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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伴读系列(30):企业退出机制研究

2024-07-26陈至奕、孙国翔东方证券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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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伴读系列(30):企业退出机制研究

宏观伴读系列(30):企业退出机制研究 研究结论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维度,提出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其中举措包括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多相关政策配套。 周慧(2022)在“内蒙古中小微企业‘退出难’问题调查研究”中重点探讨了内蒙古的具体情况:(1)作者发现:企业注销困难存在一系列原因,一是自身问题所导致,如存在法人失联或公司董事、股东不全、股权冻结查封、企业证照缺失、印章缺失、财务资料缺失等诸多不规范之处,清理注销难度大,二是各部门信息协同共享不足,如企业注销许可证后,市场监管部门无法在第一时间查询信息并对营业执照办理注销,三是注销流程过长,尤其是一些经营时间长、业务多,申报税务数据多、涉税事项复杂的企业,核查清税存在难度,如果涉及破产清算,审理周期就会 更长;(2)作者提出若干建议,包括针对市场主体违法失信、债权债务复杂等情况分类进行注销、推行同步注销、“照银联注”“照证同注”等服务模式加快业务协同、针对僵尸企业探索建立强制出清机制(试点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制度)、探索实行“歇业登记”制度、强化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衔接,等等。 同样以某一区域为研究对象的还有翁佩君(2018),其“供给侧改革下低效企业退出机制研究”一文以杭州为例研究在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企业面临的退出问题。作者发现:(1)企业规模与企业抗风险能力密切相关,宏观承压时期小微企业减少数 相对更多;(2)部分企业选择结束经营,所有资产一次性清算,企业注销,也有部 分企业选择逐步退出原来主营业务,对厂房等固定资产盘活使用,如杭州丁桥有一家企业原本从事OEM服装生产企业,之后成为产业园区出租者;(3)行政机制也是引导低效企业退出的主导力量,在此过程中需要一系列制度保障,如2016年杭州建立破产事务综合处置机制,成立破产审判庭,指导市律师协会牵头成立全省规模最大的“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提高破产案子专业化审判能力和审判效率。 也有一些学者重点关注僵尸企业的退出。黄婷、郭克莎(2019)发表的“国有僵尸企业退出机制的演化博弈分析”一文从博弈论的角度构建了地方政府和国有僵尸企业博弈的动态模型,发现政府补助、惩罚、改革转型费用等均会影响国有僵尸企业 改革转型的概率。作者提出若干建议,如设立国有僵尸企业的专项退出基金、将辖 区内治理国有僵尸企业的工作纳入地方政绩考核体系中、利用政府的专项补助退出基金安置部分失业员工等等。 高扬(2023)从健全破产制度的角度讨论了企业退出机制的完善。作者提出,在健全前端制度方面,一是建立预防机制,尽可能将企业破产风险化解于司法程序之 前,如要求债权人比较集中的行业(如银行业)完善行业内信息共享机制,使债权 人能及时获得高负债企业的关键信息,为仍有发展前景的债务人提供债务展期或重组的机会,避免负债企业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程序,双方损失更大;二是改善破产案件“立案难”问题,如修订完善相关法律,降低破产立案门槛;在规范审判程序 方面,作者认为破产管理人(指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且根据本文描述,目前多数法院仍然通过抽签等传统方式随机指定破产管理人)业务能力不足、管理制度不完 善是影响破产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因素,未来有较大提升空间;此外在完善执行保 障机制方面,也需要缩短破产财产处置时间,提高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效率。 风险提示 海外文献的结论不契合国内实际情况的风险; 引用的学术研究、计量模型所需假设与现实存在偏差的风险。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 报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6日 陈至奕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UK982 孙国翔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9 宏观伴读系列(29):方言与统一大市场2024-07-17 宏观伴读系列(28):技术发展与AI认知2024-07-11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宏观伴读系列(30):企业退出机制研究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