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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质检协会:2023广东省产品质量鉴定行业发展调研报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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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质检协会:2023广东省产品质量鉴定行业发展调研报告(上)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产品质量鉴定专业委员会2023年10月 编委会 主任:李荣超副主任:刘丽丽 编委:薛广滨、林敏、李喜明、周新华、柯学、张志明、方方、胡勇杰、钟江、何德辉、汪若愚、周湘菊、伏卫霞、金健、招原春 目录 摘要i 前言I 正文1 1调研目的和意义1 1.1调研的目的和意义1 1.2调研方案和计划2 2调研过程和结果3 2.1产品质量鉴定机构调研结果3 2.1.1鉴定机构基本情况4 2.1.2鉴定机构运作情况11 2.1.3鉴定机构反馈问题及意见14 2.2产品质量鉴定行业管理现状17 2.2.1产品质量鉴定行业管理基本情况17 2.2.2产品质量鉴定行业管理现状19 2.3司法部门对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的要求22 2.4小结24 3调研分析和建议24 3.1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形式分析24 3.2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分析27 3.2.1鉴定机构的评价管理办法27 3.2.2鉴定机构从业范围评价办法30 3.2.3鉴定机构的行业管理单位要求32 3.2.4全国范围内行业管理34 3.3小结36 4下一步计划38 结束语39 参考文献40 附录1参与专题调研的单位和人员名单41 附录2项目调研对象42 附录3广东省入册法院系统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43 附录4拟进入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委托名录的机构45 摘要 摘要:本次调研工作由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立项和发起,由中科认证技术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承担和牵头组织,组建产品质量鉴定专题调研组,广泛收集广东、江苏、浙江等地的鉴定机构和管理部门的行业信息,结合各级人民法院对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反馈意见和要求,进行分析讨论,并针对广东省产品质量鉴定行业给予以下调研建议:1、倡导以鉴定机构为主导的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形式,着重培养鉴定组织人的专业技能,提高鉴定工作的专业性、有效性,落实鉴定机构的主体责任;2、依托行业协会搭建产品质量鉴定专业委员会平台,制定行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业自律管理机制,通过对鉴定机构、鉴定组织人的分级评价和持续监督管理,逐步提升行业整体鉴定质量和效率;3、推动全国范围内的鉴定机构交流,促进产品质量鉴定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关键词:产品质量鉴定;调研;广东省;作者:产品质量鉴定专题调研组 前言 产品的质量关系着国计民生,公民的日常生活、工作都离不开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和消费,产品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民的生活质量和企业的生存发展。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合同纠纷、产品质量争议所引起的民事、商事诉讼越来越多,司法部门对产品质量鉴定的需求也逐步提高。同时,各级政府从推进规范行政执法的要求出发,也对提供执法证据的产品质量鉴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践过程中,产品质量鉴定确确实实为质量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8年3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6号令废止了包括《产 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在内的16项部门规章。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失去了行政管理的主管单位和行业规范指导性法规。同时期,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 (司发〔2017〕11号),要求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规范整顿,对没有法律依据从事“四大类”外的鉴定机构和人员进行注销登记。全国各地的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被陆续注销。这意味着政府部门,无论是市场监管部门还是司法管理部门,都不再直接承担产品质量鉴定行业管理职能。 但产品质量争议仍然存在,产品质量鉴定的需求并未消失,失去政府监管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迅速扩张。由于鉴定机构的鉴定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乱鉴定、错误鉴定、虚假鉴定、超范围鉴定、重复鉴定、多头鉴定及鉴定乱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上述鉴定乱象不仅未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化解矛盾,反而衍生出新的纠纷。产品质量鉴定作为一个涉及司法诉讼和行政执法的特殊行业,单单依 靠市场的优胜劣汰显然是不足够的,不仅耗时长,还会给社会增加大量的矛盾和诉累。产品质量鉴定的相关方迫切期盼一套更为有效的鉴定机构评价和行业监管的办法和体系。 为此,全国各地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纷纷借助行业协会的平台,探索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和相关制度体系,并尝试由相关行业协会设立产品质量鉴定专业委员会制定有关产品质量鉴定的团体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实施对鉴定机构的评价、评定和推荐等行业管理工作。目前已有多个省份的法院系统认可了当地行业协会产品质量鉴定专业委员对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的推荐结果。 然而,全国各地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同、管理单位的评价标准各异、监管宽严参差,导致各地鉴定机构发展的失衡,使高质量、高水平鉴定机构难以脱颖而出。 为探索产品质量鉴定行业的发展规律,指导行业的发展方向,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调研组通过对部分省市的鉴定机构、行业协会、司法系统有关部门的调研,收集行业发展信息,了解行业现状,总结当前问题,深入地分析、探讨和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缺点和疏漏在所难免,恳请大家不吝指正,万分感激。 II 正文 1调研目的和意义 1.1调研的目的和意义 在无行政部门、行业主管单位监管的情况下,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均处于自律管理状态,即使部分省市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产品质量鉴定专委会,并制定专属的管理办法,相关管理办法细则仍需进一步完善,其实施情况也依赖于鉴定机构的落实程度。本次调研成果应包括:制定产品质量鉴定活动一般程序规范,提出鉴定机构运作管理体系主要组成、产品质量鉴定机构评价管理办法和从业人员的评价管理办法。希望可以通过对产品质量鉴定活动、组织机构、鉴定人员的评价和管理,促进产品质量鉴定行业的有效管理和健康发展。 