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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TLAC非资本债券浅析

2024-07-18于昊翔远东资信M***
我国TLAC非资本债券浅析

作者:于昊翔 邮箱:research@fecr.com.cn 我国TLAC非资本债券浅析 摘要 2024年5月,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分别发行总规模400亿的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 相关研究报告: 1.《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特点及市场概况》,2023.1.10 2.《商业银行永续债特点及市场概况》,2022.7.14 本债券,包含4年期固定利率和6年期固定利率两个品种。工商银行4年期、6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分别为300亿、100亿元,中国银行4年期、6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分别为250亿、150亿元。工商银行、中国银行TLAC非资本债券的首次发行均行使了超额增发权,市场认购热情较高。随着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要求的日益临近,TLAC非资本债券这一新品种的规模预计将会进一步增长。 就条款设置而言,TLAC非资本债券设有损失吸收条款,具体规定为“当发行人进入处置阶段时,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强制要求,在二级资本工具全部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后,将本期债券进行部分或全部减记”。而二永债的减记或转股条款的触发事件包括“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两种,“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指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种情形中的较早发生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 持,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损失吸收条款的触发条件相比于二永债减记条款触发条件中的“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更为苛刻,与“无法生存触发事件”严重程度相似。 潜在供给方面,根据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2024年以来的董事会决议来看,今年总体的发行规模分别为不超过600亿元、1500亿元、500亿元、500亿元和1300亿元,合计发行总额上限为4400亿元。按照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已发行的案例来看,两家的TLAC非资本债券首次发行均行使了超额增发权,反映出市场认购热情较高。由于2030年之前全球系统性银行之间互相持有TLAC非资本债券可以豁免资本扣除,因此国有大行之间相互持有动力较强。另一方面,若按照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对国有四大 行进行缺口测算(交通银行2027年进行考核),若暂不考虑存保基金豁免的影响,工 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四家按2024年一季度的报表测算缺口合计约 为9600亿元。与此同时,从监管批文的发行规模来看,二永债同样有较大的发行空间,二永债的净融资额同样会对TLAC非资本债券的供给产生潜在影响。 二级市场到期收益率方面,按期限将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发行的TLAC非资本债券与同期限AAA级商业银行普通债、AAA-级二级资本债的到期收益率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从发行至6月底,TLAC非资本债券到期收益率逐渐从贴近商业银行普通债快速向二级资本债靠拢。其中,五年期TLAC非资本债券与二级资本债利差快速收窄,三年期TLAC非资本债券与二级资本债收益率甚至趋于一致。 2024年5月,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分别发行总规模400亿的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以下简称“TLAC非 资本债券”),包含4年期固定利率和6年期固定利率两个品种。工商银行4年期、6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分别为300亿、100亿元,中国银行4年期、6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分别为250亿、150亿元。工商银行、中国银行TLAC非资本债券的首次发行均行使了超额增发权,市场认购热情较高。随着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要求的日益临近,TLAC非资本债券这一新品种的规模预计将会进一步增长。 一、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及TLAC非资本债券相关政策 2011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Globalsystemicallyimportantbanks:Assessmentmethodologyandtheadditionallossabsorbencyrequirement》(以下简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附加的总损失吸收要求》”),旨在提高全球金融系统稳定性,促进风险管理改进。《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附加的总损失吸收要求》明确了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评估方法,包含跨境业务、复杂性、相互关联性、规模等多个指标,旨在衡量银行对全球金融系统稳定性的潜在影响,并规定了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需满足的附加资本要求。 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StabilityBoard,FSB)是协调跨国金融监管、制定并执行全球金融标准的国际组织。2015年11月,金融稳定委员会发布了《PrinciplesonLoss-absorbingandRecapitalisationCapacityofG-SIBsinResolution:TotalLoss-absorbingCapacity(TLAC)TermSheet》(以下简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其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国际统一标准,旨在确保全球系统性银行(G-SIBs)在陷入危机时具有足够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避免对公共资金造成损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提出在满足把巴塞尔协议的基础上还需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TLACRWAMinimum)和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TLACLREMinimum)。 201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Globalsystemicallyimportantbanks:revisedassessmentmethodologyandthehigherlossabsorbencyrequirement》(以下简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修订后的评估方法和附加损失吸收能力要求》”),对评估方法进行了修订,具体包括修订跨境业务指标的定义、引入交易量指标、将保险子公司的部分业务纳入指标计算等。 2020年1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即中国版的评估办法,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依据,也是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实施早期纠正机制的基础。评估办法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评估目的,识别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二是确定评估方法,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并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三是明确评估流程,规定了从确定参评银行范围到最终公布名单的具体流程步骤。 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即中国版的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对总损失吸收能力相关概念的定义、指标要求及计算方法、监管检查、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中国版的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将引导其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提高稳健经营水平,更加注重业务发展与风险抵御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控制其非理性扩张和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促进其向多元化、综合化的方向转型。同时,中国版对标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实践,对我国银行参与全球化竞争也具有积极意义。 从2011年起,金融稳定委员会每年更新发布G-SIBs名单。2023年11月公布的最新名单中,共有29家银行,根据系统重要性得分共分为五组,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附加资本要求和附加杠杆率要求由低到高。目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仍旧处于第二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从第一组上升至第二组,交通银行首次上榜处于第一组。另外,根据2021年9月原银保监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若银行同时被认定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不叠加,采用二者孰高原则确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23年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位于第四组,交通银行位于第三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第四组、第三组分别适用1%、0.75%。因此按照孰高原则,满足金融稳定理事会的附加资本要求即可。 表1: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中我国银行分布情况 组别 银行简称 附加资本要求 附加杠杆率要求 第二组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 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1.5% 0.75% 第一组 交通银行 1% 0.5% 资料来源:远东资信整理 根据中国版的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具体分为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和内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处置实体应当持有的损失吸收能力,内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处置实体向其重要附属公司承诺和分配的损失吸收能力。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又包括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 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扣除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 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 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75%。目前来看,我国被列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五家银行均有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缺口,TLAC非资本债即用来 补充这一缺口。 表2: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国有五大行各资本充足率指标情况及监管要求 银行简称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一级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 /监管要求(%) 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 比率(%)/监管要求(%) 中国银行 12.02/9.00 14.00/10.00 18.52/12.00 14.52/16.00 中国农业银行 11.37/9.00 13.77/10.00 18.40/12.00 14.40/16.00 银行简称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一级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 /监管要求(%) 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 比率(%)/监管要求(%) 工商银行 13.78/9.00 15.18/10.00 19.21/12.00 15.21/16.00 中国建设银行 14.11/9.00 15.04/10.00 19.34/12.00 15.34/16.00 交通银行 10.44/8.50 12.40/9.50 16.09/11.50 12.59/16.00 注:交通银行因2023年首次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的监管要求自2027 年起进行考核,其余四家银行自2025年起进行考核 资料来源:远东资信整理 二、TLAC非资本债券与二永债对比及潜在供给 从发行目的来看,TLAC非资本债券的发行目的是补充商业银行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而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则分别是补充商业银行的二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同时也可以补充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从清偿顺序来看,TLAC非资本债券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受保存款、活期存款和原始期限一年以内的短期存款、衍生品负债、难以核销、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的负债等除外负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其他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之前。因此,相应的吸收损失先后顺序为永续债、二级资本债、TLAC非资本债券、一般金融债。 就条款设置而言,TLAC非资本债券设有损失吸收条款,具体规定为“当发行人进入处置阶段时,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强制要求,在二级资本工具全部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后,将本期债券进行部分或全部减记”。而二永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