0218—2021)、《人工智能算法金融应用评价规范》(JR/T0221—2021)、《金融大数据术语》(JR/T0236—2021)、《金融大数据平台总体技术要求》(JR/T0237—2021)等相关金融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开发并进行全面安全评估。经评估,本应用符合现有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评估材料 《技术安全性评估报告-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见附件1-3) 风险防控 风控措施 1 风险点 在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等过程,由于技术缺陷或业务管理漏洞可能会造成数据的泄露风险。 防范措施 遵循“用户授权、最小够用、全程防护”原则,充分评估潜在风险,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严防用户数据的泄露、篡改和滥用风险。数据采集时,通过隐私政策文件等方式明示用户数据采集和使用目的、方式以及范围,获取用户授权后方可采集。数据存储时,通过数据泛化等技术将原始信息进行脱敏,并与关联性较高的敏感信息进行安全隔离、分散存储,严控访问权限,降低数据泄露风险。数据传输时,采用加密通道进行数据传输。数据使用时,借助标记化等技术,在不归集、不共享原始数据前提下,仅向外提供脱敏后的计算结果。 2 风险点 创新应用上线运行后,可能面临网络攻击、业务连续性中断等方面风险,亟需采取措施加强风险监控预警与处置。 防范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监控规范》(JR/T0200—2020)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掌握创新应用风险态势,保障业务安全稳定运行,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3 风险点 本应用交易风险监测模型可能因数据质量问题或其他突发情况导致模型效果产生偏差。 防范措施 一是加强人工监控,设置模型管理专岗,建立模型监控预警机制。依托自动监控预警程序,实时发现数据及模型异常指标,并通知工作人员进行人工干预,及时进行模型迭代,避免模型准确性问题影响风险识别效果。二是对客户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好解释工作,有效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完成风险交易的核查处置。 4 风险点 可能存在信贷资金流向与申请用途不一致的风险,资金使用未做到专款专用。 防范措施 贷前,加强借款人经营资质审核,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做好违规挪用资金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告知工作。贷后,采取大数据分析、现场调查等手段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路径约束和跟踪分析;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的,根据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并追究借款人相应责任。 风险补偿机制 本应用按照风险补偿方案(见附件1-4),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明确风险责任认定方式、制定风险赔付机制,配套风险拨备资金、保险计划等补偿措施,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在金融消费者因使用金融服务而出现资金损失时,由金融场景提供方按照风险补偿机制进行赔付。对于非客户自身责任导致的资金损失,提供全额补偿,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退出机制 本应用按照退出机制(见附件1-5),在保障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系统平稳退出。在业务方面,按照退出方案终止有关服务,及时告知客户并与客户解除协议。如遇法律纠纷,按照服务协议约定进行仲裁、诉讼。涉及资金的,按照服务协议约定退还客户,对客户造成资金损失的通过风险补偿机制进行赔偿。在技术方面,对系统进行下线。涉及数据的,按照国家及金融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数据清理、隐私保护等工作。 应急预案 本应用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见附件1-6),妥善处理突发安全事件,切实保障业务稳定运行和用户合法权益。在系统上线前进行全链路压测、容灾演练,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 置培训;在系统上线后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处置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建立日常生产运行监控机制,7×24小时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况,第一时间对核心链路、接口、功能模块、硬件资源等的异常情况进行告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根据其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分级分类处理,视需要及时关闭增量业务,妥善处置受影响的存量业务,切实保障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投诉响应机制 机构投诉 投诉渠道 1.营业网点向浙商银行营业网点大堂经理、网点负责人反映问题或通过客户意见簿留言。2.客服电话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527,选择人工服务联系客服代表。3.微信银行在浙商银行微信公众号“投诉与咨询”中留言反馈或联系在线客服。 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 受理部门:浙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受理时间:8:30至17:00(工作日)受理流程:客户提出投诉后由受理人员判断能否现场即时解决,如能即时解决,则及时处理投诉,解决客户问题;如不能即时解决,则报主管领导或分行投诉处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或与客户协商的处理时间)内调查投诉内容,处理投诉,回复客户处理结果。处理时限:3个工作日(或与客户协商的处理时间)。 自律投诉 投诉渠道 受理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投诉网站:https://tousu.nifa.org.cn投诉电话:400-800-9616投诉邮箱:fintech_support@nifa.org.cn 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 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协会按照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涉及相关地区的金融科技创新应用项目的争议、投诉事项,协会接收投诉意见后,由相关部门依程序进行处置,并接受金融管理部门监督审查。联系方式:400-800-9616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备注 无 承诺声明 本机构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严格遵守相关金融管理要求,并做出以下声明:1.守正创新。忠实履行金融天职和使命,着力解决实体经济痛点难点,确保科技创新不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严防技术滥用,切实通过技术创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与向往。2.以人为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金融科技创新行为从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出发,以增进社会共同福祉为目标,尊重并维护人民群众尊严和利益,致力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3.诚实守信。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求真务实作为金融科技从业人员的基本素养,将履约践诺作为从事金融科技活动的基本要求,强化诚信道德自律,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4.公开透明。使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主动对外披露金融科技创新的功能实质和潜在风险,不隐瞒不利信息、不“劝诱”销售产品,让社会公众看得到、读得懂、能监督。 5.权益保护。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隐私权、自主选择权、依法求偿权 等合法权益,严格履行适当性义务,严防过度采集、违规使用、非法交易和泄露用户隐私数据行为,采取风险拨备资金、保险计划等补偿机制,切实保护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6.安全合规。把遵守法律法规和维护金融稳定作为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活动的前提条件,已通过业务合规性和技术安全性评估审计等措施保障新技术应用风险可控,避免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数据泄露、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