本次调研拟通过对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相关信息的查询和统计,以及部分机构和相关部门运作情况的调查分析,达成以下目的: 1)了解全国和广东省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的基本状况和特点,以及从业机构、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需求和焦点,为行业关注者提供基本信息和指引; 2)总结各地区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的工作流程和运行模式以及优缺点,并汇总被调研单位的行业需求和发展愿望,通过对比分析给出适合广东省的产品质量鉴定发展方向和运行模式的建议; 3)通过对全国各地相关行业协会及产品质量鉴定专委会的运作情况的 调查,了解机构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吸取相关经验教训,为广东省产品 质量鉴定的行业管理提供参考,为优化鉴定专委会运行模式和风险控制提供思路、指明方向; 4)通过调研分析,强化委托方对广东省产品质量鉴定运作模式、管理模式及相关管理办法的信心,并给予认同、支持,推进全国产品质量鉴定行业的良性发展。 1.2调研方案和计划 本次调研拟通过对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构成、管理体系、业务来源、鉴定方式、风险把控手段等情况以及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调研,总结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的现状及存在的典型问题,分析鉴定机构运行模式的差异及鉴定方式的优缺点。结合地域特征,分析行业现状及典型问题的成因,探讨行业管理对产品质量鉴定行业的影响。基于司法部门对产品质量鉴定的预期、要求和对鉴定质量的评价,明确鉴定工作现状与委托方要求的差距。根据调研结果,梳理提出对鉴定机构的包括诚信评价、资质评估、准入退出等管理体系要求,以及对鉴定人员的考核评审、教育培训等管理体系要求。力求通过建立并保持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规范鉴定机构行为,提高鉴定服务质量,为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及时有效的鉴定意见。 调研组成员见附录1,调研的对象见附录2,具体调研内容如下。1)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概况调查 调研全国各地的鉴定机构分布、从业范围、机构发展及入册情况。着重调查分析广东省的鉴定机构现状,分析产品质量鉴定行业发展规律。 2)产品质量鉴定机构运作情况调查 调研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的基本运作方式以及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鉴定机构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结合当地管理平台的要求分 析其发展趋势。推而广之,进一步分析全国的产品质量鉴定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因素。 3)产品质量鉴定行业管理情况调查 调研产品质量鉴定行业的管理机构属性、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效果,对各种管理机构存在的挑战及成功经验进行分析,探讨适合广东省或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产品质量鉴定的行业自律管理模式。 4)司法部门对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的要求 调研广东司法部门对产品质量鉴定委托的预期目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评价,涉案当事人对鉴定工作的异议或投诉情况,鉴定工作对案件审判的作用。进一步地,调研司法部门对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的重点需求及对行业发展方向的期望,以指导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和管理机构的工作。 2调研过程和结果 2.1产品质量鉴定机构调研结果 产品质量鉴定工作最初设置是为了服务于行政执法,因此,最初开展鉴定工作的机构均是由各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并于1999年4月1日发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号令”)对鉴定活动进行规定。但由于产品质量鉴定业务主要来自于司法诉讼活动,鉴定工作逐渐转变为以服务司法诉讼为主,服务行政管理为辅。2018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96号废止了4号令。自此,各省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具有产品质量鉴定行业行政监管职能。各地产品质量鉴定机构以入册法院系统 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录的方式成为司法委托专业机构,专注于服务司法诉讼活动。在行业监管放松,产品质量鉴定业务市场化的环境大背景下,鉴定机构的数量激增。以广东省为例,2018年前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入册机构仅有三家(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质量监督机械检验站、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而截止2023年5月11日,广东省入册 机构已达27家(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可查19家),其中广东省高院入册机 构8家,各中级法院19家。 自2018年起始,产品质量鉴定行业进入发展的快车道,本调研报告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示鉴定机构情况。 2.1.1鉴定机构基本情况 2.1.1.1全国各地鉴定机构情况 全国各地产品质量鉴定机构以入册当地法院系统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录的方式获得从事产品质量鉴定的资格,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以下简称人网)中常见专业机构中收录了大部分活跃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相关信息。截止2023年5月11日,人网可查27省市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共有340家(详见表1、图1)(西藏、海南、甘肃、河南四省无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其中173家成立于2018年之后,成立于2018年前的167家单位中有大部分是旧机构新增业务板块。从全国各省市的鉴定机构分布情况可见,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总数前十的省市,约占全国该类鉴定机构的78%。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十分不平衡。 表1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统计 产品质量鉴 定机构 综合机构 专业机构 分子公司 诉讼资产可查 340 236(70%) 104(30%) 72(21%) 2018年以前成立 167(49%) 85 82 20 2018年以后成立 173(51%) 151 22 52 30% 21% 51% 49% 70% 79% a)2018年前后机构占比 b)综合机构占比 c)分子公司占比 江西 22% 16% 上海江苏山东 4% 4% 4% 5% 6% 8% 9% 11% 11% 浙江广东湖南重庆云南天津其他 d)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总数前十省市占比情况 图1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分布情况 60 50 40 30 20 10 0 江西上海江苏山东浙江广东湖南重庆云南天津总数18年后成立 图2全国各省市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数量 2018年3月4号令废止是产品质量鉴定行业发展的转折点,2018年以前,鉴定机构数量基本保持稳定;2018年以后,进入鉴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激增。图2所示为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总数排名前十的省级行政区及其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总数和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