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国际:二十届三中全会前瞻: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技术研究部(研究院)涂文婕孙榕2024年7月12日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将于2024年7月15日至 18日在北京召开,主题或为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结合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企业和专家座谈会、国常会等释放的改革信号,我们认为有以下内容值得重点关注:一是基础制度方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重点领域改革方面,更加注重突出重点,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聚焦宏观治理体系、绿色转型、以科技创新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进一步明晰我国当前和下一阶段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所应遵循的准则和方向。 一是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提供有力制度 保障。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 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针。国有企业方面,以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起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准确界定国有企业功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多维度为国有企业改革指明方向。2015年伴随配套文件所形成的“1+N”政策体系的构建逐渐完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和制度框架。在巩固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的基础上,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增强核 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2024年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行动落地实施的关键之年,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三个“围绕”深化改革,要求实现三个“明显成效”。展望二十届三中全会,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探索建立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可能在基本经济制度模块着重提及,以对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实践路径提供指导方向,从而达到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标准和综合目标。 民营经济方面,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重大文件,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并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 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支持民营政策体系、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等角度部署31条政策为 民营经济壮大发展“保驾护航”。截止2024年5月底,我国实有民营经济经营主 体总量18045万户,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占所有经营主体的比例从2019年的95.5%增长到96.4%。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展望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要进一步激发市场蕴含活力。未来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需要持续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解决关键堵点,落实可操作性配套举措,持续为民营企业指路子,拓空间。 二是推进财政金融领域改革,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 面深化改革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展望本届三中全会,我们认为,改革方向可能包含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内容、落实金融体制改革的实践路径以及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目标任务。 首先,结合《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 算草案的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会议和报告来看,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信号强烈,改革细节可能包括:第一,健全地方税体系,设立地方税种,完善中央与地方税收共享规则。推动消费税改革,涉及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下划地方以及征收范围调整和税率设置的变化。完善增值税制度,增值税法的推进和出台以及增值税税率简并问题的再探讨。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第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加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优化资金分配,建立完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第三,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明确细化主要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到落实落细。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规范收入分享方式以及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 其次,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行稳致远。党的二十大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以及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等多方面部署。我们认为,针对金融体制改革 推进重点将包含,第一,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把握金融发展规律。第二,加快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第三,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政策性机构职能体系。第四,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规范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最后,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宏观经济治理”概念。“十四五”规划首次提出“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从“宏观经济调控”到“宏观经济治理”的转变是中国史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探索。新时代宏观经济治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筹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以跨周期调节为补充,补齐逆周期调节短板,从而有效平衡经济增长、金融风险以及经济结构等多目标关系,为宏观经济治理预留足够的政策空间。第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近期,政府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及央行宣布新一轮降息政策运用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在化债进度、补充银行资本、政府债券发行等方面,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将加强协调配合。第三,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宏观经济政策的范畴还包括科技、就业、产业等多个领域。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并提出要确保各项政策“同向发力、形成合力”。通过出台一揽子取向一致的政策工具创新和协调配合,形成宏观调控与微观市场运行的双轮驱动,以支撑高质量发展。 三是健全全面绿色转型体制机制,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的二 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并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聚集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健全全面绿色转型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无疑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首先,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新时代下,我国经济绿色领域取得显著成效,经济绿色增长显著提升。今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公开制造业绿色低碳数据,我 国近年来以重大工程项目为牵引,目前国家层面累计培育绿色工厂5095家,绿 色工业园区371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605家,绿色产品近3.5万个,各行业、各地区绿色制造水平不断提升。展望二十届三中全会,可能在做强绿色制造业,发展绿色服务业,壮大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和供应链,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等方面进一步部署。 其次,健全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相关市场化机制。一方面,加大政府投入绿色领域资金保障力度。2023年,我国财政节能环保支出5633亿元,同比增长4.1%。通过综合专项支出、转移支付、财政补贴、投资和政府采购等方式,以实现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撬动,从而引导各类资源和要素向绿色低碳发展聚集。另一方面,我国逐渐形成包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碳金融等在内的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2023年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整体债券市场的比例为1.17%,是继2022年后绿色债券在整体债券市场中发行规模占比再次突破1%。展望二十届三中全会,可能针对不同领域绿色低碳目标,匹配绿色金融工具,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建立完善地方政府绿色投融资体系,推动发行绿色地方政府债券和建立地方绿色发展基金等。强化绿色金融与绿色财政的协调联动,健全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多元化政策体系。 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打通新质生产力发展堵点。 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科技实力显著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迅速发展,民生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球治理能力逐步提升,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发展环境和保障。但同时,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仍需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壮大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如何形成适合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体制机制、如何提升新质生产力源头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如何化解阻碍新质生产力形成的结构性障碍以及如何营造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营商环境等问题和解决方案都必须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释放更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政策信号,从而以科学的顶层设计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和协同发展,致力于形成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引领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 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